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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71.040.50 B73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T31744—2015 水质净化用竹炭基本性能试验方法 Testontheelementarypropertiesofbamboocharcoalforwater-purification 2015-07-03发布 2015-11-02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前 言 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这些专利的责任。 本标准由全国竹藤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263)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南京林业大学、国家林业局林产工业规划设计院、浙江民心生态科技有限公司、浙 江碧岩环保材料有限公司、浙江宁波兴达炭业有限公司、浙江衢州净力竹炭厂、江阴中炬生物科技有限 公司、福建省建瓯特艺竹木有限公司、福建连城鑫晟大科技有限公司、衢州现代炭业有限公司、浙江建中 竹业科技有限公司、龙泉市南山炭业有限公司、上海竹虎实业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周建斌、张东升、邓丛静、包立根、涂志龙、戴美祥、张水祥、崔宇、周娟、黄春进、 吴泉生、丁建中、王有富、吴宗满。 ⅠGB/T31744—2015 水质净化用竹炭基本性能试验方法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水质净化用竹炭的水分含量、灰分含量、挥发分含量、固定碳含量、pH值、苯酚吸附 值、氯化物吸附值的测定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饮用水净化用竹炭的检测。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6682 分析实验室用水规格和试验方法 3 水分含量 3.1 方法提要 一定质量的试样,在105℃±5℃下干燥至恒量,以质量减少量占原试样质量的百分数作为水分 含量。 3.2 仪器 3.2.1 电热恒温干燥箱,带有自动调温装置,并附有鼓风机或自然通风装置。 3.2.2 分析天平,精度0.1mg。 3.2.3 干燥器,内装干燥剂(未潮解的块状氯化钙或硅胶)。 3.2.4 称量瓶,70mm×35mm。 3.3 操作方法 称取1g~5g(称准至1mg)试样(要求粒径小于或等于0.900mm),放入预先干燥至恒量的称量 瓶中,试样在称量瓶底面厚度均匀。置于温度调节至105℃±5℃的电热恒温干燥箱内,干燥3h~ 4h,取出,放入干燥器中,冷却到室温(大约需30min)后称量。 然后进行检查性试验,每次干燥时间为60min,直到试样的减量小于0.0050g或质量增加时为止, 在后一种情况下,必须采用增量前的一次质量作为计算的依据。 3.4 结果计算 竹炭水分含量测定结果按式(1)计算: w=m-m1 m-m2×100% …………………………(1) 式中: w———试样的水分含量,%; m———干燥前试样加称量瓶的质量,单位为克(g); 1GB/T31744—2015 m1———干燥后试样加称量瓶的质量,单位为克(g); m2———称量瓶的质量,单位为克(g)。 3.5 允许误差 水分含量的两次平行测定结果误差不得超过0.5%。 4 灰分含量 4.1 方法提要 一定质量的试样于800℃±20℃下,灼烧至恒量(冷却后称量),以残留物的质量占原试样质量的 百分数表示灰分含量。 4.2 仪器 4.2.1 高温电炉,带有能保持800℃±20℃的调温装置,附有热电偶和高温表。 4.2.2 带盖瓷坩埚,30mL。 4.2.3 分析天平,精度0.1mg。 4.2.4 干燥器,内装干燥剂(未潮解的块状氯化钙或硅胶)。 4.3 操作方法 将符合规格的瓷坩埚置于800℃±20℃高温电炉中灼烧至恒量,将坩埚在空气中冷却约5min 后,置于干燥器中冷却至室温(大约需30min),称量(称准至1mg)。再称取经粉碎至全部通过 0.25mm(60目)的干燥试样1g(称准至1mg),置于已恒量的瓷坩埚中,并送入温度不超过300℃的高 温电炉中,打开坩埚盖,缓慢升到500℃,并保持30min,继续升高温度,在(800±20)℃的条件下灼烧 3h~4h。取出坩埚置于瓷板上,盖上坩埚盖,在空气中冷却约5min后,放入干燥器,冷却到室温,称量。 然后进行检查性灼烧,每次灼烧60min,直到试样的减量小于0.0010g或者质量增加时为止,在后 一种情况下,应采用增量前一次的质量作为计算的依据。 