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S13.230
CCSC67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18245—2024
代替GB18245—2000
烟草加工系统粉尘防爆安全规范
Safetyspecificationfordustexplosionpreventionandprotection
intobaccoprocessingsystem
2024-09-29发布 2025-04-01实施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目 次
前言 Ⅲ …………………………………………………………………………………………………………
1 范围 1 ………………………………………………………………………………………………………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
3 术语和定义 1 ………………………………………………………………………………………………
4 总体要求 2 …………………………………………………………………………………………………
5 工艺设备点燃源防范要求 2 ………………………………………………………………………………
6 除尘设施设备要求 2 ………………………………………………………………………………………
7 电气安全要求 4 ……………………………………………………………………………………………
8 安全管理要求 4 ……………………………………………………………………………………………
9 证实方法 5 …………………………………………………………………………………………………
参考文献 7 ………………………………………………………………………………………………………
ⅠGB18245—2024
前 言
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本文件代替GB18245—2000《烟草加工系统粉尘防爆安全规程》,与GB18245—2000相比,除结构
调整和编辑性改动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a) 增加了“除尘房”的术语和定义(见3.2);
b) 更改了“烟草加工系统”的定义(见3.1,2000年版的3.1);
c) 删除了“粉尘防爆”“粉尘云”的术语和定义(见2000年版的3.2、3.3);
d) 增加了烟草粉尘爆炸性危险区域的识别、评估和分区控制内容(见4.2);
e) 增加了烟草加工系统、除尘系统主要工艺设备点燃源的识别、抑制要求(见第5章);
f) 增加了烟草除尘系统粉尘防爆的安全技术要求(见第6章、第7章、第8章);
g) 增加了气力输灰、螺旋输灰、人工收灰的技术要求(见6.5、6.6、6.7);
h) 增加了检维修和清扫作业的管理要求(见8.7、8.8)。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及其所代替文件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2000年首次发布为GB18245—2000;
———本次为第一次修订。
ⅢGB18245—2024
烟草加工系统粉尘防爆安全规范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烟草加工系统粉尘防爆安全的总体要求、工艺设备点燃源防范要求、除尘设施设备要
求、电气安全要求、安全管理要求,描述了证实方法。
本文件适用于烟草加工系统粉尘防爆的设计、运行、管理和检查。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
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
本文件。
GB2894 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
GB/T3836.1 爆炸性环境 第1部分:设备 通用要求
GB/T3836.2 爆炸性环境 第2部分:由隔爆外壳“d”保护的设备
GB/T3836.3 爆炸性环境 第3部分:由增安型“e”保护的设备
GB/T3836.16 爆炸性环境 第16部分:电气装置的检查与维护
GB15577 粉尘防爆安全规程
GB/T15604 粉尘防爆术语
GB/T15605 粉尘爆炸泄压指南
GB/T16758 排风罩的分类及技术条件
GB/T17919 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用收尘器防爆导则
GB50016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50019 工业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
GB50057 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
GB50058 爆炸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GB/T15604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烟草加工系统 tobaccoprocessingsystem
将烟叶加工成成品卷烟的生产过程总称。
注:包括烟叶复烤、制丝、卷接包装和烟叶再造等烟草加工过程。
3.2
除尘房 dedustingroom
烟草粉尘收集、处理设备集中布置的建(构)筑物。
1GB18245—2024
4 总体要求
4.1 依据《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企业应对烟草加工系统存在的粉尘爆炸风险进行辨识、
评估,并采取粉尘爆炸预防与控制措施,消除或减少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点燃源的产生。
4.2 企业应按照GB/T3836.3、GB15577的要求以及爆炸性粉尘出现的频繁程度和持续时间,建立烟
草爆炸性粉尘危险区域分区图。将烟草生产区域分为20区、21区、22区和非爆炸性危险区域,指明区
域类型和范围,并采取技术措施降低粉尘爆炸风险。
5 工艺设备点燃源防范要求
5.1 打叶设备
5.1.1 应在原料入口处设置磁选器等异物清理装置。
5.1.2 打叶设备出现打辊与框栏相互摩擦或碰撞的现象时,应及时停机并消除故障。
5.1.3 打叶设备应设有独立除尘系统。
5.2 切丝(梗)设备
5.2.1 应将刀门部位进行封闭,并安装吸尘罩。
5.2.2 应在原料入口处设置磁选器等异物清理装置。
5.2.3 若采用干式集中除尘方式,与除尘系统管道相连接处应安装火花探测及熄灭装置。
5.3 再造烟叶生产设备
应在投料工段设置磁选器等异物清理装置。
6 除尘设施设备要求
6.1 除尘房
6.1.1 除尘房应设置在框架结构的建(构)筑物内。
6.1.2 除尘房不应设置有人值守的控制室,控制室的门不应直通除尘房。
6.1.3 除尘房应保持良好通风,若通风不足,应加装环境粉尘浓度监测报警装置,且与通风装置联动。
6.1.4 企业应将除尘房列为消防安全重点部位,除尘房应配备水基型或干粉灭火器,不应采用引起粉
尘飞扬的灭火措施和方法。
6.2 除尘系统
6.2.1 应采用负压除尘方式。
6.2.2 不同建(构)筑物、不同防火分区不应共用一套除尘系统,除尘管道不应互联互通。
6.2.3 干式除尘系统应按照烟草粉尘爆炸特性,选用降低爆炸危险的一种或多种防爆方式。
6.2.4 当除尘系统采用泄爆措施时,符合下列要求。
a) 当除尘器位于室外时,泄爆应朝向安全区域。
b) 当除尘器位于室内时,应采取下列措施之一进行泄爆:
———通过泄压导管将泄压口引至室外安全区域,泄压导管的设置应符合GB/T15605的相关要求;
———采用无火焰爆炸泄压装置。
2GB18245—2024
GB 18245-2024 烟草加工系统粉尘防爆安全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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