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S77.150.99
H63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T8767—2010
代替GB/T8767—1988
锆
及锆合金铸锭
Ingotsofzirconiumandzirconiumalloy
2011-01-14发布 2011-11-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前 言
本标准代替GB/T8767—1988《核工业用锆及锆合金铸锭》。
本标准与GB/T8767—1988相比,主要有以下变动:
———标准名称由原来的《核工业用锆及锆合金铸锭》变更为《锆及锆合金铸锭》;
———增加了规范性引用文件项目;
———删除了铸锭的化学成分表,引用GB/T26314《锆及锆合金牌号及化学成分》;
———增加了一般工业用锆及锆合金铸锭相关要求;
———增加了化学成分分析方法的要求;
———增加了铸锭的包装方法;
———增加了合同(或订货单)要求;
———对化学成分取样重新进行了规定;
———增加了附录A。
本标准中的附录A是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由中国有色金属工业协会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有色金属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由宝钛集团有限公司、宝鸡钛业股份有限公司负责起草。
本标准由广东东方锆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参加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冯军宁、陈峰、张健、李献军、黄永光、毛玲玲、孙亚光。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
———GB/T8767—1988。
ⅠGB/T8767—2010
锆及锆合金铸锭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直径不大于820mm的一般工业和核工业用锆及锆合金铸锭的要求、试验方法、检验
规则、标志、包装、运输、贮存及合同(或订货单)要求等。
本标准适用于真空自耗电弧炉生产的锆及锆合金铸锭。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
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
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231(所有部分) 金属布氏硬度试验方法
GB/T13747(所有部分) 锆及锆合金化学分析方法
GB/T26314 锆及锆合金牌号和化学成分
3 要求
3.1 化学成分
3.1.1 牌号、化学成分
锆及锆合金铸锭包括一般工业用Zr-1、Zr-3、Zr-5和核工业用Zr-0、Zr-2、Zr-4共6个牌号。其化学
成分应符合GB/T26314的规定。
3.1.2 成分允许偏差
需方进行化学成分复验分析时,其成分允许偏差应符合GB/T26314的规定。
3.2 外形尺寸及允许偏差
3.2.1 铸锭的直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1的规定。
表1 单位为毫米
直径范围 ≤350 >350~550 >550~720 >720~820
允许偏差+5
-30+5
-40+5
-50+5
-60
3.2.2 铸锭的长度和重量及其允许偏差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并在合同(或订货单)中注明。
3.2.3 铸锭头、尾两端棱角应进行倒角处理,倒角应不小于20mm。
3.2.4 同一铸锭的最大和最小直径之差不应超过最大直径的10%。
3.3 布氏硬度
当需方要求并在合同(或订货单)中注明时,铸锭应进行布氏硬度的测定并符合表2的要求。
表2
分 类 核工业 一般工业
牌 号 Zr-0 Zr-2 Zr-4 所有牌号
HBW10/3000 ≤160 ≤200 ≤200 实测
1GB/T8767—2010
3.4 超声波检验
当需方要求并在合同(或订货单)中注明时,铸锭应进行超声波检验。超声波检验仅提供实测值(确
定缩孔距铸锭头部距离,并以对铸锭表面无损伤的方式,醒目、牢固的标出缩孔位置)。
3.5 外观质量
3.5.1 铸锭应以机加工表面交付,经机加工后的铸锭表面应光滑、平整。
3.5.2 铸锭圆周面上不允许残留冷隔、夹层、疏松等缺陷,不允许有机加工台坎。允许有少量的气孔存
在,但气孔的深度和直径不大于5mm。允许采用刨铣或打磨的方法清除局部污染、裂纹、气孔等缺陷,
清理后应保证铸锭允许的最小尺寸,且清理部位应圆滑过渡,无台坎和棱角,清理部位的深宽比不大于
1∶10,清理深度不大于10mm。
