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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 23.020.10 G 93 DB12 天 津 市 地 方 标 准 DB 12/T 581—2015 钢制固定式危险化学品常压容器 定期检验规范 Steeliness type dangerous chemical stationary atmospheric pressure vessel periodical inspection specification 2015 - 06 - 18 发布 天津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 2015 - 07 - 01 实施 发 布 DB12/T XXXXX—XXXX 目 次 前言 ................................................................................ II 1 范围 ..............................................................................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 1 3 术语和定义 ........................................................................ 1 4 总则 .............................................................................. 2 5 检验前的准备 ...................................................................... 2 6 检验项目与方法 .................................................................... 3 7 检验结论 .......................................................................... 5 附录 A(规范性附录) 壁厚测量评定标准 ................................................ 6 附录 B(规范性附录) 沉降曲线绘制方法 ................................................ 8 附录 C(规范性附录) 储罐基础检测评定标准 ............................................ 9 I DB12/T XXXXX—XXXX 前 言 本标准编写格式符合 GB/T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 1 部分:标准的结构与编写》的规定。 本标准由天津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提出。 本标准由天津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 天津市安全生产技术研究中心、天津市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技术研究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 辛志学、高军、高利慧、吴建水、周富建、王恒、庞梦霞。 II DB12/T XXXXX—XXXX 钢制固定式危险化学品常压容器定期检验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钢制固定式危险化学品常压容器定期检验的总则、检验前的准备、检验项目与方法及 检验结论。 4 3 3 本标准适用于最高工作压力(顶部表压)小于0.1MPa,几何容积10×10 m 及以下且不小于0.5m , 用于盛装液态危险化学品的钢制常压容器及其安全附件的定期检验。 本标准不适用于以下容器: a) b) c) 移动式容器 直接或半埋入地下的容器 粉末普通绝热容器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JB/T 4730.4 承压设备无损检测 第4部分:磁粉检测 JB/T 4730.5 承压设备无损检测 第5部分:渗透检测 JB/T 10764 无损检测 常压金属储罐声发射检测及评价方法 NB/T 47003.1 钢制焊接常压容器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危险化学品 dangerous chemicals 是指具有毒害、腐蚀、爆炸、燃烧、助燃等性质,对人体、设施、环境具有危害的剧毒化学品和其 他化学品。 3.2 常压 Atmospheric pressure 是指最高工作压力(顶部表压)小于0.1MPa的非真空状态。 3.3 容器 Vessel 是指盛装介质的贮存器,包括槽、罐、釜。 3.4 定期检验 Periodical inspection 1 DB12/T XXXXX—XXXX 是指检验机构按照一定的时间周期,根据本规范的规定对在用常压容器的安全状况所进行的符合性 验证活动。 4 总则 4.1 检验周期 检验周期一般不超过三年。