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S 11.020 C 50 DB61 陕 西 省 地 方 标 准 DB 61/ T 1001.1—2015 保健用品微生物限度检查 第 1 部分: 总则 Microbial limit examination for healthcare supplies Part 1: General provision 2015-12-29 发布 陕西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2016-03-01 实施 发 布 DB61/T 1001.1—2015 目 次 前言 ................................................................................ II 1 范围 ..............................................................................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 1 3 实验室基本要求 .................................................................... 1 4 实验室样品检测 .................................................................... 2 5 生物安全和质量控制 ................................................................ 4 6 记录和报告 ........................................................................ 4 7 检验后样品的处理 .................................................................. 4 8 限度要求 .......................................................................... 4 I DB61/T 1001.1—2015 前 言 DB61/T 1001《保健用品微生物限度检查》分为以下5个部分: ——第1部分:总则; ——第2部分:菌落总数测定; ——第3部分:铜绿假单胞菌检验; ——第4部分:金黄色葡萄球菌检验; ——第5部分:霉菌和酵母菌数测定。 本部分为DB61/T 1001的第1部分。 DB61/T 998《保健用品安全性评价指导原则及试验方法》与DB61/T 999《保健用品功能学评价指导 原则及试验要求》、DB61/T 1000《保健用品产品标准编写规范》、DB61/T 1001《保健用品微生物限度 检查》共同构成了陕西省保健用品系列地方标准。 下面列出了这些地方标准的结构: a) DB61/T 998《保健用品安全性评价指导原则及试验方法》分为以下 6 个部分: 1) 第 1 部分:安全性评价指导原则; 2) 第 2 部分:皮肤急性毒性试验; 3) 第 3 部分:皮肤长期毒性试验; 4) 第 4 部分:皮肤刺激性试验; 5) 第 5 部分:皮肤过敏性试验; 6) 第 6 部分:眼部刺激性试验。 b) DB61/T 999《保健用品功能学评价指导原则及试验要求》分为以下 16 个部分: 1) 第 1 部分:总则; 2) 第 2 部分:改善微循环类功能学评价动物试验; 3) 第 3 部分:改善微循环类功能学评价人体试验; 4) 第 4 部分:乳房保健类功能学评价动物试验; 5) 第 5 部分:乳房保健类功能学评价人体试验; 6) 第 6 部分:胃肠功能保健-助消化类功能学评价动物试验; 7) 第 7 部分:胃肠功能保健-助消化类功能学评价人体试验; 8) 第 8 部分:胃肠功能保健-通便类功能学评价动物试验; 9) 第 9 部分:胃肠功能保健-通便类功能学评价人体试验; 10) 第 10 部分:皮肤瘙痒类功能学评价动物试验; 11) 第 11 部分:皮肤瘙痒类功能学评价人体试验; 12) 第 12 部分:妇女卫生保健类功能学评价动物试验; 13) 第 13 部分:妇女卫生保健类功能学评价人体试验; 14) 第 14 部分:眼部保健类功能学评价人体试验; 15) 第 15 部分:改善睡眠、醒脑通窍保健类功能学评价动物试验; 16) 第 16 部分:改善睡眠、醒脑通窍保健类功能学评价人体试验。 c) DB61/T 1000《保健用品产品标准编写规范》分为以下 8 个部分: 1) 第 1 部分:总则; II DB61/T 1001.1—2015 2) 第 2 部分:保健贴类产品标准编写规范; 3) 第 3 部分:眼贴类产品标准编写规范; 4) 第 4 部分:含药芯类产品标准编写规范; 5) 第 5 部分:喷涂类产品标准编写规范; 6) 第 6 部分:清洗液类产品标准编写规范; 7) 第 7 部分:器具类产品标准编写规范; 8) 第 8 部分:功能服装类产品标准编写规范。 本部分根据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部分由陕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提出并归口。 本部分起草单位:陕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陕西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杨晓莉、乔蓉霞、李伟、张扬。 