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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77.150.40 H62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T6516—2010 代替GB/T6516—1997 电 解 镍 Electrolyticnickel 2011-01-10发布 2011-10-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前 言 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代替GB/T6516—1997《电解镍》。与原标准相比,本标准主要内容变化如下: ———Ni9996、Ni9990牌号中的Pb由0.001%修订为0.0015%; ———对表面密集气孔及结粒区做了修订; ———增加了对检验项目和取样数量的规定。 本标准由全国有色金属标准化技术委员会(TC243/SAC2)归口。 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金川集团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苏兰伍、曹康学、赵秀花、吕海波。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GB/T6516—1997; ———GB/T6516—1986。 ⅠGB/T6516—2010 电 解 镍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电解镍(包括电积镍)的要求、检验方法、检验规则、包装、标志、运输、贮存和质量证明 书以及合同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不锈钢、镍基合金、合金钢及电镀等用电解镍。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8170 数值修约规则与极限数值的表示和判定 GB/T8647(所有部分) 镍化学分析方法 GB/T26022 精炼镍取样方法(ISO7156:1991,MOD) 3 要求 3.1 产品分类 电解镍按化学成分分为Ni9999、Ni9996、Ni9990、Ni9950、Ni9920五个牌号。 3.2 化学成分 电解镍的化学成分应符合表1的规定。 表1 电解镍的化学成分 牌号 Ni9999 Ni9996 Ni9990 Ni9950 Ni9920 化学成分 (质量 分数)(Ni+Co)/%,不小于 99.99 99.96 99.90 99.50 99.20 Co/%,不大于 0.005 0.02 0.08 0.15 0.50 杂质 含量/%, 不大于C 0.005 0.01 0.01 0.02 0.10 Si 0.001 0.002 0.002 — — P 0.001 0.001 0.001 0.003 0.02 S 0.001 0.001 0.001 0.003 0.02 Fe 0.002 0.01 0.02 0.20 0.50 Cu 0.0015 0.01 0.02 0.04 0.15 Zn 0.001 0.0015 0.002 0.005 — As 0.0008 0.0008 0.001 0.002 — Cd 0.0003 0.0003 0.0008 0.002 — Sn 0.0003 0.0003 0.0008 0.0025 — Sb 0.0003 0.0003 0.0008 0.0025 — Pb 0.0003 0.0015 0.0015 0.002 0.005 Bi 0.0003 0.0003 0.0008 0.0025 — Al 0.001 — — — — Mn 0.001 — — — — Mg 0.001 0.001 0.002 — — 注:镍加钴含量由100%减去表中所列元素的含量而得。 1GB/T6516—2010 3.3 表面质量 3.3.1 电解镍均应洗净表面及夹层内电解液,表面洁净,无污泥油污等。 注:Ni9950、Ni9920牌号可为不定形电解镍产品。 3.3.2 Ni9999、Ni9996、Ni9990牌号电解镍应符合以下规定。 3.3.2.1 电解镍平均厚度不应小于3mm。 3.3.2.2 电解镍边缘不得有树枝状结粒及密集气孔(允许修整)。 3.3.2.3 电解镍表面不得有直径大于3mm的密集气孔,直径3mm密集气孔区总面积不得超过镍板 单面面积的15%。 3.3.2.4 电解镍表面高度大于3mm的密集结粒区总面积不得超过镍板单面积15%。 注:25mm×25mm镍板面积上有9个以上气孔或结粒称为密集气孔区或密集结粒区。 3.4 其他要求 3.4.1 需方如对电解镍化学成分、物理规格有特殊要求,可由供需双方协商。 3.4.2 经供需双方协商,并在合同中注明,电解镍也可剪切成条、块供应。 4 试验方法 4.1 化学成分的分析按GB/T8647规定的方法进行。 4.2 表面质量用目视检测。 5 检验规则 5.1 检查与验收 5.1.1 产品由供方质量检测部门负责对产品进行检验,保证产品符合本标准的规定,并填写质量证 明书。 5.1.2 需方可对收到的产品进行检验,如检验结果与质量证明书所载内容不相符,可在自收到产品之 日起30日之内向供方提出,由供需双方协商解决;如需仲裁,仲裁取样在需方由供需双方进行。 5.2 组批 产品应成批提交检验,每批产品应由同一循环系统、同一生产周期、同一牌号的产品组成。 5.3 检验项目及取样数量 5.3.1 化学成分逐批检验,表面质量逐块检验。 5.3.2 化学成分试验样品的取样数量按GB/T26022精炼镍取样方法的规定进行。 5.4 检验结果的判定 5.4.1 对分析结果按GB/T8170规定的方法进行修约后进行判定。 5.4.2 产品化学成分的分析结果与本标准或合同(或订货单)内容不符时,判该批产品不合格。 5.4.3 产品的表面质量检验结果与本标准或合同(或订货单)内容不符时,判该块产品不合格。 2GB/T6516—2010 6 包装、标志、运输、贮存和质量证明书 6.1 包装 整块电解镍产品应包装成牢固并适合装卸重量的捆;剪切电解镍产品以铁桶或木桶包装。 6.2 标志 每件产品外包装应注明: a) 供方名称; b) 产品名称和牌号; c) 产品批号; d) 净重。 6.3 运输和贮存 运输与贮存时,不得损坏、污染产品。 6.4 质量证明书 每批产品应附有质量证明书,注明: a) 供方名称、地址、联系电话、传真; b) 产品名称、牌号和规格; c) 批号; d) 批重、件数; e) 分析检测结果及检验部门印记; f) 本标准号; g) 出厂日期。 7 合同(或订货单)内容 本标准所列材料的合同(或订货单)应包括以下内容: a) 产品名称; b) 产品牌号; c) 化学成分、物理规格等特殊要求; d) 产品数量; e) 本标准编号; f) 其他。GB/T6516—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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