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S13.030
Z05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T31373—2015
废弃电子电气产品拆解处理要求
打印机
Requirementsofdisassemblyandtreatmentforwasteelectricaland
electronicproduct—Printer
2015-02-04发布 2015-10-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前 言
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这些专利的责任。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提出。
本标准由中国电子技术标准化研究院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电子技术标准化研究院、深圳赛西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华新绿源环保产业发
展有限公司、深圳市格林美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青岛新天地废旧家电及电子产品回收处理有限公
司、中国家用电器研究院、清华大学、中国电子节能技术协会废旧电子产品综合利用工作委员会。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程涛、果荔、杨檬、高旭光、闫梨、苑杰、田晖、向东、韩红涛、杨冬青。
ⅠGB/T31373—2015
废弃电子电气产品拆解处理要求
打印机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废弃打印机拆解处理的一般要求、场所和设备要求、工作程序与要求、污染控制和安
全卫生要求以及文件记录和保存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废弃打印机的拆解处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150 固定式压力容器
GB4208 外壳防护等级(IP代码)
GB/T5171.1 小功率电动机 第1部分:通用技术条件
GB5226.1 机械安全 机械电气设备 第1部分:通用技术条件
GB8978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GB12348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16297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GB18452 破碎设备 安全要求
GB18484 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
GB18597 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
GB18599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
GB/T20861 废弃产品回收利用术语
GB/T31376 废弃电子电气产品拆解处理要求 液晶电视机及其显示设备
HJ/T176 危险废物集中焚烧处置工程建设技术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GB/T20861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打印机 printer
用于将计算机处理结果打印在相关介质上的装置。
3.2
电子电气产品 electricalandelectronicproduct;EEP
依靠电流或电磁场工作或者以产生、传输和测量电流和电磁场为目的,额定工作电压在直流电不超
1GB/T31373—2015
过1500V、交流电不超过1000V的设备及配套产品。
3.3
废弃电子电气产品 wasteelectricalandelectronicproduct
已进入生产消费领域,失去原有使用价值或者部分原有使用价值,产品的拥有者不再使用且已经丢
弃或放弃的电子电气产品,包括在生产、运输、销售过程中产生的不合格产品、报废产品和过期产品等。
3.4
有害物质 hazardoussubstance
电子电气产品中含有的对人、动植物和环境等有危害的物质。
3.5
破碎 shred
将废弃电子电气产品拆卸或解体后的拆解产物进行粉碎,以便于再利用和处置的过程。
3.6
拆解处理企业 disassemblingandtreatingenterprise
