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S 73.010 D09 山 DB37 东 省 地 方 标 准 DB 37/T 3327—2018 黄金采选企业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级管控体 系实施指南 Guidelines for classifications and control of occupational disease hazards risk classification of gold mining plant 2018 - 06 - 29 发布 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2018 - 07 - 29 实施 发 布 DB37/T 3327—2018 前 言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山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提出。 本标准由山东省安全生产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矿金业股份有限公司、淄博圆通环境检测有限公司、山东省职业卫生与职业病 防治研究院、山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招远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王文龙、赵宏伟、陈彤云、谢阳、张士怀、王瑞、王胜军、杨光、盛永霖。 I DB37/T 3327—2018 黄金采选企业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级管控体系实施指南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黄金采选企业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级管控的职责和要求、工作程序和内容、文件管理和 持续改进等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山东省内黄金采、选、氰化生产活动过程中职业危害的分级与管控。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2626 呼吸防护用品 自吸过滤式防颗粒物呼吸器 GB 2890 呼吸防护 自吸过滤式防毒面具 GB 6722 爆破安全规程 GB 8958 缺氧危险作业安全规程 GB/T 11651 个体防护装备选用规范 GB/T 15259 矿山安全术语 GB 16423 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 GB/T 18664 呼吸防护用品的选择、使用与维护 GB 18152 选矿安全规程 GB 18871 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 GB/T 23466 护听器的选择指南 GB/T 29510 个体防护装备配备基本要求 GB/T 50087 工业企业噪声控制设计规范 GBZ 1 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 GBZ 2.1 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 GBZ 158 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 GBZ 188 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 GBZ/T 194 工作场所防止职业中毒卫生工程防护措施规范 GBZ/T 203 高毒物品作业岗位职业病危害告知规范 GBZ/T 205 密闭空间作业职业危害防护规范 GBZ/T 224 职业卫生名词术语 GBZ 235 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 GBZ/T 256 非铀矿山开采中氡的放射防护要求 AQ 2013.1 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通风技术规范 通风系统 AQ 2013.2 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通风技术规范 局部通风 AQ 2013.4 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通风技术规范 通风管理 AQ/T 4252 黄金采选企业职业危害防护规范 1 DB37/T 3327—2018 DB37/ 1922 山东省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 DB37/T 2882—2016 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体系通则 DB37/T 2973—2017 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级管控体系细则 3 术语和定义 GBZ/T 224、GB/T 15259、DB37/T 2882和DB37/T 2973—2017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 文件。 3.1 黄金采选企业 gold mining plant 从事含金矿物质采矿、选矿作业的企业。采矿分为地下开采和露天开采两种。选矿是在特定的工艺 设备条件下使矿(岩)石中的金与脉石矿物分离,或使共生的各种有用矿物彼此分离,得到一种或几种 相对富集的有用矿物的作业过程。 3.2 氰化浸金(出) cyanide leaching of gold 在有氧或氧化剂存在的稀薄的氰化溶液中,含金矿石中的金与氰化物反应生成一价金的络合物而溶 解进入溶液中得到浸出液的过程。 4 职责和要求 4.1 应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对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风险实施分级管控。 4.2 成立以企业负责人为组长的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级管控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和组织机构: a) 领导小组可由矿(厂)长、分管矿(厂)长、车间负责人、各部门负责人、职业卫生管理人员 以及采矿、提升、选矿、设备、通风等各类专业技术人员组成,全面负责企业风险分级管控体 系建设; b) 组织机构(办公室)可设在职业卫生管理部门,负责实施方案编制、制度建设、体系运行和维 护、风险告知、档案管理。 