ICS 81.060.20 Y 24 GB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T 10813.4—2015 代替GB/T10813.4—1989 青瓷器 第4部分:青瓷包装容器 Celadon porcelain ware- Part 4 :Celadon porcelain packaging container 2015-10-09发布 2016-05-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发布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GB/T10813.4—2015 前言 GB/T10813《青瓷器》分为四个部分: 第1部分:日用青瓷器; 第2部分:陈设艺术青瓷器; 第3部分:纹片釉青瓷器; 一第4部分:青瓷包装容器。 本部分为GB/T10813的第4部分。 本部分按照GB/T1.1一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部分代替GB/T10813.41989《青瓷器系列标准食用青瓷包装容器》。与GB/T10813.4- 1989相比,主要技术差异如下: 修改了产品规格的分类及范围(见4.1,1989年版的3.1); 修改了产品质量等级(见4.2,1989年版的3.2); 修改了铅、镉溶出量的技术要求(见5.2,1989年版的4.2); 修改了检验规则(见第7章,1989年版的第6章)。 本部分由中国轻工业联合会提出。 本部分由全国日用陶瓷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405)归口。 本部分起草单位:宜兴市金鱼陶瓷有限公司、龙泉青瓷(日用陶瓷)产品质量监督检测中心、龙泉市 金宏瓷厂、中华人民共和国宜兴出人境检验检疫局、宜兴爱宜艺术陶瓷有限公司、丽水出入境检验检疫 局、宜兴市中远青瓷厂、潮州市兴业陶瓷有限公司。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葛渚中、陈坤怀、金逸林、叶伟平、万东光、范泽锋、陈小平、郭森镇。 本部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GB/T10813.4—1989。 I GB/T 10813.4—2015 青瓷器 第4部分:青瓷包装容器 1范围 GB/T10813的本部分规定了青瓷包装容器的产品分类、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和包装、标 志、运输、贮存。 本部分适用于釉以氧化铁为着色剂,在还原气氛下烧成的用于包装物品的青瓷容器。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2828.1一2012计数抽样检验程序第1部分:按接收质量限(AQL)检索的逐批检验抽样 计划 GB/T 28292002 周期检验计数抽样程序及表(适用于对过程稳定性的检验) GB/T 3299 日用陶瓷器吸水率测定方法 GB/T 3300 日用陶瓷器变形检验方法 GB/T 3301 日用陶瓷器的容积、口径误差、高度误差、重量误差、缺陷尺寸的测定方法 GB/T 3302 日用陶瓷器包装、标志、运输、贮存规则 GB/T 3303 日用陶瓷器缺陷术语 GB/T 3534 日用陶瓷器铅、镉溶出量的测定方法 GB/T 5000 日用陶瓷名词术语 GB 14147 陶瓷包装容器铅、溶出量允许极限 3术语和定义 GB/T3303、GB/T5000界定的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4产品分类 4.1 按产品的型式分为小型、中型、大型、特型,其规格范围见表1。 表 1 单位为毫升 型式 名称 小型 中型 大型 特型 包装容器 <250 250~800 801~2500 >2 500 4.2 按产品外观质量分为优等品、合格品。 1 GB/T10813.4—2015 5技术要求 5.1 产品吸水率不大于1.0% 5.2 凡可能用于包装食品的制品铅、镉溶出量允许极限应符合GB14147规定。 5.3 产品的口径或高度误差:士2.0%。 5.4 产品不允许有炸釉、磕碰、渗漏缺陷。 5.5 产品各等级的外观缺陷应符合表2规定,并符合下列要求: a) 优等品每件产品不得超过3种缺陷; b) 合格品每件产品不得超过5种缺陷。 表 2 序号 缺陷名称 测定量和单位 产品规格 优等品 合格品 特型 ≤3.5 ≤4.0 底足 大型 ≤3.0 ≤3.5 1 高度/mm 变形 中型 ≤2.5 ≤3.0 小型 ≤2.0 ≤2.5 特型 ≤4.0,限4个 ≤4.5限5个 大型 ≤3.5,限4个 ≤4.0,限5个 斑点 2 直径/mm 中型 ≤3.0,限4个 ≤3.5限5个 小型 ≤2.5.限4个 ≤3.0.限5个 特型 ≤3.0,限3个 ≤4.0.限4个 大型 ≤2.5,限3个 ≤3.0.限4个 熔洞 3 直径/mm 中型 ≤2.0,限3个 ≤2.5,限4个 小型 ≤2.0,限2个 ≤2.5,限3个 特型 ≤4.5.限3个 ≤5.0.限4个 坏泡 大型 ≤4.0,限3个 ≤4.5,限4个 疙瘩 直径/mm 4 中型 ≤3.5.限3个 ≤4.0.限4个 泥渣 小型 ≤3.0,限3个 ≤3.5限4个 特型 ≤3.5限3个 ≤4.0.限4个 大型 ≤3.0,限3个 ≤3.5,限4个 中型 釉泡 直径/mm ≤2.5.限3个 ≤3.0.限4个 5 小型 ≤2.0.限3个 ≤2.0.限4个 全部 开口釉泡不允许 特型 阴裂不超过20 阴裂不超过25,底足裂纹 不超过5限二处 大型 阴裂不超过15 阴裂不超过20,底足裂纹 不超过5限二处 6 裂纹 长度/mm 中型 阴裂不超过10 阴裂不超过18.底足裂纹 不超过5限二处 小型 阴裂不超过 5 阴裂不超过15,底足列纹 不超过5限二处 2 GB/T10813.4—2015 表2(续) 序号 缺陷名称 测定量和单位 产品规格 优等品 合格品 7 毛孔 直径/mm 全部 ≤1.0,限10个 ≤1.0限15个 8 落渣 直径/mm 全部 ≤2.5,限4个 ≤3.0限5个 厚釉、薄釉 面积/mm 全部 9 明显不许可 严重不许可 10 缺釉 面积/mm² 全部 不超过12限二处 不超过20限三处 11 缺泥 面积/mm 全部 明显不许可 严重不许可 粘疤显见面不许可, 12 粘疤粘渣 长度/mm 全部 底脚不超过周长的 严重不许可 2/5.应磨平 烟熏 13 面积/mm² 全部 明显不许可 严重不许可 阴黄 14 过火 面积/mm 全部 釉中小泡,手摸无感 严重不许可 15 生烧 面积/mm² 全部 不许可 色泽暗淡,明显不许可 注1:本部分所规定的缺陷允许范围如不适用特殊器型和装饰的产品,可在企业标准或合同中作补充规定。 注2:本部分未能包括的缺陷,根据其形状可按相似缺陷处理。 试验方法 6 6.1 吸水率测定 按GB/T3299执行。 6.2 铅、镐溶出量测定 按GB/T3534执行。5C 6.3产品的口径或高度误差、缺陷尺寸测定 按GB/T3301执行。 6.4 变形测定 按GB/T3300执行。 检验规则 7 7.1 检验分类 产品检验分交收检验和型式检验,采用每百单位不合格品数(计件法)检验。 7.2 交收检验 7.2.1 每件产品应经制造厂检验部门全数检验并经交收检验合格后方可出厂,出厂时应附有证明产品 质量合格的文件。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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