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S79.020
B71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T31763—2015
铜铬砷(CCA)防腐木材的处理及使用规范
CodefortreatmentanduseofCCA-treatedwood
2015-07-03发布 2015-11-02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前 言
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国家林业局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木材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41)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林业科学研究院木材工业研究所、国际竹藤中心、广东省林业科学研究院、北
京林业大学、中国热带农业科学院橡胶研究所、福建省漳平木村林产有限公司、天津市华昊家园景观工
程有限公司、四川省恒希木业有限责任公司、东莞市尚源木业有限公司、江苏远大木结构冷却塔有限公
司、北京盛华林木材保护科技有限公司、上海大不同木业科技有限公司、河北爱美森木材加工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蒋明亮、覃道春、苏海涛、曹金珍、张燕君、李晓文、吴冬平、吴建雄、文庆辉、
谭习亨、蒋建中、黄国林、林斌、李理。
ⅠGB/T31763—2015
铜铬砷(CCA)防腐木材的处理及使用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铜铬砷(CCA)防腐木材及其制品的处理规程、标识、使用范围、施工、废弃木材的回
收及集中处理。
本标准适用于铜铬砷(CCA)处理木材的生产、销售、运输、施工、使用,CCA防腐处理的竹材可参照
使用。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14091 木材防腐术语
GB/T22102—2008 防腐木材
GB22280—2008 防腐木材生产规范
GB/T27651—2011 防腐木材的使用分类和要求
GB/T27654—2011 木材防腐剂
LY/T1925 防腐木材产品标识
3 术语和定义
GB/T14091界定的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CCA防腐木材 CCA-treatedwood
用GB/T27654—2011中CCA-C防腐剂处理后干燥的木材。
4 CCA防腐木材生产、运输、施工中劳动保护的基本要求
4.1 CCA防腐木材生产过程中的劳动保护应符合GB22280—2008中第12章的规定。此外,CCA防
腐木材加压处理后,装卸搬运堆垛刚出罐的木材时,操作工人应穿防水工作服、戴防水手套、戴口罩。
4.2 装卸搬运干燥后的CCA防腐木材时,装卸人员应穿工作服、戴手套。
4.3 CCA防腐木材在施工或必要的锯切时,操作工人应穿工作服、戴手套及口罩。
5 CCA防腐木材的处理规程
5.1 生产CCA防腐木材时,使用的防腐剂应符合GB/T27654—2011中4.1的要求。
5.2 CCA加压处理后应有后真空工艺,防腐车间应有滴液区,收集防腐工作液并回收重复使用,禁止
向下水道排放防腐工作液。CCA防腐车间应明确标示防腐工作区。
5.3 防腐后工作液中的木屑及沉积物应回收存放集中处理,禁止就地焚烧。
1GB/T31763—2015
5.4 CCA防腐木材在充分固着前,堆放仓库应通风和防雨水,并且地面采用水泥硬化及防水处理,防
止防腐木中的残液、残渣浸入土壤中影响当地地下水系。CCA防腐木材加压处理后,应进行充分的固
着及干燥,才能出厂,出厂时板材的含水率应小于或等于20%,原木的含水率应小于或等于25%。
6 CCA防腐木材的标识
6.1 CCA防腐木材的标识应符合LY/T1925的要求,每根(件)防腐木材应有永久显著标识,并标注防
