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S 13.340.40 C 73 备案号: 四 DB51 川 省 地 方 标 准 DB51/T974-2009 劳动防护皮革绒布手套 Protective gloves of leather-velveteen 2009-06-02 发布 四川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2009-10-01 实施 发布 DB51/T974-2009 目 次 前言 ................................................................................. II 1 范围 ................................................................................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 1 3 术语和定义 .......................................................................... 1 4 要求 ................................................................................ 1 5 试验方法 ............................................................................ 2 6 检验规则 ............................................................................ 3 7 标志、标签、使用说明书 .............................................................. 3 8 包装、运输、储存 .................................................................... 4 I DB51/T974-2009 前 言 本标准为四川省劳动防护皮革绒布手套推荐性地方标准。 本标准是在参照GB/T 12624-2006《劳动防护手套通用技术条件》基础上,根据劳动防护皮革绒布 手套的特点而制定的。 本标准在GB/T 12624-2006标准基础上增加了下列内容: ──皮革撕裂力、绒布断裂强力、合缝接缝强力; ──厚度、手套成品质量; ──缝制工艺、针距密度; ──试验方法、检验规则; ──使用说明书、包装、运输、储存。 本标准编写按GB/T 1.1-200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规则》和GB/T 1.2-2002 《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2部分:标准中规范性技术要素内容的确定方法》要求进行规范。 本标准由四川省标准化研究院提出。 本标准由四川省标准化研究院归口。 本标准由四川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批准。 本标准由四川省标准化研究院起草,参加起草的单位有:四川祥和鸟服饰有限公司、四川省简阳市 劳保服装厂、四川海纳尔服饰有限公司、成铁江油机务段劳保厂、大邑劳保用品厂、四川泸州江阳区况 场劳保协会、成都市情谊劳保制品有限公司、四川省大川制衣有限责任公司、四川省华宇劳保用品厂、 双流县智力特种劳保用品厂、宜宾市建中兴华工业公司、成都攀金实业有限公司、大邑纱渠针织厂、四 川自贡经纬针棉织有限责任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胡沛、贺梅、黄兴国、郝小玉、林元生。 II DB51/T974-2009 劳动防护皮革绒布手套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劳动防护皮革绒布手套(以下简称“手套”)的术语和定义、要求、试验方法、检验 规则、标志、标签、使用说明书、包装、运输、储存。 本标准适用于劳动防护皮革绒布手套的生产和检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 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 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 3923.1-1997 纺织品 织物拉伸性能 第一部分:断裂强力和断裂伸长率的测定 条样法 GB/T 7573-2002 纺织品 水萃取液pH值的测定 GB/T 12624-2006 劳动防护手套通用技术条件 QB/T 2709-2005 皮革 物理和机械试验 厚度的测定 QB/T 2711-2005 皮革 物理和机械试验 撕裂力的测定:双边撕裂 QB/T 2724-2005 皮革 化学试验 pH的测定 3 术语和定义 GB/T 12624-2006中确立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劳动防护皮革绒布手套 protective gloves of leather- velveteen 具有保护手的功能,作业者劳动时防止机械割伤戴用的以皮革、绒布为材质的手套。 