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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 67.140.30 B 35 DB33 浙 江 省 地 方 标 准 DB33/T 668—2017 菊米生产技术规程 Technical regulation for chrysanthemum bud production 2017 - 12 - 18 发布 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2018 - 01 - 18 实施 发 布 DB33/T 668—2017 前 言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这些专利的责任。 本标准代替DB33/T 668.1-2007《无公害菊米 第1部分:产地环境》和DB33/T 668.2-2007《无公害 菊米 第2部分:栽培与加工》。本标准以DB33/T 668.2-2007为主,整合了DB33/T 668.1-2007的部分内 容,与DB33/T 668.2-2007相比,除编辑性修改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修改了术语和定义(见3,2007年版的3); ——修改了基地要求(见4.1和4.2,2007年版的6.1); ——增加了苗床有机肥使用(见5.4); ——修改了肥料使用(见6.4,2007年版的6.5.4); ——修改了化学防治要求(见7.5,2007年版的7.6); ——增加了机械采摘技术(见8.2); ——增加了采后田园管理(见8.4); ——修改了人员、场所和设备要求(见9.1和9.2,2007年版的9.1); ——修改了烘干技术(见9.3.5,2007年版的9.2.4); ——增加了生产记录(见11); ——增加了质量安全要求(见附录A); ——增加了菊米标准化生产技术模式图(见附录B)。 本标准由浙江省农业厅提出。 本标准由浙江省种植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浙江省农业科学院、遂昌华昊特产有限公司、遂昌县农业局、浙江石练菊米有限 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吴声敢、赵学平、王陈华、朱金星、王京文、虞冰、蓝章铭、巫秋炎、王强、 柳新菊、安雪花、吕露、杨桂玲。 本标准为首次修订。 I DB33/T 668—2017 菊米生产技术规程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菊米的术语和定义、基地要求、育苗、大田栽培、病虫害防治、采收、产地初加工、 质量安全、生产记录等方面的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菊米的生产与产地初加工。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 3095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GB 4806.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用塑料材料及制品 GB 4806.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用纸和纸板材料及制品 GB 5084 农田灌溉水质要求 GB 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 15618 土壤环境质量标准 NY/T 393 绿色食品 农药使用准则 NY/T 496 肥料合理使用准则 通则 NY 525 有机肥料 NY/T 1276 农药安全使用规范 总则 DB33/T 965 控制作物连作障碍的土壤处理技术规范 3 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菊米 菊科植物甘菊[学名:Dendranthema lavandulifolia(Fisch.ex Trautv.)Ling et shin]的干燥 头状花序。秋、冬二季花未开放时采收,微火炒后干燥或杀青干燥。 3.2 蕾底 1 DB33/T 668—2017 经开水冲泡后的花蕾状态。 3.3 针梳式菊米采摘器 一种菊米采摘器,包括一敞口容器,所述容器的前侧壁上开有缺口,所述缺口处并排设有一组耙杆, 耙杆之间的间隙与菊米的大小相匹配。 4 基地要求 4.1 产地环境质量 环境空气污染物浓度应符合GB 3095的要求。农田灌溉用水水质应符合GB 5084的要求。土壤环境质 量应符合GB 15618的要求。 4.2 基地选择 选择耕层深厚、地力肥沃、质地砂壤、排灌方便、远离污染的平地或缓坡地。提倡轮作倒茬或水旱 轮作,连作田块种植前可参照DB33/T 965进行土壤消毒。 5 育苗 5.1 品种选择 宜选用当地传统地方品种,或经选育鉴定(认定)的优良品种。 5.2 育苗材料 选用生长健壮,无病虫害的枝条,按10 cm~15 cm长度剪取枝条。提倡使用脱毒健康种苗。 5.3 苗圃选择 宜选择地势较平坦,肥沃且排水良好,中性或微酸性的砂质壤土地块。 5.4 苗床准备 2 结合深耕,每亩(667 m )施入腐熟的农家肥1 000 kg或符合NY 525要求的有机肥400 kg。按畦面宽 110 cm~120 cm、畦高20 cm、沟宽30 cm整出扦插苗床,四周建排水沟。 5.5 育苗扦插 2 2 春插在4 月中下旬进行,密度5 万株/亩(667 m )~6 万株/亩(667 m );秋插在11 月中下旬进行, 2 2 密度8 万株/亩(667 m )~10 万株/亩(667 m )。