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S77.150.60
H60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T3494—2012
代替GB/T3494—1996
直
接法氧化锌
Zincoxideproducedbydirectmethod
2012-12-31发布 2013-10-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前 言
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代替GB/T3494—1996《直接法氧化锌》。与GB/T3494—1996相比,本标准主要变化
如下:
———产品分类由原来的两个增加为三个,增加陶瓷用氧化锌ZnO-C1、ZnO-C2两个牌号。
本标准由全国有色金属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243)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湖南水口山有色金属集团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王平、曾大明、李宇峰、杨辉、蒋冬生。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GB3494—83;GB/T3494—1996。
ⅠGB/T3494—2012
直接法氧化锌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直接法氧化锌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贮存、质量证明书
及合同(或订货单)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以锌精矿为原料经火法处理而得到的氧化锌。直接法氧化锌主要用于橡胶、涂料、陶
瓷、电缆、玻璃、搪瓷、石油、化工等行业。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1709 颜料遮盖力测定法
GB/T3185 氧化锌(间接法)
GB/T4104 直接法氧化锌白度(颜色)检验方法
GB/T4372(所有部分) 直接法氧化锌化学分析方法
GB/T5211.2 颜料水溶物的测定热萃取法
GB/T5211.3 颜料在105℃挥发物的测定
GB/T5211.15 颜料吸油量的测定
GB/T5211.16 白色颜料消色力的比较
GB/T5211.18 颜色筛选物的测定 水法 手工操作
GB/T6678 化工产品采样总则
GB/T8170 数值修约规则与极限数值的表示和判定
3 要求
3.1 产品分类
氧化锌的分类、级别和牌号的规定见表1。
表1 氧化锌的分类、级别和牌号
类别 级别 牌号 主要用途
X一级 ZnO-X1
二级 ZnO-X2主要用于橡胶等工业部门
T一级 ZnO-T1
二级 ZnO-T2
三级 ZnO-T3主要用于涂料等工业部门
C一级 ZnO-C1
二级 ZnO-C2主要用于陶瓷等工业部门
1GB/T3494—2012
3.2 化学成分
各种牌号氧化锌的化学成分和物理性能应符合表2的规定。
3.3 氧化锌不应带有外来夹杂物。
3.4 氧化锌应呈白色粉末状。
表2 氧化锌化学成分和物理性能
指标项目 ZnO-X1ZnO-X2ZnO-T1ZnO-T2ZnO-T3ZnO-C1ZnO-C2
氧化锌(以干品计)/%,不少于 99.5 99.0 99.5 99.0 98.0 99.3 99.0
氧化铅(PbO)/%,不大于 0.12 0.20 — — — — —
三氧化二铁(Fe2O3)/%,不大于 — — — — — 0.05 0.08
氧化镉(CdO)/%,不大于 0.02 0.05 — — — — —
氧化铜(CuO)/%,不大于 0.006 — — — — — —
锰(Mn)/%,不大于 0.0002 — — — — — —
金属锌 无 无 无 — — — —
盐酸不溶物/%,不大于 0.03 0.04 — — — 0.08 0.08
灼烧减量/%,不大于 0.4 0.6 0.4 0.6 — 0.4 0.6
水溶物/%,不大于 0.4 0.6 0.4 0.6 0.8 0.4 0.6
