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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77.150 H63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T3457—2013 代替GB/T3457—1998 氧 氧 化 钨 Tungsticoxide 2013-11-27发布 2014-08-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前 言 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代替GB/T3457—1998《氧化钨》,本标准与GB/T3457—1998相比,主要有如下变动: ———增加了紫色氧化钨牌号:WO2.72-0、WO2.72-1; ———增加了紫色氧化钨品级:特级和一级; ———取消了品级较低的WO3-2、WOx-2牌号; ———WO3-0、WOx-0调整了As、Fe、Mn、P杂质元素的指标; ———WO3-1、WOx-1调整了As、Fe、Mo、Na、P五项杂质元素指标; ———增加了紫色氧化钨的化学成分、相组成和外观质量的要求; ———删除了原标准中的附录A。 本标准由全国有色金属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243)归口。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郴州钻石钨制品有限责任公司、厦门金鹭特种合金有限公司、厦门钨业股份 有限公司、株洲硬质合金集团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姜文伟、李春海、梁卫东、林高安、张守全、钱连文、廖长聪、樊智锐、向志宏。 本标准所代替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 ———GB/T3457—1982; ———GB/T3457—1998。 ⅠGB/T3457—2013 氧 化 钨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氧化钨的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及标志、包装、运输、贮存、质量证明书和合同(或 订货单)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三氧化钨(简称黄钨)、蓝色氧化钨(简称蓝钨)、紫色氧化钨(简称紫钨)。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1479.1 金属粉末 松装密度的测定 第1部分:漏斗法 GB/T3249 金属及其化合物粉末费氏粒度的测定方法 GB/T4324(所有部分) 钨化学分析方法 GB/T5314 粉末冶金用粉末 取样方法 3 要求 3.1 牌号 氧化钨的牌号及品级见表1。 表1 氧化钨牌号及品级 简称 牌号 品级 黄钨WO3-0 特级 WO3-1 一级 蓝钨WOx-0 特级 WOx-1 一级 紫钨WO2.72-0 特级 WO2.72-1 一级 3.2 化学成分 氧化钨的化学成分应符合表2的规定。 3.3 相组成 蓝钨的相组成中,WO2.72应不大于5%。紫钨的相组成中,WO2.72≥95%。 3.4 粒度 产品的费氏粒度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产品均应通过180μm(80目)筛孔。 1GB/T3457—2013 3.5 松装密度 产品松装密度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 3.6 外观质量 黄钨呈浅黄色结晶粉末,蓝钨呈深蓝色或蓝黑色结晶粉末,紫钨呈蓝紫色或紫红色结晶粉末。颜色 应均匀一致。产品中无目视可见的夹杂物或团块。 表2 化学成分 (质量分数)% 牌号WO3-0 WOx-0 WO2.72-0WO3-1 WOx-1 WO2.72-1 杂质含量, 不大于Al 0.0005 0.0010 As 0.0015 0.0015 Bi 0.0001 0.0001 Ca 0.0010 0.0010 Co 0.0010 0.0010 Cr 0.0010 0.0010 Cu 0.0003 0.0005 Fe 0.0015 0.0015 K 0.0010 0.0015 Mg 0.0007 0.0010 Mn 0.0010 0.0010 Mo 0.0020 0.0040 Na 0.0010 0.0020 Ni 0.0005 0.0007 P 0.0008 0.0015 Pb 0.0001 0.0001 S 0.0007 0.0010 Sb 0.0005 0.0010 Si 0.0010 0.0010 Sn 0.0002 0.0005 Ti 0.0010 0.0010 V 0.0010 0.0010 灼损 0.5 0.5 2GB/T3457—2013 4 试验方法 4.1 产品的化学成分分析方法按GB/T4324进行。 4.2 蓝钨和紫钨的相组成分析方法由供需双方协商进行。 4.3 产品的粒度测定方法按GB/T3249进行。 4.4 产品的松装密度测定方法按GB/T1479.1进行。 4.5 产品外观质量用目视检查。 5 检验规则 5.1 检查和验收 5.1.1 产品应由供方质量监督部门进行检验,保证产品符合本标准规定,并填写产品质量证明书。 5.1.2 需方可对收到的产品按本标准的规定进行检验,如检验结果与本标准规定不符合时,应在收到 产品之日起3个月内向供方提出,由供需双方协商解决。如需仲裁,仲裁取样在需方由供需双方共同 进行。 5.2 组批 产品应成批提交验收。每批由同一牌号的混合料组成,每批重量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 5.3 检验项目及取样数量 每批产品的检验项目及取样见表3。 表3 检验项目及取样 检验项目 取样数量 要求的章节号 试验方法的章节号 化学成分 相组成 粒度 松装密度 外观质量每批按GB/T5314的 规定进行3.2 4.1 3.3 4.2 3.4 4.3 3.5 4.4 3.6 4.5 5.4 检验结果判定 5.4.1 产品的化学成分检验不合格,则从该批产品中加倍取样对该不合格项进行重复检验,若重复检 验结果仍不符合本标准规定,则判该批产品不合格。 5.4.2 产品的相组成检验不合格,则从该批产品中加倍取样对该不合格项进行重复检验,若重复检验 结果仍不符合本标准规定,则判该批产品不合格。 5.4.3 产品的粒度不合格,则从该批产品中加倍取样对该不合格项进行重复检验,若重复检验结果仍 不符合本标准规定,则判该批产品不合格。 5.4.4 产品的松装密度不合格,则从该批产品中加倍取样对该不合格项进行重复检验,若重复检验结 果仍不符合本标准规定,则判该批产品不合格。 5.4.5 产品的外观质量不合格,则判该批产品不合格。GB/T3457—2013 GB/T3457—2013 6 标志、包装、运输、贮存和质量证明书 6.1 标志 包装物外应标明供方名称、产品名称、产品牌号、批号、净重及“防潮”字样或标志。 6.2 包装 产品采用内衬聚乙烯塑料袋(或再加布袋)的包装物密封包装。 6.3 运输 产品运输时应防止潮湿,不得倒放和剧烈碰撞。 6.4 贮存 产品应存放于干燥和无腐蚀性气氛之处。 6.5 质量证明书 每批产品应附有产品质量证明书,其上注明: a) 供方名称; b) 产品名称; c) 产品牌号; d) 产品批号、净重和件数; e) 各项分析检验结果和检查部门印记; f) 本标准编号; g) 检验日期。 7 合同(或订货单)内容 订购本标准所列产品的合同(或订货单)应包括下列内容: a) 产品名称; b) 产品牌号; c) 产品重量; d) 本标准编号; e) 其他。 3102—7543T/B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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