深度为枝条的1/3,插后压实浇透水。提倡春插。 5.6 苗圃管理 保持苗床湿润,适时浇水。成活后及时追肥,以浇施为主,浓度控制在0.2%以下。人工除草1 次~ 2 次。秋插苗床应搭小拱棚覆膜保温,翌年3 月后,晴天练苗3 次~4 次。 2 DB33/T 668—2017 5.7 菊苗出圃 选择健壮无病虫,苗高15 cm~25 cm,具2 个~3 个分枝的菊苗出圃。春插菊苗一般在6 月中下旬出 圃,秋插菊苗一般在4 月上旬出圃。起苗移栽时苗床要先浇透水。 6 大田栽培 6.1 整地作畦 根据茬口安排,冬前深翻冻垡或夏季前茬收后立即深翻晒垡,耕深25 cm~30 cm。平地于移栽前2 天~3 天,将土壤耙细耙匀、作畦,畦宽100 cm~150 cm,畦高20 cm~25 cm,沟宽30 cm。缓坡地宜按每 行大于1.5 m标准做水平带,内做竹节沟,防止水土流失。 6.2 移栽定植 宜选择雨后阴天或晴天傍晚进行。如遇少雨天气,土壤不够湿润时需浇定根水。 6.3 定植密度 土壤肥力高的田块宜适当稀植,单行,株距35 cm~40 cm,每穴2 株~3 株。土壤肥力低的田块宜适 当密植,双行,株距25 cm~30 cm,,每穴3 株~4 株。 6.4 肥料使用 6.4.1 施肥原则 根据土壤肥力和目标产量,按照NY/T 496的规定进行合理平衡施肥。施肥时以有机肥为主,防止偏 施重施氮肥。 6.4.2 基肥 2 结合深翻施足基肥,一般每亩(667 m )施用腐熟农家肥2 000 kg~2 500 kg、符合NY 525要求的有 机肥1 000 kg或饼肥200 kg。 6.4.3 追肥 栽后每隔10 天~15天 施1 次分枝肥,每次用复合肥(N-P2O5-K2O比例为15-15-15)5 kg。打顶时, 2 2 结合除草每亩(667 m )施复合肥(N-P2O5-K2O比例为15-15-15)15 kg。9 月中旬现蕾期每亩(667 m ) 施复合肥(N-P2O5-K2O比例为15-15-15)10 kg,并看苗情用0.2%磷酸二氢钾进行根外追肥。 6.5 水分管理 雨季及时清沟排水,做到雨停水干。干旱时浇水保苗,现蕾期注意灌水,保持土壤湿润。 6.6 中耕除草与培土 移栽后20 天~25 天,中耕除草并培土5 cm~7 cm。后期视杂草生长及危害程度,适时除草。有条件 的地方可铺草或地膜覆盖。 6.7 摘心打顶 3 DB33/T 668—2017 苗高30 cm时,开始摘心打顶,以后视生长情况适时进行,7 月上旬前完成。后期长势过旺时,可于 8 月中旬进行3 次~5 次修剪,修剪以圆弧形为宜。 7 病虫害防治 7.1 防治原则 遵循“预防为主,综合防治”的植保方针,优先采用农业防治、物理防治、生物防治措施,辅以安 全合理的化学防治措施。 7.2 农业防治 提倡轮作,实行间作,合理密植,科学灌溉,平衡施肥,培育壮苗,及时中耕除草和清除病叶、挖 除病株等。 7.3 物理防治 利用灯光等诱杀害虫。 7.4 生物防治 利用信息素等诱杀害虫。使用井冈霉素A等生物农药防治根腐病和叶枯病。 7.5 化学防治 农药的安全使用按NY/T 1276的规定执行。根据防治对象,合理选用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优 先选用NY/T 393中允许使用的脂溶性农药,现蕾后不得使用吡虫啉、啶虫脒等高水溶性农药。适期用药, 最大限度减少化学农药施用;准确掌握用药剂量和施药次数,选择适宜药械和施药方法,严格执行安全 间隔期,注意农药轮换使用。 8 采收 8.1 采收时间 10 月中下旬~11 月上旬,选择晴天露水干后分批采收。 8.2 采收要求 选择含苞未放的花蕾进行采收,采大留小,分批采摘。提倡用针梳式菊米采摘器等机械进行采摘。 注意保持菊米完整,不夹带杂物。 8.3 新鲜菊米贮存运输 采摘时,用清洁、通风良好的竹筐等容器盛放菊米。采收后,及时运抵加工场所摊晾。运输工具清 洁、干燥,严禁与有毒、有害、有异味的物品混合存放、运输。在装卸运输中轻装轻放,避免散落、损 伤。 8.4 采后田园管理 4 DB33/T 668—2017 采收结束后,剪取部分健壮茎枝作秋季育苗插穗。保留部分优质健壮茎枝割除后的宿根,浅耕除草 并覆土2 cm~3 cm,待翌年新苗萌发生长后用于春插苗插穗。及时清除其余茎枝和宿根等,并带出园外 集中处理。 9 产地初加工 9.1 人员要求 9.1.1 上岗前和每年度应进行健康检查,结果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9.1.2 上岗前应经过培训,掌握加工技术和操作技能。 9.1.3 应保持个人卫生,进入加工场所应洗手、更衣。加工、包装场所不允许吸烟和随地吐痰。 9.2 场所、设备要求 9.2.1 加工场所应宽敞、干净、无污染、无异味,加工期间不应存放其它杂物,要有防尘、防虫、防 畜措施。加工场所、加工设备等在菊米加工前应全面清洁一次。 9.2.2 应有足够的摊晾菊米的器具,加工过程中应保持菊米不直接与地面接触。宜使用竹子、藤条、 无异味木材等天然材料或不锈钢、食品级塑料制成的器具,所有器具应清洗干净后使用。 9.2.3 加工设备应摆放整齐,保持清洁。加工前应进行检修,各部件加油不应外溢。 9.3 加工工艺 9.3.1 摊青 将采收的新鲜菊米薄摊,厚度3 cm~5 cm,摊晾3 h~5 h,以晾干表面水。 9.3.2 杀青 使用滚筒式杀青机进行杀青。投料时温度应控制在120 ℃,4 分钟~6 分钟,出料后应及时摊凉。 9.3.3 初烘 使用烘干机进行初烘,烘干时间2 h~3 h,温度应控制在85 ℃~9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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