腐木材的生产年份。
6.2 CCA防腐木材在装卸及运输时,包装物不应遮盖永久显著标识。
7 CCA防腐木材的使用范围
7.1 CCA防腐木材禁止用于室内使用环境,即GB/T27651—2011中C1及C2的使用分类,包括建筑
内部及室内装饰、室内家具等。
7.2 CCA防腐木材禁止用于室外不与土壤接触的环境,即GB/T27651—2011中C3.1及C3.2的使用
分类,包括栈道、步道、平台地板等,户外吸音板除外。
7.3 CCA防腐木材禁止用于居住或室外与人直接接触的构件,包括木结构房屋及房屋外平台地板、园
林景观、儿童娱乐设施、户外桌椅、户外家具、户外门窗等。
7.4 GB/T27651—2011中C3.2、C4.1、C4.2、C5使用分类中不与人直接接触的构件使用CCA防腐木
材的范围见表1,包括户外吸音板、冷却水塔、矿柱(坑木)、(淡水)码头护木、桩木、海水(咸水)码头护
木、木质船舶以及附录A中区域Ⅳ内的木屋基础、围栏支柱、支架、电杆等,CCA防腐木材的处理质量
应符合GB/T27651—2011中第5章及GB/T22102—2008表4的规定。
表1 CCA防腐木材的使用范围
使用分类或条件 典型用途
C3.2 仅用于户外吸音板
附录A中区域Ⅳ内C4.1与土壤接触 木屋基础、围栏支柱、支架、电杆等
C4.1 长期浸在淡水中 冷却水塔等
C4.2 (淡水)码头护木、桩木、矿柱(坑木)等
C5 海水(咸水)码头护木、桩木、木质船舶等
7.5 附录A中区域Ⅰ、区域Ⅱ及区域Ⅲ内C4.1与土壤接触时不应使用。
8 CCA防腐木材的施工
8.1 CCA防腐木材在施工时,应尽量避免锯切而产出粉尘或木屑。若不可避免需要锯切时,粉尘、木
屑或废弃物应回收、集中存放、集中处理,禁止就地焚烧;锯切面暴露的心材应远离地面使用,根据使用
环境选用防腐剂、防虫剂、防水油漆、防水剂或其他处理剂表面涂刷处理。
8.2 CCA防腐木材施工时,应尽量保留永久显著标识,以便防腐木材固体废物的回收及处理。
9 废弃CCA防腐木材的回收及集中处理
9.1 CCA防腐木材生产企业、使用者或委托的专门回收企业应负责回收超过服务期限的CCA防腐木
2GB/T31763—2015
材并进行集中处理。
9.2 CCA防腐木材生产企业或委托的专门回收企业应负责回收5.3及8.1生产过程中木屑沉积物、木
屑或废弃物并进行集中处理。
9.3 CCA防腐木材的施工企业应负责回收施工过程中产生的木屑及废弃物并进行集中处理。
9.4 CCA防腐木材生产企业对处理数量、处理明细、产品销售及流向应有详细记录,并保留此记录至
木材的服务期限后10年,便于固体废弃物回收时核查。GB/T31763—2015
GB/T31763—2015
附 录 A
(资料性附录)
中国陆地木材生物危害等级区域划分
中国陆地木材生物危害等级区域划分如图A.1所示。
注1:以上区域划分图引自马星霞,王洁瑛,蒋明亮等,中国陆地木材生物危害等级的区域划分,林业科学,2011,
47(12):129-135,并且根据近2年的气象资料进行了更新。
注2:区域Ⅰ(Z1),低危害地带,包括新疆、西藏西部地区、青海绝大部分地区、甘肃西北部地区、宁夏北部地区、内蒙
古除突泉至赤峰一带以东地区和加格达奇地区外的绝大部分地区。
注3:区域Ⅱ(Z2),中等危害地带,没有白蚁危害。包括西藏中部地区、甘肃和宁夏南部地区、四川北部地区、陕西北
部地区、辽宁省营口至宽甸一带以北地区、吉林省、黑龙江省。
注4:区域Ⅲ(Z3),中等危害地带,有白蚁危害。包括西藏南部地区、四川中部地区、陕西南部地区、湖北北部地区、
安徽北部地区、江苏、上海、河南、山东、山西、河北、天津、北京、辽宁省营口至宽甸一带以南地区。
注5:区域Ⅳ(Z4),严重危害地带,存在乳白蚁。包括云南、四川南部地区、重庆、湖北南部地区、安徽南部地区、浙
江、福建、江西、湖南、贵州、广西、海南、广东、香港、澳门、台湾。
图A.1 中国陆地木材生物危害等级区域划分图
GB-T 31763-2015 铜铬砷 CCA 防腐木材的处理及使用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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