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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39.060 Y88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28480—2012 饰 品 有害元素限量的规定 Adornment—Provisionforlimitofbanefulelements 2012-06-29发布 2013-05-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前 言 本标准第4、6章为强制性的,其余为推荐性的。 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中国轻工业联合会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首饰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256)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国家首饰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北京市首饰质量监督检验站。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段体玉、李素青、王春生、李玉鹍、罗跃平。 ⅠGB28480—2012 引 言 本标准实施后,非贵金属首饰及摆件中的砷、汞、铬(六价)、铅总含量要求,在流通领域中给予一年 的过渡期。 ⅡGB28480—2012 饰品 有害元素限量的规定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饰品中有害元素的种类及其限量。 本标准适用于各种材质的饰品(珠宝玉石除外)。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19719 首饰 镍释放量的测定 光谱法 GB/T28019 饰品 六价铬的测定 二苯碳酰二肼分光光度法 GB/T28020 饰品 有害元素的测定 X射线荧光光谱法 GB/T28021 饰品 有害元素的测定 光谱法 GB/T28485 镀层饰品 镍释放量的测定 磨损和腐蚀模拟法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饰品 adornment 首饰和摆件的总称。 3.2 首饰 jewellery 供人佩戴的饰物。 3.3 摆件 ornaments 装饰室内环境的饰物。 3.4 珠宝玉石 gems 对天然珠宝玉石(包括天然宝石、天然玉石和天然有机宝石)和人工宝石(包括合成宝石、人造宝石、 拼合宝石和再造宝石)的统称,简称宝石。 [GB/T16552—2010,定义3.1] 3.5 有害元素 banefulelements 使用过程中会对人体健康造成伤害或危害环境的化学元素的统称,主要指镍、砷、镉、铬、铅、汞、锑、 钡、硒等。 3.6 总含量 totalcontent 某种元素或物质的质量占该材料或部件总质量的比例,用mg/kg表示。 1GB28480—2012 3.7 溶出量 contentofsolubleelements 在规定的溶剂和条件下,经溶解一定时间后,某种元素或物质溶解到溶剂中的质量占该材料或部件 总质量的比例,用mg/kg表示。 3.8 儿童首饰 childrenjewellery 供14岁及14岁以下儿童佩戴的首饰。 4 有害元素的限量 4.1 镍 4.1.1 用于耳朵或人体的任何其他部位穿孔,在穿孔伤口愈合过程中使用的制品,其镍释放量应小于 0.2μg/(cm2·week)。 4.1.2 与人体皮肤长期接触的制品如: ———耳环; ———项链、手镯、手链、脚链、戒指; ———手表表壳、表链、表扣; ———按扣、搭扣、铆钉、拉链和金属标牌(如果不是钉在衣服上)。 这些制品与皮肤长期接触部分的镍释放量应小于0.5μg/(cm2·week)。 4.1.3 4.1.2中所指定的制品如表面有镀层,其镀层应保证与皮肤长期接触部分在正常使用的两年 内,镍释放量小于0.5μg/(cm2·week)。 4.1.4 除了上述4.1.1、4.1.2、4.1.3中所列明的,其他同类制品应达到同样要求,否则不得进入市场。 4.2 其他有害元素 4.2.1 采用金属材料制成的饰品或饰品部件应符合以下要求: a) 饰品中有害元素的总含量应小于或等于表1中相应元素的最大限量要求。 表1 饰品中有害元素总含量的最大限量 元素砷 As铬(六价) Cr汞 Hg铅 Pb镉 Cd 最大限量Wmax mg/kg1000 1000 1000 1000 100 b) 儿童首饰中铅的总含量应小于或等于300mg/kg,其他有害元素的总含量应符合4.2.1a)的 要求,其溶出量还应小于或等于表2中相应元素的最大限量要求。 表2 儿童首饰中有害元素溶出量的最大限量 元素锑 Sb砷 As钡 Ba镉 Cd铬 Cr铅 Pb汞 Hg硒 Se 最大限量/ (mg/kg)60 25 1000 75 60 90 60 500 2GB28480—2012 4.2.2 采用其他材质制成的饰品,有相应国家标准要求的应符合相应的国家标准要求。如采用纺织品 制成的饰品,有害元素的限量应符合纺织品的安全要求。 5 检验方法 5.1 镍释放量的测定 镍释放量按GB/T19719和GB/T28485测定。 5.2 其他有害元素的测定 应采用被认可的方法测定饰品中有害元素的总含量及溶出量。 饰品中有害元素的总含量可以按GB/T28020的方法进行初检。砷、汞、铅、镉的总含量及锑、砷、 钡、镉、铬(六价)、铅、汞、硒的溶出量按GB/T28021等测定,六价铬的总含量按GB/T28019等测定。 6 标识 儿童首饰应在标签或其他标识物中予以明示。GB28480—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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