从事废弃电子电气产品拆解处理活动的企业。
3.7
主体结构 mainstructure
打印机的输纸系统、传动系统以及紧固零件、连接零件等机械结构。
4 总则
废弃打印机的拆解处理应符合附录A的规定。
5 拆解处理场所与设备要求
废弃打印机的拆解处理场所与设备应符合A.2的规定。
6 拆解处理工作程序与要求
6.1 拆解处理工作程序
废弃打印机的拆解处理工作程序应遵循环保和循环利用的原则,按照图1所示的程序进行拆解
处理。
2GB/T31373—2015
图1 废弃打印机的拆解处理工作程序
3GB/T31373—2015
6.2 拆解处理层级
废弃打印机的拆解处理层级如表1所示。除再使用的元器件或部件外,拆解处理企业应至少完成
Ⅲ级产物的拆解,有资质的拆解处理企业应完成Ⅳ级产物的处理。其中,Ⅱ级产物应采用人工方式进行
拆解;Ⅲ级产物宜采用人工方式进行拆解,无法用人工方式拆解的,可采用机械或化学方法进行拆解
处理。
表1 废弃打印机的拆解处理层级
层级 产 物
Ⅰ级 打印机
Ⅱ级 打印单元显示屏
(如适用)扬声器
(如适用)印制线路板电线 结构与连接单元
Ⅲ级打
印
头定
影
显
影
装
置传
动
装
置硒
鼓
(
如
适
用
)墨
盒
(
如
适
用
)符合
GB/T31376———————结
构
件连
接
件紧
固
件密
封
件其
他
Ⅳ级金
属
、
塑
胶金
属
、
塑
胶金
属
、
塑
胶金
属
、
废
粉塑
胶
、
废
墨磁粉、
塑胶、金属金属、
树脂、
塑胶金属、
塑胶金
属
、
塑
胶金
属
、
塑
胶金
属
、
塑
胶塑
胶焊
锡
、
胶
等
6.3 检查和登记
除符合A.3.2的规定外,废弃打印机进入拆解处理企业后的检查和登记应满足以下要求:
a) 废弃打印机进入企业后首先应检查是否有油墨和碳粉的泄漏,如发现油墨和碳粉的泄漏,应立
即采取有效的收集措施;
b)废弃打印机按类别分为针式打印机、喷墨打印机、激光打印机、其他打印机等。
6.4 堆场
废弃打印机的堆场应符合A.3.3的规定。
6.5 暂存
废弃打印机的暂存应符合A.3.4的规定。
4GB/T31373—2015
6.6 拆解
除符合A.3.5的规定外,废弃打印机的拆解应满足以下要求:
a) 废弃打印机宜按照下列顺序进行拆解:首先拆除外部电缆、外壳、玻璃盖板等组件,然后拆出附
录C所列出的元器件、零部件及装置,剩余的主体结构可进行进一步精细拆解或集中处理;
b)废弃打印机破碎前应预先拆除附录C的元器件、零部件及装置,预先拆出的所有元器件、零部
件及装置等严禁丢弃,应分类存放,并清楚地标识;
c)拆除感光鼓和墨盒时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由于操作不当造成墨粉或墨水的泄漏,并避免墨粉
的吸入或与皮肤的接触;
d)残存在报废感光鼓和墨盒中的鼓粉和油墨应分类回收,若采用排空方式,各种鼓粉和油墨的排
空率应不低于90%;也可采用固化等其他防止外泄的有效方式;
e)不应在拆解作业前对废弃打印机进行破碎或者直接熔炼处理。
6.7 破碎
除符合A.3.6的规定外,废弃打印机的破碎应满足以下要求:
a) 必要时,废弃打印机拆解产物应分类破碎;
b)废墨盒及墨水、膏体和墨粉处理过程应设置适当的系统(如排风系统),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处理
操作间墨粉和有机溶剂的浓度增加引起爆炸;
c)机械破碎法处理废感光鼓时,应采取有效措施收集多余的墨粉,防止粉尘泄漏;
d)机械破碎法处理废墨盒时,应采取有效措施收集多余的液体、膏体和墨粉,防止废液抛洒或粉
尘泄漏。
6.8 收集
废弃打印机拆解产物的收集应符合A.3.7的规定。
6.9 贮存
6.9.1 废弃打印机拆解产物的贮存应符合A.3.8的规定。
6.9.2 废弃打印机的下列拆解产物,应单独分类贮存,统一进行专业回收处理或送有资质的企业进行
处理处置:
a) 废墨水、墨粉;
b)废感光鼓及其破碎产物;
c)废墨盒及其破碎产物;
d)废色带及其破碎产物。
7 拆解处理过程污染控制要求
除符合A.4的规定外,废弃打印机拆解处理过程的污染控制应满足以下要求:
a) 6.9.2a)~d)引出的拆解产物以及化学法清洗感光鼓/墨盒的废水和污泥应交给有资质的企业
进行处理处置;
5GB/T31373—2015
b)采用热解炉(或其他装置)加热法处理废色带时,应将产生的有害气体收集,处理达标后方可排
放,排放标准按GB16297执行。
8 拆解处理过程安全卫生要求
废弃打印机拆解处理过程的安全卫生要求应符合A.5的规定。
9 文件记录和保存要求
废弃打印机拆解处理的文件记录和保存要求应符合A.6的规定。
6GB/T31373—2015
GB-T 31373-2015 废弃电子电气产品拆解处理要求 打印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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