4.3 强化企业职业病防治的主体责任,明确矿(厂)长、分管矿(厂)长、各部门(专业)负责人、 车间(班组)管理人员、职业卫生管理人员以及劳动者在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级管控方面的职责和要求: a) 矿(厂)长应保证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级管控体系建设所需人力、资金和物资的投入,统筹规划 风险分级管控体系建设并实施奖惩,对体系建设的有效性承担最终责任; b) 分管矿(厂)长应对分级管控体系建设统一部署和协调,负责实施方案的制定和相关制度的审 核,组织对方案和制度的培训,监督所管辖部门履行职责; c) 各部门(专业)负责人应落实分级管控体系建设工作部署,参与实施方案的制定和相关制度的 审核,领导所管辖部门履行职责; d) 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应保证实施方案和相关制度的落实,负责职业病危害风险点清单、重大风险 清单、职业病危害风险管控措施清单的编制,组织相关人员的培训; e) 各部门成员、车间(班组)管理人员以及劳动者应熟知所管理岗位的职业病危害风险和管控措 施,并严格实施管控。 4.4 制定体系建设的实施方案和考核办法,保证体系有效运行: 2 DB37/T 3327—2018 实施方案应明确风险分级管控工作目标、工作任务、建设步骤和实施流程; b) 考核办法应明确考核内容和奖惩措施,参见附录 A。 4.5 应制定培训计划和保障培训开展的工作措施,对企业负责人、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和接触职业病危 害的劳动者等实施全员培训。 4.6 应落实职业病危害风险基础管控措施,提高企业职业卫生管理水平: a) 按照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的要求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职业病 防护设施设计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 b) 及时并如实申报职业病危害项目,并通过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公告、培训等方式对劳动者 进行职业病危害告知; c) 对工作场所每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每三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病危害现状评 价; d) 按照 GBZ 188、GBZ 235 的要求对接触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实施职业健康监护; e) 建立健全职业卫生档案及其管理制度,档案内容和管理应符合职业卫生档案管理规范要求; f) 建立健全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岗位操作规程, 岗位操作规程包括但不限于接触矽尘、一氧化碳、 二硫化碳、硫酸、硫化氢、氢氧化钠、双氧水、氰化氢、氰化钠、氯化氰和电离辐射的作业岗 位; g) 建立接触一氧化碳、硫酸、硫化氢、氢氧化钠、双氧水、氰化氢、氰化钠、氯化氰和电离辐射 作业岗位的应急预案,并每年至少进行一次演练。 4.7 应对职业病危害风险点采取有效的现场管控措施,降低职业病危害风险。 a) 应针对风险点采取有效的职业病防护设施,有可能发生急性职业损伤的风险点应设置应急设 施,防护设施和应急设施的设置应符合 GB 16423、GB 18152、GB 18871、GB/T 50087、GBZ 1、 GBZ/T 194、AQ 2013.1、AQ 2013.2、AQ 2013.4、AQ/T 4252 的规定。 b) 必须为接触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提供符合防护要求的个体防护用品,个体防护用品应按 GB 2626、GB 2890、GB 11651、GB 18664、GB/T 23466、GB/T 29510、DB37/1922 的要求选用和 配备。 c) 对可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工作场所、设备、原料及产品必须在其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职业病 危害警示标识设置应符合 GBZ 158、GBZ/T 203 的要求。 a) 5 工作程序和内容 5.1 职业危害识别与分析 5.1.1 生产工艺 金矿的开采分为露天开采和地下开采两种,地下开采通过凿岩、爆破、铲装、运输、提升等流程从 地下矿体里采出金矿石,露天开采通过穿孔、爆破、铲装、运输、排土等流程从地表矿体里采出金矿石。 金矿石经破碎、筛分后进行磨矿分级与重选,重选精矿进入浮选系统进行粗选、扫选与精选,浮选尾矿 进入尾矿库贮存,精矿经脱水后送入氰化提金系统。金精矿经调浆、球磨、分级、浸出得到贵液与贫液, 贵液经脱氧后用锌粉等活泼金属进行置换、脱水后得到金泥,贫液直接回用或经破氰等处理后回用;浸 出槽底流经水洗、浓密、脱水后得到氰化尾渣,送入氰化尾渣回收系统。氰化尾渣经调浆、酸浸破氰后 浮选铅、锌精矿,铅锌尾矿经再次浮选得铜、硫精矿。黄金采选典型工艺流程图参见附录B。 5.1.2 职业病危害因素识别 5.1.2.1 采矿系统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为: 3 DB37/T 3327—2018 ——凿岩、爆破、排险、碎石、喷浆、耙(扒)装、铲运、放矿、运输与提升、装(卸)载与转运、 充填等作业过程中产生的矽尘,胶结料充填、喷浆支护、井下基建作业产生的水泥粉尘; ——岩石乳化炸药爆破产生的一氧化碳、二氧化碳和一氧化氮、二氧化氮,乳化炸药不完全爆破产 生的氨,矿(岩)石含有的硫元素在爆破过程中氧化燃烧产生的二氧化硫;井下有机物腐烂、 含硫矿物的水解等可能产生的硫化氢; ——矿岩层析出的氡及其子体; ——凿岩机、破碎锤、电耙、铲运机、放矿机、电机车、提升机、推车机、喷浆机、挖掘机、装载 机、载重汽车、给排水泵、空压机、通风机等设备运转及爆破、排险、支护、碎石、充填等作 业过程中产生的噪声; ——凿岩机产生的手传振动; ——地下开采地热效应、设备散热、通风不良导致热量积聚形成的高温、高湿作业环境; ——充填站使用密度计可能产生的电离辐射。 5.1.2.2 选矿系统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为: ——破碎、筛分、皮带输送、浮选、矿粉转运等设备及作业过程产生的矽尘; ——起泡剂转运、投加过程中挥发的萜烯醇等;捕收剂(乙基黄药、丁基黄药等)分解产生的二硫 化碳;PH 值调整剂(氧化钙、硫酸等)转运、投加产生的氧化钙、硫酸等;抑制剂(如硫化 钠)分解产生的硫化氢等; ——颚式破碎机、圆锥破碎机、振动筛、球磨、浮选槽、罗茨鼓风机、行车、压滤机、矿浆泵等设 备运转产生的噪声; ——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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