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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97.220 Y55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19079.6—2013 代替GB19079.6—2005 体 育场所开放条件与技术要求 第6部分:滑雪场所 Operationconditionsandtechnicalrequirementsforgymnasium andplayground—Part6:Skiarea 2013-10-10发布 2014-05-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前 言 GB19079的本部分的全部技术内容为强制性。 GB19079《体育场所开放条件与技术要求》分为以下部分: ———第1部分:游泳场所; ———第2部分:卡丁车场所; ———第3部分:蹦极场所; ———第4部分:攀岩场所; ———第5部分:轮滑场所; ———第6部分:滑雪场所; ———第7部分:花样滑冰场所; ———第8部分:射击场所; ———第9部分:射箭场所; ———第10部分:潜水场所; ———第11部分:漂流场所; ———第12部分:伞翼滑翔场所; ———第13部分:气球与飞艇场所; ———第19部分:拓展场所; ———第20部分:冰球场所; ———第21部分:拳击场所; ———第22部分:跆拳道场所; ———第23部分:蹦床场所; ———第24部分:运动飞机场所; ———第25部分:跳伞场所; ———第26部分:航空航天模型场所; ———第27部分:定向、无线电测向场所; ———第28部分:武术散打场所; ———第29部分:攀冰场所; ———第30部分:山地户外场所; ———第31部分:高山探险场所; …… 本部分为GB19079的第6部分。 本部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部分代替GB19079.6—2005《体育场所开放条件与技术要求 第6部分:滑雪场所》,与 GB19079.6—2005相比,主要技术内容变化如下: ———修改了“滑雪场所”的定义(见3.1); ———修改了“滑雪器材”的定义(见3.2); ———删除了“滑雪技术指导员”(见2005版3.3); ———增加了“滑雪技术指导人员”(见3.3); ———修改了“滑雪道”的定义(见3.4); ⅠGB19079.6—2013 ———增加了“终点停止区”(见3.5); ———修改了“从业人员资格”(见第4章); ———修改了室外滑雪场地的面积限制(见5.1.1); ———修改了雪层压实的最低厚度要求(见5.1.2); ———增加了对雪层表面的要求(见5.1.2); ———修改了终点停止区的面积(见5.1.3); ———增加了对终点停止区的要求(见5.1.3); ———修改了对索道使用和管理的要求(见5.2.1); ———修改了滑雪道的安全防护要求(见5.2.2); ———增加了配备滑雪道平整专用机械设备的要求(见5.2.3); ———增加了对急救设施的要求(见5.2.4); ———增加了配备滑雪器材维护、修理的专用设备的要求(见5.2.5); ———增加了对滑雪场所提供设施、设备器材质量的要求(见5.2.6); ———修改了衣物存储的要求(见5.3.1); ———修改了对滑雪场所的环境卫生的要求(见6.2); ———修改了夜晚滑雪场地的限制和灯光照度的要求(见6.3); ———修改了安全保障制度和措施(见第7章)。 本部分由国家体育总局提出并归口。 本部分起草单位:国家体育总局冬季运动管理中心、国家体育总局体育科学研究所。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任洪国、高学东、魏庆华、李博雅、杨军、马丹丹、李旭东、宋力学、谢戴楠、郭军长、 李臻吾。 本部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GB19079.6—2005。 ⅡGB19079.6—2013 体育场所开放条件与技术要求 第6部分:滑雪场所 1 范围 GB19079的本部分规定了滑雪场所开放应具备的基本条件和基本技术要求。 本部分适用于向社会开放的各类滑雪场所。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适用于本文件。 GB/T10001.1 公共信息图形符号 第1部分:通用符号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滑雪场所 skiarea 向社会开放,能够满足人们进行与滑雪有关的训练、竞赛、健身和休闲等活动的场所。 3.2 滑雪器材 skiequipmentandaccessories 滑雪活动时所使用的相关器具。包括滑雪板、滑雪鞋、固定器、滑雪杖,以及滑雪服装、滑雪帽、滑雪 手套、滑雪头盔、滑雪护具、滑雪眼镜等。 3.3 滑雪技术指导人员 skiinstructor 向滑雪者传授滑雪运动理论和技能的人员。 3.4 滑雪道 skitrail 开展滑雪活动的专门滑行区域。 3.5 终点停止区 stopzone 滑雪道终端滑行停止区域。 4 从业人员资格 滑雪技术指导人员应持有国家相关职业资格证书方能上岗。索道管理和作业人员及其他相关从业 人员应取得国家相关执业资格证明方能上岗。 1GB19079.6—2013 5 场地、设施设备条件 5.1 滑雪道 5.1.1 室外滑雪道总面积应不小于6000m2。室内滑雪道总面积应不小于3000m2。 5.1.2 雪层压实之后的厚度应不小于30cm,雪面上不得有裸露的土石等杂物,雪层表面不得形成 冰状。 5.1.3 每条滑雪道终点停止区地势平缓。室外滑雪道终点停止区面积应不小于1000m2,室内滑雪场 终点停止区面积应不小于500m2。终点停止区末端应加装安全防护设施。 5.2 设施、设备和器材 5.2.1 索道的使用和管理应符合特种设备管理要求。 5.2.2 在滑雪道的危险地段设有安全网、保护垫等安全防护设施,并在明显位置设立警示标识。 5.2.3 配备滑雪道平整专用机械设备。 5.2.4 设有急救室,配备专用急救器材。 5.2.5 配备滑雪器材维护、修理的专用设备。 5.2.6 滑雪场所提供的设施、设备器材应取得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 5.3 辅助设施 5.3.1 应有衣物存储柜。 5.3.2 有男、女卫生间。 5.3.3 有广播、通讯设备。 5.3.4 公共指示用标识应符合GB/T10001.1的要求。 6 卫生、环境管理要求 6.1 室外滑雪场应提供当日天气预报。 6.2 公共卫生区域应保持清洁。 6.3 提供夜场滑雪服务的滑雪道灯光的水平照度应不低于200lx。 7 安全保障 7.1 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度,安全管理与救护制度,以及设备设施维护制度,卫生环境管理 等制度。 7.2 应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7.3 应在公共活动区域内的醒目位置设有“滑雪人员须知”、“滑雪者行为与安全守则”和各种滑雪道、 提升设备分布图示。对涉及安全的事项和特殊要求做出真实说明和明确警示。 7.4 公共区域地面应有防滑措施。 2GB19079.6—2013 7.5 滑雪场所应配有救护人员。 7.6 专用急救设备应放在滑雪区域内便于取用的明显位置。 7.7 滑雪场所应有不少于5名的滑雪技术指导人员,并在醒目位置公示滑雪技术指导人员名录及 照片。 7.8 滑雪场所从业人员上岗应佩戴明显标识。 7.9 紧急疏散通道和出口应有标识并保持畅通。GB19079.6—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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