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S77.150
H63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T3457—2013
代替GB/T3457—1998
氧
氧 化 钨
Tungsticoxide
2013-11-27发布 2014-08-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前 言
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代替GB/T3457—1998《氧化钨》,本标准与GB/T3457—1998相比,主要有如下变动:
———增加了紫色氧化钨牌号:WO2.72-0、WO2.72-1;
———增加了紫色氧化钨品级:特级和一级;
———取消了品级较低的WO3-2、WOx-2牌号;
———WO3-0、WOx-0调整了As、Fe、Mn、P杂质元素的指标;
———WO3-1、WOx-1调整了As、Fe、Mo、Na、P五项杂质元素指标;
———增加了紫色氧化钨的化学成分、相组成和外观质量的要求;
———删除了原标准中的附录A。
本标准由全国有色金属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243)归口。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郴州钻石钨制品有限责任公司、厦门金鹭特种合金有限公司、厦门钨业股份
有限公司、株洲硬质合金集团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姜文伟、李春海、梁卫东、林高安、张守全、钱连文、廖长聪、樊智锐、向志宏。
本标准所代替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
———GB/T3457—1982;
———GB/T3457—1998。
ⅠGB/T3457—2013
氧 化 钨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氧化钨的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及标志、包装、运输、贮存、质量证明书和合同(或
订货单)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三氧化钨(简称黄钨)、蓝色氧化钨(简称蓝钨)、紫色氧化钨(简称紫钨)。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1479.1 金属粉末 松装密度的测定 第1部分:漏斗法
GB/T3249 金属及其化合物粉末费氏粒度的测定方法
GB/T4324(所有部分) 钨化学分析方法
GB/T5314 粉末冶金用粉末 取样方法
3 要求
3.1 牌号
氧化钨的牌号及品级见表1。
表1 氧化钨牌号及品级
简称 牌号 品级
黄钨WO3-0 特级
WO3-1 一级
蓝钨WOx-0 特级
WOx-1 一级
紫钨WO2.72-0 特级
WO2.72-1 一级
3.2 化学成分
氧化钨的化学成分应符合表2的规定。
3.3 相组成
蓝钨的相组成中,WO2.72应不大于5%。紫钨的相组成中,WO2.72≥95%。
3.4 粒度
产品的费氏粒度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产品均应通过180μm(80目)筛孔。
1GB/T3457—2013
3.5 松装密度
产品松装密度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
3.6 外观质量
黄钨呈浅黄色结晶粉末,蓝钨呈深蓝色或蓝黑色结晶粉末,紫钨呈蓝紫色或紫红色结晶粉末。颜色
应均匀一致。产品中无目视可见的夹杂物或团块。
表2 化学成分 (质量分数)%
牌号WO3-0
WOx-0
WO2.72-0WO3-1
WOx-1
WO2.72-1
杂质含量,
不大于Al 0.0005 0.0010
As 0.0015 0.0015
Bi 0.0001 0.0001
Ca 0.0010 0.0010
Co 0.0010 0.0010
Cr 0.0010 0.0010
Cu 0.0003 0.0005
Fe 0.0015 0.0015
K 0.0010 0.0015
Mg 0.0007 0.0010
Mn 0.0010 0.0010
Mo 0.0020 0.0040
Na 0.0010 0.0020
Ni 0.0005 0.0007
P 0.0008 0.0015
Pb 0.0001 0.0001
S 0.0007 0.0010
Sb 0.0005 0.0010
Si 0.0010 0.0010
Sn 0.0002 0.0005
Ti 0.0010 0.0010
V 0.0010 0.0010
灼损 0.5 0.5
2GB/T3457—2013
4 试验方法
4.1 产品的化学成分分析方法按GB/T4324进行。
4.2 蓝钨和紫钨的相组成分析方法由供需双方协商进行。
4.3 产品的粒度测定方法按GB/T3249进行。
4.4 产品的松装密度测定方法按GB/T1479.1进行。
4.5 产品外观质量用目视检查。
5 检验规则
5.1 检查和验收
5.1.1 产品应由供方质量监督部门进行检验,保证产品符合本标准规定,并填写产品质量证明书。
5.1.2 需方可对收到的产品按本标准的规定进行检验,如检验结果与本标准规定不符合时,应在收到
产品之日起3个月内向供方提出,由供需双方协商解决。如需仲裁,仲裁取样在需方由供需双方共同
进行。
5.2 组批
产品应成批提交验收。每批由同一牌号的混合料组成,每批重量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
5.3 检验项目及取样数量
每批产品的检验项目及取样见表3。
表3 检验项目及取样
检验项目 取样数量 要求的章节号 试验方法的章节号
化学成分
相组成
粒度
松装密度
外观质量每批按GB/T5314的
规定进行3.2 4.1
3.3 4.2
3.4 4.3
3.5 4.4
3.6 4.5
5.4 检验结果判定
5.4.1 产品的化学成分检验不合格,则从该批产品中加倍取样对该不合格项进行重复检验,若重复检
验结果仍不符合本标准规定,则判该批产品不合格。
5.4.2 产品的相组成检验不合格,则从该批产品中加倍取样对该不合格项进行重复检验,若重复检验
结果仍不符合本标准规定,则判该批产品不合格。
5.4.3 产品的粒度不合格,则从该批产品中加倍取样对该不合格项进行重复检验,若重复检验结果仍
不符合本标准规定,则判该批产品不合格。
5.4.4 产品的松装密度不合格,则从该批产品中加倍取样对该不合格项进行重复检验,若重复检验结
果仍不符合本标准规定,则判该批产品不合格。
5.4.5 产品的外观质量不合格,则判该批产品不合格。GB/T3457—2013
GB/T3457—2013
6 标志、包装、运输、贮存和质量证明书
6.1 标志
包装物外应标明供方名称、产品名称、产品牌号、批号、净重及“防潮”字样或标志。
6.2 包装
产品采用内衬聚乙烯塑料袋(或再加布袋)的包装物密封包装。
6.3 运输
产品运输时应防止潮湿,不得倒放和剧烈碰撞。
6.4 贮存
产品应存放于干燥和无腐蚀性气氛之处。
6.5 质量证明书
每批产品应附有产品质量证明书,其上注明:
a) 供方名称;
b) 产品名称;
c) 产品牌号;
d) 产品批号、净重和件数;
e) 各项分析检验结果和检查部门印记;
f) 本标准编号;
g) 检验日期。
7 合同(或订货单)内容
订购本标准所列产品的合同(或订货单)应包括下列内容:
a) 产品名称;
b) 产品牌号;
c) 产品重量;
d) 本标准编号;
e) 其他。
3102—7543T/BG
GB-T 3457-2013 氧化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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