4.4 结果计算 竹炭灰分含量测定结果按式(2)计算: A=m2-m1 m×100% …………………………(2) 式中: A———试样的灰分含量,%; m2———灰分和坩埚的质量,单位为克(g); m1———坩埚的质量,单位为克(g); m———试样的质量,单位为克(g)。 4.5 允许误差 灰分的两次平行测定结果误差不得超过0.3%。 5 挥发分含量 5.1 方法提要 一定质量的试样,在850℃±20℃的温度下,隔绝空气加热7min,以所失去的质量占原试样质量 2GB/T31744—2015 的百分数表示挥发分含量。实验中如果发现有明显的火星时,则应重做。 5.2 仪器 5.2.1 瓷坩埚:高40mm,上口直径30mm。 5.2.2 高温电炉:带有能保持850℃±20℃的调温装置。 5.2.3 坩埚架:由镍铬丝制成,其大小以放入高温炉中的坩埚不超过恒温区为限,并使放在坩埚架上的 坩埚底部距炉底10mm~15mm。 5.2.4 分析天平,精度0.1mg。 5.2.5 秒表或定时钟。 5.2.6 干燥器,内装干燥剂(未潮解的块状氯化钙或硅胶)。 5.3 操作方法 称取经粉碎至全部通过0.25mm(60目)的干燥试样1g(称准至1mg),置于已在850℃±20℃烧 至恒量的瓷坩埚中,将坩埚盖好,轻轻振动以使试样铺平,放在坩埚架上。然后,迅速送入事先加热到 850℃的高温电炉中,使坩埚位于热电偶测点的上方或下方,继续加热7min。开始时炉温下降,但在 3min内应恢复到850℃±20℃,如发现有明显火星,则应重做。 最后,取出坩埚置于瓷板上,在空气中冷却5min后,放入干燥器冷却到室温,称量。 5.4 结果计算 竹炭挥发分含量测定结果按式(3)计算: V=m1-m2 m1×100% …………………………(3) 式中: V———试样的挥发分含量,%; m1———试样的质量,单位为克(g); m2———试样加热后的质量,单位为克(g)。 5.5 允许误差 挥发分的两次平行测定结果误差不得超过0.5%。 6 固定碳含量 6.1 方法提要 固定碳含量以经过干燥后的竹炭质量,减去其所含灰分及挥发分来计算。 6.2 结果计算 竹炭固定碳含量测定结果按式(4)计算: c=100-(A+V) …………………………(4) 式中: c———固定碳含量,%; A———试样的灰分含量,%; V———试样的挥发分含量,%。 3GB/T31744—2015 6.3 允许误差 固定碳的两次平行测定结果误差不得超过0.5%。 7 pH值 7.1 方法提要 试样在不含二氧化碳的水(煮沸过的去离子水或蒸馏水)中煮沸,过滤,冷却后测定滤液的pH值。 7.2 试剂 不含二氧化碳的水,将GB/T6682中二级水煮沸3min~5min。 7.3 仪器 7.3.1 天平,精度0.01g。 7.3.2 pH计,精度0.1。 7.3.3 电炉或加热板。 7.4 操作方法 称取经粉碎至全部通过0.900mm(20目)与2.50g竹炭干燥品相当的未干燥试样,置于100mL锥 形瓶中,加入不含二氧化碳的水50mL,缓和煮沸10min,补添蒸发的水,过滤,弃去初滤液5mL,余液 冷却到室温后用pH计测定pH值。同时做平行实验。 7.5 结果计算 直接读数,结果以两平行实验算术平均值表示,读数至0.01。 7.6 允许误差 两次平行测定结果误差应小于0.1。 8 苯酚吸附值 8.1 方法提要 竹炭试样与苯酚溶液混合作用后,用滤纸过滤,根据滤液中残余苯酚的含量,计算出竹炭吸附的苯 酚量。 8.2 仪器 本标准中所用水应符合GB/T6682中三级水规格,所列试剂除特殊规定外,均指分析纯试剂。 8.2.1 试验筛,筛孔71μm。 8.2.2 电热恒温干燥箱。 8.2.3 天平,精度0.1mg。 8.2.4 振荡器,约240次/min。 8.3 试剂和溶液 8.3.1 1g/L苯酚溶液 准确称取1.000g苯酚,溶于500mL温水中,冷却后稀释到1000mL。 4GB/T31744—2015 8.3.2 溴酸钾-溴化钾溶液 称取溴酸钾2.78g及溴化钾10g,溶于水中,稀释至1000mL。 8.3.3 淀粉指示液 称取1.0g可溶性淀粉,加水10mL,搅拌下注入190mL沸水中,再微沸2min,放置,取上层清液 使用。此溶液于使用前制备。 8.3.4 0.1mol/L硫代硫酸钠标准溶液 称取26g硫代硫酸钠,溶于1000mL水中,缓缓煮沸10min,冷却,放置两周后,过滤于棕色瓶中 备用。 标定:称取0.15g(称准至0.2mg)于120℃烘至恒量的重铬酸钾,置于250mL碘量瓶中,溶于 25mL水,加2g碘化钾及20mL“1+8”硫酸,摇匀,于暗处放置10min。加100mL水,用0.1mol/L 硫代硫酸钠溶液滴定,近终点时加3mL淀粉指示液,继续滴定至溶液由蓝色变为亮绿色。同时做空白 试验,见式(5): c1=m (V1-V2)×49.03…………………………(5) 式中: c1 ———硫代硫酸钠的浓度,单位为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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