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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 13.230 C 67 DB32 江 苏 省 地 方 标 准 DB 32/ T 2914—2016 危险场所电气防爆安全检测作业规范 Specifications for the Safety Inspection of Electrical Installations in Hazardous Areas 2016 - 03 - 10 发布 江苏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2016 - 04 - 10 实施 发 布 DB32/ T 2914—2016 目 次 前 言 .............................................................................. II 1 范围 ..............................................................................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 1 3 术语和定义 ........................................................................ 1 4 基本要求 .......................................................................... 3 5 检测项目及其要求 .................................................................. 5 6 检测方法 .......................................................................... 7 附录 A(资料性附录) 生产经营单位自检项目及其要求 .................................... 8 附录 B(资料性附录) 检验报告格式 ................................................... 14 参 考 文 献 ......................................................................... 16 I DB32/ T 2914—2016 前 言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的附录 A、附录 B为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由江苏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提出。 本标准由江苏省安全生产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江苏省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镇江奇美化工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王晓斌、卢谊宁、钱国柱、王宗宁、高健、张强、高岳毅、王建伟。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II DB32/ T 2914—2016 危险场所电气防爆安全检测作业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危险场所电气防爆安全检测作业的术语和定义、基本要求、检测项目及其要求、检测 方法等。 本标准适用于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机构对危险场所电气防爆安全检测及生产经营单位自检。 本标准不适用于下列作业环境: ——矿井井下; ——制造、使用或贮存火药、炸药和起爆药、引信及火工品生产等的环境; ——利用电能进行生产并与生产工艺过程直接关联的电解、电镀等电力装置区域; ——使用强氧化剂以及不用外来点火源就能自行起火的物质的环境; ——水、陆、空交通运输工具及海上和陆地油井平台; ——核电厂的核岛; ——以加味天然气作燃料进行采暖、空调、烹饪、洗衣以及类似的管线系统; ——医疗室内; ——灾难性事故。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2900.71-2008 电工术语 电气装置(IEC 60050-826:2004,IDT) GB 12476.2-2010 可燃性粉尘环境用电气设备 第2部分:选型和安装(IEC 61241-14:2004,IDT) GB/T 17949.1-2000 接地系统的土壤电阻率、接地阻抗和地面电位测量导则 第1部分:常规测量 GB 50058-2014 爆炸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 GB 50257-2014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 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气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 AQ 3009-2007 危险场所电气防爆安全规范 DL/T 664-2008 带电设备红外诊断应用规范 SH 3038-2000 石油化工企业生产装置电力设计技术规范 SH 3097-2000 石油化工静电接地设计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电气装置 electrical installation 相关电气设备的组合,具有为实现特定目的所需的相互协调的特性。 [GB/T 2900.71-2008,术语和定义3.1] 1 DB32/ T 2914—2016 3.2 电气设备 electrical apparatus 系一切利用电能的设备的整体或部分,如发电、输电、配电、蓄电、电测、调节、变流、用电设备 和电讯工程设备。 [AQ 3009-2007,术语和定义3.1] 3.3 爆炸性环境 explosive atmosphere 在大气条件下,气体、蒸气、粉尘、薄雾、纤维或飞絮的形式与空气形成的混合物引燃后,能够保 持燃烧自行传播的环境。 [GB 50058-2014,术语2.0.29] 3.4 爆炸性气体环境 explosive gas atmosphere 在大气条件下,气体或蒸气可燃物质与空气的混合物引燃后,能够保持燃烧自行传播的环境。 [GB 50058-2014,术语2.0.10] 3.5 可燃性粉尘 combustible dust 在空气中能燃烧或无焰燃烧并在大气压和正常温度下能与空气形成爆炸性混合物的粉尘、纤维或飞 絮。 [GB 50058-2014,术语2.0.20] 3.6 爆炸性粉尘环境 explosive dust atmosphere 在大气环境条件下,可燃性粉尘与空气形成的混合物被点燃后,能够保持燃烧自行传播的环境。 [GB 50058-2014,术语2.0.24] 3.7 危险场所 hazardous area 爆炸性气体环境或可燃性粉尘环境大量出现或预期出现的数量,足以要求对电气装置或电气设备的 结构、安装和使用,采取专门预防措施的区域。 [AQ 3009-2007,术语和定义3.5] 3.8 电气防爆安全检测 safety inspection of electrical installations in hazardous areas 为了确认危险场所中电气装置或电气设备在运行状态下防爆性能的可靠性,对电气装置或电气设备 进行不拆卸或局部拆卸并辅以一些措施的活动,包括使用检测设备检测以及目视检查。 3.9 定期检测 periodic inspection 对所有的电气装置和电气设备进行的例行检测。 [AQ 3009-2007,术语和定义3.17.5] 3.10 最高表面温度 maximum surface temperature 气体最高表面温度指电气装置或电气设备在允许的最不利条件下运行时,其表面或任一部分可能达 到的并有可能引燃周围爆炸性气体环境的最高温度。 粉尘最高表面温度指在规定的无粉尘或有覆盖粉尘条件下试验时,电气装置或电气设备表面的任何 部分所达到的最高温度。 注:该温度是在试验条件下所达到的。由于粉尘的隔热性,该温度随着粉尘厚度的增加而升高。 2 DB32/ T 2914—2016 [AQ 3009-2007,术语和定义3.26] 4 基本要求 4.1 一般规定 4.1.1 危险场所电气防爆安全检测分为定期检测及生产经营单位自检。定期检测及自检的机构/主体、 周期及项目见表 1。 表 1 电气防爆安全检测的分类、检测机构/主体、检测周期和检测项目 检测分类 定期检测 生产经营单位自检 检测机构/主体 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机构 生产经营单位 检测周期 不超过3 年 生产经营单位根据本单位危险场所实际情 况确定 检测项目 5.1、5.2 附录 A 4.1.2 新安装或改造后的电气装置和电气设备应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机构进行定期检 测,经检测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在役的电气装置和电气设备应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机 构进行定期检测。 4.1.3 为保证电气装置和电气设备处于良好状态,生产经营单位应定期进行电气防爆自检,不具备条 件的生产经营单位可委托有资质的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机构进行自检。 4.1.4 生产经营单位定期进行电气防爆自检的作业要求可参照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机构开展危险场所电 气防爆定期安全检测作业要求执行。 4.2 检测机构和人员 4.2.1 实施危险场所电气防爆定期安全检测的机构,应具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安全生产检 测检验资质,其检测人员应熟悉防爆电气装置、电气设备及检测检验相关知识,并取得相关资质。 4.2.2 实施危险场所电气防爆定期自检的自检人员应经过电气防爆及相关法规、规章、规程和标准等 培训,一般为生产经营单位设备检(维)修人员、安全管理人员等,也可为生产经营单位委托的安全生 产检测检验机构检测人员。 4.3 检测机构作业程序 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机构开展危险场所电气防爆定期安全检测作业程序见图 1。 3 DB32/ T 2914—2016 现场调查及资料搜集 制定检测方案 配置检测资源 现场检测与记录 数据分析与结果判定 出具检验报告 图1 电气防爆定期安全检测作业程序 4.4 检测机构作业要求 4.4.1 检测机构现场调查后应要求生产经营单位提供文件资料 a)~g);新建、改建和扩建项目在投入 正常生产之前,还应要求生产经营单位提供文件资料 h)~j): a) 危险场所防爆区域划分图; b) 设备布置图、电气线路图; c) 危险场所爆炸危险物质的名称及其安全数据表(SDS); d) 防爆电气装置和电气设备清单,包括安装地点和位号信息; e) 防爆电气装置和电气设备的防爆产品合格证(复印件); f) 有关防爆电气装置和电气设备特殊使用条件的技术说明(可选); g) 本质安全型电气装置和电气设备的技术文件(可选); h) 电气装置或电气设备安装质量合格结论报告; i) 电气装置或电气设备性能测试、系统自检合格结论报告; j) 相应的技术文件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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