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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11.020 C05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T17256—2012 代替GB/T17256—1998 残 疾人自行车和射箭运动员 医学和功能分级 Medicalandfunctionalclassificationof cyclingandarcheryfordisabledathletes 2012-12-31发布 2013-05-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目 次 前言 Ⅲ ………………………………………………………………………………………………………… 1 范围 1 ……………………………………………………………………………………………………… 2 自行车运动员分级 1 ……………………………………………………………………………………… 2.1 自行车分类 1 ………………………………………………………………………………………… 2.2 自行车项目分级 1 …………………………………………………………………………………… 3 射箭运动员分级 5 ………………………………………………………………………………………… 3.1 射箭项目分类 5 ……………………………………………………………………………………… 3.2 射箭功能分级 5 ……………………………………………………………………………………… 3.3 分级规则 7 …………………………………………………………………………………………… 附录A(规范性附录) 脊髓损伤及其他运动功能障碍者功能测试评分规则(三轮自行车、自行车)9…… ⅠGB/T17256—2012 前 言 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代替GB/T17256—1998《残疾人自行车和射箭运动员医学和功能分级》。 本标准与原GB/T17256—1998相比有以下主要变化: ———自行车分级更多是注重功能分级而不仅是医学分级; ———不再依据残疾类别CP、LC、HC、B&V分级,而是依据自行车类型分级; ———越来越多的将生物力学、运动学和生理学原理运用到自行车运动项目分级中; ———增加了附录A; ———修改了射箭项目运动员级别内容; ———增加了射箭功能分级评价内容和肌力、关节活动度、功能障碍测试内容; ———增加了分级规则一章。 本标准与国际残奥委会残疾人自行车组织分级指南(Para-CyclingClassificationguide)2011年 16.5.002~16.5.013、2009年测试评分规则和国际残奥委会残疾人射箭组织分级师手册(Para-Archery Ahandbookforclassifiers)2010年1~6的技术内容一致。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残疾人康复和专用设备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148)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康复研究中心、国家康复器械质量监督检验中心、中国残疾人体育运动管理中心。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丁伯坦、贾亚玲、黄莹、常肖雯、叶志敏、万里、王兰。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GB/T17256—1998。 ⅢGB/T17256—2012 残疾人自行车和射箭运动员 医学和功能分级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残疾人自行车和射箭运动员的医学和功能分级标准。 本标准适用于视力残疾、脊髓损伤、脑瘫、截肢和其他肢体残疾的运动员。 2 自行车运动员分级 2.1 自行车分类 参赛自行车分为4种类型,残疾人运动员根据残疾类别使用不同类型的自行车: H:手动自行车(包括原HCA-C级的运动员,部分选择参加手动自行车比赛而不选择两轮自行车 比赛的原LC2和LC3级的运动员)。 T:三轮自行车(包括原CP1-2级的运动员)。 C:自行车,运动员使用两轮自行车(包括原LC1-4和CP3-4级的运动员)。 B:双人自行车,视力残疾人使用双人自行车。 2.2 自行车项目分级 2.2.1 自行车项目分级原则 残疾人运动员按照残疾程度和自行车类型分为12个级别,“1”表示残疾人运动员残疾程度最重,按 顺序依次减轻,“5”表示残疾运动员残疾程度最轻,具体项目分级见表1。 表1 自行车项目分级 H手动自行车 T三轮自行车 C自行车 B双人自行车 H1 T1 C1 B H2 T2 C2 H3 C3 H4 C4 C5 三轮自行车和自行车分级中功能测试评分规则见附录A。 2.2.2 手动自行车 2.2.2.1 手动自行车H1级 a) H1-1级 ———颈6或以上平面完全性颈髓损伤,四肢瘫; ———躯干稳定性及双下肢功能完全丧失; 1GB/T17256—2012 ———伸肘功能减退,肌力为6分(包括两侧肱三头肌); ———握力降低; ———非脊髓损伤,但功能障碍同H1-1级; ———交感神经系统受损; ———在手动自行车中必须卧位姿势(AP自行车); ———严重痉挛/手足徐动症/共济失调/肌张力障碍,并且有伸肘障碍; ———对称或非对称性四肢瘫,上肢和下肢至少有3级痉挛。 b) H1-2级 ———颈7、8或以上平面完全性颈髓损伤,四肢瘫; ———躯干稳定性及双下肢功能完全丧失; ———非脊髓损伤,但功能障碍同H1-2级; ———交感神经系统受损; ———在手动自行车中必须卧位姿势(AP自行车); ———严重痉挛/手足徐动症/共济失调/肌张力障碍,无伸肘障碍; ———对称或非对称性四肢瘫,上肢和下肢至少有2级痉挛。 2.2.2.2 手动自行车H2级 a) H2-1级 ———胸1~3平面完全性胸髓损伤,截瘫; ———躯干稳定性非常受限; ———交感神经系统受损; ———非脊髓损伤,但功能障碍相当于H2-1级; ———在手动自行车中必须卧位姿势(AP自行车)。 b) H2-2级 ———胸4~10平面完全性胸髓损伤,截瘫; ———躯干稳定性受限; ———非脊髓损伤,但功能障碍相当于H2-2级; ———在手动自行车中必须卧位姿势(AP自行车); ———中度四肢瘫,有/没有手足徐动症/共济失调; ———严重偏瘫(不能行走); ———严重双肢瘫(不能行走)和手足徐动症/共济失调; ———上肢至少有1级痉挛。 2.2.2.3 手动自行车H3级 ———胸11或以下平面完全性脊髓损伤,截瘫; ———下肢无功能或受限; ———躯干稳定性正常或接近正常; ———非脊髓损伤,但功能障碍相当于H3级; ———下肢功能未完全丧失,功能障碍相当于H3或H4级,伴有其他残疾,妨碍安全使用两轮自行 车、三轮车或用跪姿的手动自行车; ———在手动自行车中必须卧位姿势(AP或ATP自行车); ———双肢瘫和手足徐动症/共济失调/肌张力障碍,(上肢几乎正常); ———偏瘫的痉挛3级,下肢更多地受累。 2GB/T17256—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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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 17256-2012 残疾人自行车和射箭运动员医学和功能分级 第 1 页 GB-T 17256-2012 残疾人自行车和射箭运动员医学和功能分级 第 2 页 GB-T 17256-2012 残疾人自行车和射箭运动员医学和功能分级 第 3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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