4 要求 4.1 结构 手套为五指。 4.2 材料 主要指皮革和绒布。 4.2.1 皮革应符合国家、行业标准相关规定。 4.2.2 绒布应符合国家、行业标准相关规定。 4.3 成品外观 4.3.1 表面平整、清洁,缝线牢固,色泽相适应,无漏缝、缝纫线断裂,无脱针、破洞、破损,无油 渍、严重异味。 4.3.2 手套左右对称互差不大于 4.0mm。 4.4 尺寸 应符合GB/T 12624-2006 中4.3.1条规定。 4.5 成品重量 手套成品重量≥800g/10副。 4.6 灵活性 应符合GB/T 12624-2006中4.3.2条规定。 4.7 厚度 皮革厚度应≥1.0mm。 1 DB51/T974-2009 4.8 缝制工艺 4.8.1 针距密度:明线(9~12)针/30mm,暗线(12~15)针/30mm。 4.8.2 采用适合所用面料质量的缝线,缝线的色泽与缩水率应与面料相适应。 4.8.3 线迹顺直,针距均匀、整齐,底、面线松紧适度,缝合平整无皱褶,起落针处应有回针。 4.9 理化性能 手套理化性能应符合表1规定。 表1 序号 1 检 项 目 技 术 要 羊皮革 ≥15 猪皮革 ≥15 牛、马、骡皮革 ≥18 剖层革及其他小动物皮革 ≥12 皮革撕裂力/N 2 2 5 验 透水汽性/mg/(cm ·h) ≥5 2 3 吸水汽性/mg/(cm ·8h) ≥8 4 手套合缝接缝强力/N ≥50 5 绒布断裂强力/N 6 pH值 求 经向 ≥225 纬向 ≥137 皮革 3.5~6.0 面料 4.0~7.5 试验方法 5.1 成品外观 5.1.1 成品外观采用感官评定。 5.1.2 对称互差用钢卷尺或钢直尺检验。 5.2 尺寸 按GB/T 12624-2006规定测试。 5.3 成品重量 用检定合格、精度不低于5g的台秤称量10副手套的重量,精确度至5g。 5.4 灵活性 按GB/T 12624-2006规定测试。 5.5 厚度 皮革厚度按QB/T 2709-2005规定测试。 5.6 缝制工艺 缝制质量按 4.8 规定,针距密度在成品上任取 30mm,用钢直(卷)尺测量。 5.7 理化性能 5.7.1 皮革撕裂力 按QB/T 2711-2005规定测试。 5.7.2 透水汽性 按GB/T 12624-2006规定测试。 5.7.3 吸水汽性 按GB/T 12624-2006规定测试。 5.7.4 手套合缝接缝强力 2 DB51/T974-2009 在手套合缝部位,以缝合线为中心,裁取宽30mm(有效针码长度),长60mm式样4块,按GB/T 3923.1-1997规定测试。 5.7.5 绒布断裂强力 按GB/T 3923.1-1997规定测试。 5.7.6 pH 值 面料按GB/T 7573-2002、皮革按QB/T 2724-2005规定测试。 6 检验规则 6.1 出厂检验 6.1.1 产品出厂前应进行检验,经检验合格并附有合格证(每个小包装一个),方可出厂。 6.1.2 检验项目 成品外观、尺寸、手套成品重量、厚度、缝制工艺、pH值。 6.1.3 组批与抽样 以同一品种原料投产,按同一生产工艺生产出来的同一品种的产品组成一个检验批。成品外观、缝 制工艺为逐副进行检验。尺寸、手套成品重量、厚度、pH值为组批抽查检验,每批抽查3%。 6.1.4 判定规则 6.1.4.1 单副判定 尺寸、手套成品重量、厚度、pH值指标中有一项不合格,即判该副产品不合格。成品外观、缝制工 艺指标中不合格项不超过三项,则判该副产品合格。如出现缝纫线断裂、破损、严重异味、严重影响产 品外观或影响产品基本使用功能的缺陷,则判该副产品不合格。 6.1.4.2 批量判定 批量检验合格率大于(等于)90%,则判该批产品合格。 6.2 型式检验 6.2.1 检验项目 型式检验包括本标准4.1~4.9条规定的全部项目。 6.2.2 正常生产时,每半年至少进行一次型式检验。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 a) 产品结构、工艺、材料有重大改变时; b) 产品长期停产(超过六个月)后恢复生产时; c) 国家质量技术监督机构提出进行型式检验要求时; d) 本次出厂批次检验和上次结果有较大差异时。 6.2.3 抽样数量 从出厂检验合格的产品中随机抽取,1000副及以下抽取10副;每增加1000副增抽3副。 6.2.4 判定规则 6.2.4.1 单副判定 尺寸、手套成品重量、灵活性、厚度、皮革撕裂力、透水汽性、吸水汽性、接缝强力、绒布断裂强 力、pH值指标中有一项不合格,即判该副产品不合格。尺寸、手套成品重量、灵活性、厚度、 皮革撕 裂力、透水汽性、吸水汽性、接缝强力、绒布断裂强力、pH值指标全部合格,其他各项指标中不合格项 累计不超过三项,则判该副产品合格。如出现缝纫线断裂、破损、严重异味、严重影响产品外观或影响 产品基本使用功能的缺陷,则判该副产品不合格。 6.2.4.2 批量判定 被检测样品合格率达到90%(及以上) ,则判该批产品合格。若合格率达不到90%,则加倍抽样复检; 复检合格率达到95%及以上,则判该批产品合格,否则不合格。 7 标志、标签、使用说明书 3 DB51/T974-2009 7.1 标志、标签 7.1.1 标志、标签应符合 GB/T 12624-2006 的规定。 7.1.2 合格证上应有检验员印章、检验员代号、检验时间。 7.2 使用说明书 应标明生产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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