筛余物(45μm湿筛)/%,不大于0.28 0.32 0.28 0.32 0.35 0.28 0.32
105℃挥发物/%,不大于 0.4 0.4 0.4 0.4 0.4 0.4 0.4
遮盖力,不大于/(g/m2) — — 150 150 150 — —
吸油量,不大于/(g/100g) — — 18 20 20 — —
消色力,不大于/% — — 100 95 95 — —
颜色(与标准样品比) — 符合标准
注:如有特殊要求,由供需双方协商。
4 试验方法
4.1 化学成分的测定按GB/T4372的规定进行。
4.2 盐酸不溶物的测定按GB/T3185的规定进行。
4.3 灼烧减量的测定按GB/T3185的规定进行。
4.4 水溶物的测定按GB/T5211.2的规定进行。
4.5 筛余物的测定按GB/T5211.18的规定进行。
4.6 105℃挥发物的测定按GB/T5211.3的规定进行。
4.7 遮盖力的测定按GB/T1709的规定进行。
4.8 吸油量的测定按GB/T5211.15的规定进行。
4.9 消色力的测定按GB/T5211.16的规定进行。
2GB/T3494—2012
4.10 颜色的测定按GB/T4104的规定进行。
5 检验规则
5.1 检查和验收
5.1.1 产品应由供方技术监督部门进行检验,保证产品质量符合本标准或合同(或订货单)的规定,并
填写质量证明书。
5.1.2 需方应对收到的产品按本标准的规定进行检验,如检验结果与本标准或合同(或订货单)的规定
不符时,应在收到产品之日起2个月内向供方提出,由供需双方协商解决。如需仲裁,仲裁取样在需方
由供需双方共同进行。
5.2 组批
每批产品应由同一牌号产品组成,批量不限。
5.3 取样方法
5.3.1 复验和仲裁按批取样,取样数按GB/T6678的规定见表3。
表3 复验、仲裁采样的规定
总体(批)产品的袋数 最少采样袋数
1~10 全数
11~49 11
50~64 12
65~81 13
82~101 14
102~125 15
126~151 16
152~181 17
182~216 18
217~254 19
255~296 20
297~343 21
344~394 22
395~450 23
451~512 24
>512 3×3N(N为该批的总袋数)
3GB/T3494—2012
5.3.2 取样时,将取样扦插入包装完整洁净的袋的四分之三深处,每袋的采样量不得少于50g。样品
取出后,立即装入干净的气密性好的容器中,再充分混匀,以四分法缩分至重量不少于1500g。将样品
分成三份,分别装入磨口瓶中,用白蜡封口,贴上标签,注明供方名称、产品名称、牌号、批号和采样日期,
其中供需双方各存一份,另一份作仲裁用。
5.4 检验结果判定
5.4.1 分析数据的处理按GB/T8170的规定进行。
5.4.2 直接法氧化锌化学成分、物理性能检测结果以及外观质量与本标准或合同(或订货单)的规定不
符时,按批判为不合格。
6 标志、包装、运输、贮存和质量证明书
6.1 标志、包装
6.1.1 氧化锌采用内衬塑料薄膜袋、外套塑料编织袋包装,必须保证密封严实、防潮。根据用户需要,
每袋净重25kg或50kg。
6.1.2 包装袋外表应印有不褪色的标志,标明产品名称、供方名称和地址、商标、牌号、净重以及“严防
潮湿、小心轻放”等明显字样,并附有产品合格证,注明批号、生产日期。
6.2 运输、贮存
6.2.1 产品搬运时应小心轻放,切勿碰撞跌落,严防破损。运输过程中不得与酸、碱等污染物品接触,
且必须有严密的防雨措施。
6.2.2 产品必须放置于干燥清洁处贮存,严防潮湿,必须与酸碱等污染物品隔离。氧化锌有效贮存期
为半年。
6.3 质量证明书
每批产品应附有质量证明书,注明:
a) 供方名称;
b) 产品名称;
c) 牌号;
d) 批号、批重、袋数;
e) 各项分析结果及检验部门印记;
f) 本标准编号;
g) 出厂日期。
7 合同(或订货单)内容
订购本标准所列产品的订货单(或合同)内应包括下列内容:
a) 产品名称;
b) 产品牌号;
c) 化学成分、物理性能、包装质量等特殊要求;
4GB/T3494—2012
d) 产品数量;
e) 本标准编号;
f) 其他。
5GB/T3494—2012
GB-T 3494-2012 直接法氧化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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