本部分由陕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解释。 本部分首次发布。 联系信息如下: 单位:陕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电话:029-62288000 地址:西安市高新六路56号 邮编:710065 III DB61/T 1001.1—2015 保健用品微生物限度检查 第 1 部分:总则 1 范围 DB61/T 1001的本部分规定了保健用品微生物学检验的基本原则和要求。 本部分适用于陕西省保健用品微生物学指标的检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19489 实验室 生物安全通用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四部 2015年版 3 实验室基本要求 3.1 环境 3.1.1 实验室应专用,并与其他区域(尤其是生产区域)分开。 3.1.2 实验室的工作区域应与办公室区域明显分开。 3.1.3 实验室的工作面积和总体布局应能满足检验工作的需要;其中,实验室布局应采用单方向工作 流程,避免交叉污染。 3.1.4 一般样品检验应在洁净区域(包括超净工作台或洁净实验室)内进行;洁净区域(包括超净工 作台或洁净实验室)应有明显的标示。 3.1.5 3.2 病原微生物分离鉴定工作应在二级生物安全实验室进行。 人员 3.2.1 检验人员应受过所在岗位和职责的相关培训,并能够理解和正确实施检验;检验人员经考核合 格后方能上岗。 3.2.2 检验人员应掌握实验室生物安全操作知识和消毒知识。 3.2.3 在检验过程中,检验人员应保持个人卫生,不得人为污染样品。 3.2.4 在检验过程中,检验人员应采取预防措施,保证自身安全。 3.2.5 有颜色视觉障碍的人员不得执行涉及辨色的操作。 3.3 仪器设备 3.3.1 仪器设备应能满足检验的各项要求。 3.3.2 应对仪器设备进行定期维护、清洁、消毒和校准,以保持其良好、整洁的工作状态。 3.3.3 应有仪器设备使用记录和日常监控记录。 1 DB61/T 1001.1—2015 3.4 检验用品 3.4.1 常规情况下应配备接种环(针)、酒精灯、镊子、剪刀、药匙、消毒棉球、硅胶(棉)塞、微 量移液器、吸管、吸球、试管、平皿、微孔板、广口瓶、量筒和玻棒等检验用品。 3.4.2 在使用检验用品前,应保持其清洁和/或无菌。常用的灭菌方法包括湿热法、干热法、化学法等。 3.4.3 应将需要灭菌的检验用品放置在特定容器内,或用合适的材料(如专用包装纸、铝箔纸)对其 包裹或加塞,以确保其能符合灭菌规定。 3.4.4 可根据检验要求,选择适用于微生物检验的一次性用品来替代反复使用的器具和材料(如培养 皿、吸管、吸头、试管、接种环等)。 3.4.5 应保持检验用品储存环境的干燥、清洁,已灭菌和未灭菌的检验用品应分开存放并明确标识。 3.4.6 对于已灭菌的检验用品应记录其灭菌温度和灭菌持续时间。 3.5 培养基 培养基的制备、贮藏和质量控制均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四部(2015年版)“通则9203 药 品微生物实验室质量管理指导原则”中规定的相关要求。应对对检验结果有重要影响的关键培养基进行 适用性验证。 3.6 试剂 3.6.1 实验室应规定试剂接收、检查和贮藏的程序,以确保所用试剂的质量能符合使用要求。 3.6.2 应标明所有试剂、试液和溶液的名称、制备日期、有效期和制备人。 3.6.3 无菌生理盐水的制法应为:取 8.5g 氯化钠溶解于 1000mL 蒸馏水中,并做灭菌处理。 3.7 菌株 3.7.1 应使用来自获得认可的国内或国外微生物菌种保藏机构的标准菌株,也可使用其特性与标准菌 株所有相关特性等效的、且能溯源的商业派生菌株。 3.7.2 实验室应保存能满足实验需要的标准菌株或参考菌株;且应在购入和传代保藏的过程中进行确 认,并对其进行文件化管理。 4 实验室样品检测 4.1 4.1.1 取样 应随机抽样,抽取的样品应具有代表性;在运输和保存过程中应保证样品完好。 4.1.2 从取样至开始检测的全过程中,应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样品中固有微生物的数量和生长能力发 生变化。 4.1.3 4.2 应尽可能取用原包装,直到检测前不得开封;应防止一切可能的外来污染。 样品接收 4.2.1 实验室接到送检样品后应认真对其核对登记,确保样品信息完整并符合检验要求。 4.2.2 若样品包装破损或数量不足,实验室应拒绝接收该样品。 4.3 2 样品检测 DB61/T 1001.1—2015 4.3.1 检测时,应从至少两个独立包装单位中取 10g 或 10mL 样品。对于包装量小于 20g 或 20mL 的样 品,采样时可增加样品包装数量。 4.3.2 检测过程中,从打开包装到检测操作结束,均应防止微生物的再污染和扩散; 所用器皿和材料 均应事先灭菌,且全部操作均应遵循无菌操作。 4.4 供检样品制备 4.4.1 液体样品 4.4.1.1 水溶性
DB61-T 1001.1-2015 保健用品微生物限度检查 第1部分:总则 陕西省
文档预览
中文文档
11 页
50 下载
1000 浏览
0 评论
0 收藏
3.0分
温馨提示:本文档共11页,可预览 3 页,如浏览全部内容或当前文档出现乱码,可开通会员下载原始文档
本文档由 SC 于 2022-10-24 14:44:38上传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