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S43.040.60
CCST26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20182—2024
代替GB20182—2006
商用车驾驶室外部凸出物
Externalprojectionsforcabofcommercialvehicles
2024-08-23发布 2026-01-01实施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目 次
前言 Ⅲ …………………………………………………………………………………………………………
1 范围 1 ………………………………………………………………………………………………………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
3 术语和定义 1 ………………………………………………………………………………………………
4 一般要求 2 …………………………………………………………………………………………………
5 特殊要求 3 …………………………………………………………………………………………………
6 试验方法 5 …………………………………………………………………………………………………
7 同一型式判定 6 ……………………………………………………………………………………………
8 标准的实施 7 ………………………………………………………………………………………………
ⅠGB20182—2024
前 言
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本文件代替GB20182—2006《商用车驾驶室外部凸出物》,与GB20182—2006相比,除结构调整和
编辑性改动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更改了“范围”(见第1章,2006年版的第1章);
———增加了术语“保险杠”“保险杠覆盖件”“前罩盖”“监控摄像机-监视器-录像设备”“监视镜”及其
定义(见3.7、3.8、3.9、3.10、3.11);
———更改了不适用本文件的车身外表面的零件范围(见4.1,2006年版的4.1);
———更改了安装有保险杠覆盖件的保险杠的圆角半径要求(见5.5.2,2006年版的5.5.2);
———增加了监视镜和监控摄像机-监视器-录像设备的凸出物要求(见5.12);
———增加了同一型式判定(见第7章);
———增加了标准的实施(见第8章)。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于2006年首次发布,本次为第一次修订。
ⅢGB20182—2024
商用车驾驶室外部凸出物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商用车驾驶室后围板之前的车身外部凸出物的术语和定义、一般要求、特殊要求及试
验方法。
本文件适用于N类汽车。
本文件不适用于外部间接视野装置及其连接件、天线和行李架等附件。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
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
本文件。
GB15084—2022 机动车辆 间接视野装置 性能和安装要求
GB/T29120 H点和R点确定程序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外表面 externalsurface
驾驶室后围板之前的车身外部表面。
注:不包括后围板本身,但包括前翼子板、保险杠和前轮等。
3.2
驾驶室 cab
构成乘员舱的车身。
注:包含车门。
3.3
驾驶室后围板 cabrearpanel
驾驶室后部用于连接左、右侧围的板件。
注:对于不能确定驾驶室后围板位置的车辆,如果驾驶室内装有一排座椅,本文件认定位于驾驶员座椅R点(R点
按照GB/T29120确定)向后500mm的横向垂直平面为驾驶室后围板;如果驾驶室内装有一排以上座椅,本文
件认定与调整到最后位置的最后排乘员座椅靠背相切的横向垂直平面为驾驶室后围板。
3.4
基准平面 referenceplane
在车辆满载状态下,过前轮中心的水平面或离地高500mm的水平面,两平面中取其高度低的
平面。
3.5
底线 floorline
用顶角为30°的圆锥体,沿一满载车辆的外表面可接触的最低位置连续接触,接触点所形成的几何
1GB20182—2024
轨迹。
注1:圆锥体自行确定锥高,以操作方便为原则,锥顶向上,锥轴与水平面垂直。
注2:确定底线时,不考虑排气管、车轮和装在车身下面的功能机械元件,例如起重器支承点,在拖曳或抛锚情况下
使用的悬挂装置或连接件。车轮上的拱形间隙可假想成填平后所形成的连续光滑表面。在确定车辆底线
时,需考虑保险杠。对某一车型,锥体接触点可能在保险杠的端头或保险杠下面的车身板件上,如果同时有两
个或两个以上的接触点,取最下面的接触点来确定底线。
3.6
圆角半径 radiusofcurvature
最接近零件的圆形的圆弧半径。
3.7
保险杠 bumper
车辆前部较低的外侧构件。
注:包含在低速正面碰撞时保护车辆的所有结构及其附件。
3.8
保险杠覆盖件 bumpercover
保险杠非刚性外表面。
3.9
前罩盖 fronthood
风窗玻璃前方的动力总成舱盖和/或行李箱盖。
3.10
监控摄像机-监视器-录像设备 surveillancecamera-monitor-recordingdevice
安装在车辆内部或外部的摄像机和监视器或录像装置,用于观察GB15084规定外的视野或监视
车辆内部或周围的安全。
注:不包括GB15084—2022中3.12定义的摄像机-监视器系统。
3.11
监视镜 surveillancemirror
安装在车辆内部或外部的视镜,用于观察车辆补充视野。
[来源:GB15084—2022,3.5]
4 一般要求
4.1 在汽车空载,车门、车窗及各种盖板处于关闭状态时,下列驾驶室后围板之前的车身外表面零件应
符合本文件要求:
a) 不高于地面2m的零件;
b) 不低于基准平面或底线的零件,由车辆制造商选择;
c) 在静止状态下,能被直径为100mm的球体所触及的零件;
d) 若4.1b)选择基准平面作为检测区域的下限,落在两个垂直平面之间的零件。这两个垂直平
面是触及车身外表面的平面和此平面向车辆内部平移80mm的平面。
4.2 车身外表面不应有任何直接朝外可能伤及行人、骑自行车及摩托车等人员的零件。
4.3 第5章规定的车身零件不应有任何直接朝外的尖锐部分,以及由于其形状、尺寸、朝向、硬度等在
碰撞事故中可能增加刮伤、撞伤的危险性或加重被撞者伤势的外部凸出物。
4.4 车身外表面凸出零件的材料硬度不超过邵氏硬度60HA时,凸出零件圆角半径准许小于第5章
的规定。
2GB20182—2024
GB 20182-2024 商用车驾驶室外部凸出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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