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S49.100
V56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T31448—2015
航空器救援设备 活动道面
Aircraftrescueequipment—Movablepavement
2015-05-15发布 2015-08-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前 言
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全国航空货运及地面设备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359)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民用航空局机场司、北京华冠志云救援设备有限责任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李荣田、杨树广、高天。
ⅠGB/T31448—2015
航空器救援设备 活动道面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航空器救援设备活动道面的产品结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以及标志、包
装、运输和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平板式、卷曲式活动道面。其他类型的活动道面可参照执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AHM913 航空器地面设备基本安全要求(Basicsafetyrequirementsforaircraftgroundsupport
equipment)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航空器救援活动道面 aircraftrescuemovablepavement
铺设在松软湿滑地面上,便于陷入软土地的航空器及救援车辆顺利通过的一种临时硬化设备。
4 产品结构
航空器救援活动道面按结构分为平板式和卷曲式,其结构见图1~图4。
图1 平板式活动道面主视图
图2 平板式活动道面侧视图
1GB/T31448—2015
图3 卷曲式活动道面主视图
说明:
1———结构软垫;
2———支撑加强杆。
图4 卷曲式活动道面侧视图
5 技术要求
5.1 基本要求
5.1.1 活动道面选用的主体材料及外购件、外协件应具有制造厂的产品合格证明。
5.1.2 航空器救援活动道面应能在环境温度-40℃~+60℃下正常工作。
5.1.3 活动道面应具有足够的强度和韧性,满足各种航空器和特种车辆的救援要求。
5.1.4 活动道面四周设有固定孔,应可横向、纵向连接,便于搬运和拆装。
5.1.5 活动道面应具有防腐蚀性能。
5.2 外观
5.2.1 活动道面的表面颜色应均匀,附件、标志位置应规整。
5.2.2 活动道面对角线偏差应不大于30mm。
5.2.3 活动道面应无表面破损、脱层现象。四周应倒圆角,应无锐角存在。
5.3 性能要求
5.3.1 在机场及邻近区域内,活动道面承载能力应满足适用机型起落架静态额定载荷。
5.3.2 在机场及邻近区域内,活动道面应能承受适用机型起落架静态对地最大压力(压强)。
注:机场及其邻近区域是指机场围界以内及其距机场每条跑道中心点8km范围内的区域。
5.4 安全性
5.4.1 活动道面表面应有防滑措施。
2GB/T31448—2015
5.4.2 活动道面连接锚固使用的金属部件应有可靠的遮挡、锁定防护设置,避免弹跳、外露伤及人员与
航空器,应符合AHM913要求。
5.5 通载性
应能使航空器借助活动道面被移出救援现场。
6 试验方法
6.1 基本要求检验
目测检查应符合5.1的要求。
6.2 外观检验
目测检查活动道面的表面颜色是否均匀,附件、标志位置是否规整。
使用尺子测量活动道面对角线误差应不大于30mm。
目测检查活动道面是否存在表面破损、脱层现象。四周是否倒圆角,无锐角存在。
6.3 性能试验
选择与机场草坪相近的试验场地。
分别在土壤干燥和含水饱和状态下进行试验。试验时将样品铺设在草地上,在主起落架轮胎对地
接触面上加载5.3.1要求的载荷。然后将试验样品铺设在另一区域,在对地压力(压强)最大的起落架
轮胎对地接触面上加载符合5.3.2要求的载荷。
6.4 安全性检查
目视检查活动道面是否有防滑措施,连接锚固定的金属部件是否有可靠的遮挡和锁定防护设置。
6.5 通载性试验
选择与机场草坪相近的试验场地。
分别在土壤干燥和含水饱和状态下进行试验。将试验样品铺设在草地上,利用模拟装置进行试验。
7 检验规则
7.1 检验分类
产品检验分为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
7.2 出厂检验
7.2.1 出厂活动道面应逐块进行检验,经质量检验部门检验合格后签发产品合格证书方可出厂。
7.2.2 出厂检验的项目见表1。
7.2.3 如果用户在验收所购产品时提出要求,可按出厂检验项目对该产品进行抽验检查。
7.3 型式检验
7.3.1 有下列情况之一,应进行型式检验:
a) 新产品首次样品试制定型鉴定时;
3GB/T31448—2015
b) 定型产品当材料、工艺、结构有重大改变,可能影响产品性能时;
c) 产品转厂生产时;
d) 产品停产1年以上,再次生产时;
e) 国家质监部门要求时。
7.3.2 型式检验项目见表1。
表1
序号 检验项目 出厂检验 型式检验 技术要求 试验方法
1基本要求 △ △ 5.1 6.1
2外观 △ △ 5.2 6.2
3静态额定载荷 — △ 5.3.1 6.3
4静态对地最大压力 — △ 5.3.2 6.3
5安全性 △ △ 5.4 6.4
6通载性能 — △ 5.5 6.5
注:“△”表示应检项目;“-”表示不需检验项目。
7.4 检验结果的判定
7.4.1 结构垫和加强杆的任何一项性能检测结果不合格时,应取双倍试样对该项复试,复试结果仍不
合格者为不合格品。
7.4.2 通载试验中,若规定荷载碾压次数以内出现结构垫明显碾压破损或玻璃钢加强杆连续断裂现
象,影响荷载车辆自行通过,则判定该产品不合格。
7.4.3 检验中若有一项不符合规定即判定该产品为不合格产品。
7.4.4 允许对不合格项目进行修正。如修正对其他检验项目不产生影响时,可仅对修正项目重新进行
检验;如修正项目可能对其他检验项目产生影响时,应对可能产生影响的检验项目重新进行检验。
7.4.5 对不合格产品进行修正并按7.4.4的规定重新检验合格的可判定为合格产品,但应在质量记录
文件中对初次检验结果、不合格项目产生的原因及修正过程和最终检验结果有完整的记录。
8 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8.1 标志
应在产品及包装箱(袋)明显位置设置相应铭牌。铭牌应字迹清晰、牢固、不褪色。铭牌应包括以下
内容:
a) 产品名称、规格型号;
b) 件数、重量;
c) 制造厂名称、地址;
d) 制造日期,产品编号;
e) 贮存方式。
8.2 包装
8.2.1 产品出厂应卷曲捆扎,并有适宜长途运输及贮存的防雨、防尘和防剐蹭包装。
4GB/T31448—2015
8.2.2 随产品应附有下列文件:
a) 产品合格证;
b) 产品使用说明书;
c) 产品清单(包括附件、专用工具清单)。
8.3 运输和贮存
8.3.1 产品在运输过程中,应用专用吊具进行装卸,谨防刺穿、磨损等机械损伤。
8.3.2 产品长期存放时,应停放在避光、防潮、无尘的库房内,远离火源,避免接触油、酸、碱及有机溶剂
等,并按照使用说明书的规定进行维护保养。产品说明书内应注明产品正常使用寿命。
5GB/T31448—2015
GB-T 31448-2015 航空器救援设备 活动道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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