3.5.3 铸锭头、尾部端面应平整,不允许有机加工台坎、飞溅物、熔瘤等存在,不允许有开放性缩孔存在。
3.6 表面状况
铸锭表面粗糙度Ra应不大于12.7μm。
4 试验方法
4.1 化学成分分析按GB/T13747进行。
4.2 外形尺寸采用相应精度的量具进行测量。
4.3 布氏硬度试验按照GB/T231进行。
4.4 超声波检验按供需双方认可的方法进行。
4.5 外观质量用目视进行检查,必要时用相应精度的量具测量。
4.6 表面状况用对比试块进行。
5 检验规则
5.1 检查和验收
5.1.1 铸锭应由供方质量部门进行检验,保证产品质量符合本标准和合同(或订货单)的规定。
5.1.2 需方对收到的产品进行检验,如检验结果与本标准和合同(或订货单)规定不符时,应在收到产
品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供方提出,由供需双方协商解决。
5.2 组批
产品应成批提交验收,单个铸锭为一批。
5.3 检验项目
每个铸锭均应进行化学成分、外观质量、表面状况和外形尺寸的检验,需方要求并在合同(或订货
单)中注明时,还应进行布氏硬度、超声波检验以及合同(或订货单)中规定的其他检验。
5.4 取样位置及取样数量
铸锭的取样应符合表3的规定。
表3
检验项目 取样规定 要求的章条号 试验方法的章条号
化学成分 见5.4.1条 3.1 4.1
外形尺寸及允许偏差 逐锭 3.2 4.2
布氏硬度 见5.4.2条 3.3 4.3
超声波检验 逐锭 3.4 4.4
外观质量 逐锭 3.5 4.5
表面状况 逐锭 3.6 4.6
2GB/T8767—2010
5.4.1 纯锆铸锭和直径不大于350mm的锆合金铸锭,从每个铸锭侧面头部一点取样进行化学成分分
析;直径大于350mm的锆合金铸锭,从每个铸锭侧面头、尾两点取样进行化学成分分析。取样位置应
在距铸锭两端100mm~300mm的范围内进行。在每个取样部位先去除铸造表面5mm~7mm后,
采用车削或钻取的方式取样。
5.4.2 在距铸锭头、尾端面150mm内的加工表面处各测三点,分别以头、尾三点平均值作为铸锭对应
部位的布氏硬度值。
5.5 检验结果的判定
5.5.1 化学成分检验不合格,则可从原取样部位附近加倍取样对该不合格项进行重复检验。若仍有试
样的结果不合格,判该锭不合格。
5.5.2 外形尺寸及允许偏差检验不合格,判该锭不合格。
5.5.3 核工业用锆及锆合金铸锭的布氏硬度检测不合格,判该锭不合格。
5.5.4 外观质量检验不合格,判该锭不合格。
5.5.5 表面状况检验不合格,判该锭不合格。
6 标志、包装、运输、贮存和质量证明书
6.1 标志
每个铸锭及外包装上应用标记液、钢印或其他方式,在铸锭头部或侧面(靠近头部端)清晰、牢固的
标明供方名称、企业标识、牌号、规格以及熔炼炉号等内容。
6.2 包装
6.2.1 裸装。
6.2.2 用麻布(袋)包裹。
6.2.3 用木托或钢托支承包装,包装时应保证铸锭与地面留有足够的距离,以便装卸(木托包装见
附录A,钢托包装可参照木托包装进行)。
6.2.4 按合同(或订货单)中规定的其他方式包装。
6.3 运输和贮存
铸锭运输和贮存时,应防止滚动、剧烈碰撞和活性化学物质的腐蚀。
6.4 质量证明书
每个铸锭均应附有质量证明书,其上注明:
a) 供方名称;
b) 产品名称;
c) 产品牌号、规格和重量(净重和毛重);
d) 熔炼次数;
e) 熔炼炉号;
f) 各项分析检验结果及检验部门印记;
g) 本标准编号。
7 合同(或订货单)内容
订购本标准所列材料的合同(或订货单)应包含下列内容:
a) 产品名称;
b) 产品牌号;
c) 产品规格;
3GB/T8767—2010
d) 重量或件数;
e) 熔炼次数;
f) 本标准编号;
g) 其他。
4GB/T8767—2010
附 录 A
(资料性附录)
木托支承包装方式
A.1 铸锭用木托架支承时,应用钢筋(或钢带)和螺栓紧固件(可衬以软材料)固定在托架上,如图A.1
所示。
图A.1 铸锭包装示意图
A.2 用螺栓紧固时,应采用双螺母或弹簧垫圈等方式,以防松动。
A.3 包装用材料应符合表A.1的规定。
表A.1
名 称 技术要求 数量/个
木托架 见图A.2 2
钢筋螺栓 见图A.3 2
大垫圈 粗制方形垫圈,边长60mm 4
小垫圈 粗制垫圈,外径38mm 4
螺母 粗制六角螺母 4或8
弹簧垫圈 普通弹簧垫圈 4或8
注:螺母与弹簧垫圈数量,取决于所采用的预防松动的方式。
A.4 木托架的尺寸、形状见图A.2。不得使用腐朽、虫蛀的木材制作木托架。木托架的开孔部位不得
劈裂。
5GB/T8767—2010
单位为毫米
图A.2 木托架尺寸、形状
A.5 钢筋螺栓的形状和尺寸见图A.3,其中R为铸锭名义直径之半,钢筋不得有严重的锈蚀。钢筋直
径不小于20mm。
单位为毫米
图A.3 钢筋—螺栓
6GB/T8767—2010
GB-T 8767-2010 锆及锆合金铸锭
文档预览
中文文档
8 页
50 下载
1000 浏览
0 评论
309 收藏
3.0分
温馨提示:本文档共8页,可预览 3 页,如浏览全部内容或当前文档出现乱码,可开通会员下载原始文档
本文档由 人生无常 于 2025-07-17 00:02:11上传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