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定期检验周期可以适当缩短: a) 使用单位设备档案不完整,相关管理规章制度、规程不健全的; b) 使用单位设备运行记录不全或不真实的; c) 改变使用介质并且可能造成腐蚀现象恶化的; d) 介质对容器材料的腐蚀情况不明或者腐蚀情况异常的; e) 使用单位未按规定进行运行检查或安全附件检验的; f) 检验中对其他影响安全的因素有怀疑的。 4.2 检验机构 危险化学品常压容器定期检验应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安全技术检测检验机构进行。 4.3 使用单位职责 4.3.1 危险化学品常压容器使用单位应建立健全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和设备档案。 4.3.2 危险化学品常压容器设备档案应包括设备设计、制造、安装、验收、改造、运行维护、检查、 检验及安全附件等相关资料。 4.4 检验程序及检验项目 4.4.1 检验程序包括检验前的准备、检验实施、检验结果的汇总、缺陷及问题的处理意见、出具检验 报告等。 4.4.2 检验项目一般包括资料审查、宏观检查、壁厚测量、无损检测、泄漏性试验、储罐基础检测、 防雷和防静电接地检测、安全附件检查与校验。 5 检验前的准备 5.1 检验方案制定 5.1.1 检验前,检验机构应根据常压容器的使用情况,失效模式等,依据本标准的要求制定检验方案, 检验方案由检验机构授权的技术负责人审查批准。 5.1.2 检验人员根据现场需要,可增加或减少检验项目。 5.2 检验现场的准备 使用单位和相关的辅助单位,应当按照要求做好停机后的工艺处理和检验前的安全检查,确认现场 条件符合检验工作要求,做好有关的准备工作。检验前,现场至少具备以下条件: a) 影响检验的附属部件或者其他物体,应当按检验要求进行清理或者拆除; b) 容器内有可转动部件,必须锁住开关,固定牢靠;切断与检验容器有关的电源,设置明显的安 全警示标志; c) 为检验而搭设的脚手架、轻便梯等设施必须安全牢固; 2 DB12/T XXXXX—XXXX d) e) f) 需要进行检验的表面,特别是腐蚀部位和可能产生裂纹性缺陷的部位,必须彻底清理干净,母 材表面应当露出金属本体,进行磁粉、渗透检测的表面应当露出金属光泽; 需要进入常压容器内部进行检验的,使用单位必须对内部介质排放、清理、置换、中和、消毒、 清洗,取样分析,分析结果合格且在有效期内。盛装易燃介质的,应用惰性气体置换;用盲板 从被检容器的第一道法兰处隔断所有介质的来源,同时设置明显的隔离标志。不得用关闭阀门 代替盲板隔断;必要时,应配备通风、安全救护等设施; 检验时,使用单位的相关人员应到场配合,协助检验工作,负责安全监护。 6 检验项目与方法 6.1 资料审查 6.1.1 检验前,检验人员一般需要审查以下资料: a) 设计、制造、安装及验收资料,包括设计图样,质量证明书、竣工图等; b) 改造或者重大维修资料,包括维修方案、维修记录等; c) 使用管理资料,包括运行记录、盛装介质记录、运行中出现异常情况的记录等; d) 检验资料,主要包括企业年度检查记录和历次的定期检验报告; e) 其他相关资料。 6.1.2 本条 a)项的资料,在常压容器投用后首次定期检验时必须进行审查,以后的检验视需要进行 审查。 6.2 宏观检查 宏观检查主要采用目视方法(必要时利用其它辅助仪器设备和工具)检查常压容器的外观、结构、几 何尺寸、表面情况等。 6.2.1 外观检查 a) b) c) d) e) f) 检查容器本体是否变形,有无严重的凹陷、鼓包、折皱及渗漏穿孔; 对有保温层的容器,保温层无明显损坏、无渗漏痕迹时,可不拆除保温层进行检查。若发现保 温层破损严重时应检查罐壁腐蚀程度; 用 5~10 倍放大镜目检罐体焊缝是否有渗漏和裂纹,检查中应特别注意角焊缝、T 型焊缝、接 管焊缝、搭接焊缝; 检查容器外部裸露部分防腐层有无脱落、起皮等缺陷; 检查容器基础有无下沉,罐体有无倾斜,基础紧固螺栓是否齐全、完好; 检查防雷、防静电接地设施,导线是否完好,接头是否牢固。 6.2.2 结构检查 检查容器的结构是否符合相关设计验收规范要求。主要包括:罐体与顶盖的连接,开孔与补强,焊 缝布置,角接,搭接,顶盖,浮盘,浮顶,基础,法兰,排污口等。 6.2.3 几何尺寸检查 几何尺寸应符合设计规定,主要包括错边量、棱角度等。 3 DB12/T XXXXX—XXXX 6.3 壁厚测量 6.3.1 壁厚测量一般采用超声测厚方法,测量位置应有代表性以及足够的测点数。测量部位应有明确 记录,具有可追溯性。 6.3.2 测量仪器使用超声波测厚仪进行测量。测定部位一般应选择以下部位: a) 液位经常波动的部位; b) 易受腐蚀、冲蚀的部位; c) 制造成型时壁厚减薄部位和使用中易产生变形及磨损的部位; d) 表面缺陷检查时,发现的可疑部位; e) 接管部位。 6.3.3 检测点数量的确定,应以能准确反映被测板的实际平均厚度为原则。一般情况下,一个检测区 检测点数不应少于 3 个。 6.3.4 经进行表面检查或定点测厚,发现可疑部位或壁厚平均减薄量大于设计壁厚的 10%时,应有针 对性进行加倍增加检测点测量。 6.3.5 壁厚测量评定标准应符合附录 A 的要求。 6.4 无损检测 a) b) c) d) 当发现容器有渗漏或泄漏情况或检验员认为有必要时,应对容器相应部位进行渗透或磁粉检 测,检测方法依据 JB/T 4730 执行,合格标准参照原设计制造标准执行; 当发现罐体(或罐底)存在明显腐蚀情况时或检验员认为有必要时,应对容器腐蚀区域及相邻 位置进行漏磁检测,检测中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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