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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 13.100 C72 备案号: 江 DB32 苏 省 地 方 标 准 DB32/T 3615—2019 剧毒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管理规范 Safety management specification for highly toxic chemicals production enterprises 2019 - 07-11 发布 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 -08-01 实施 发 布 DB32/T 3615—2019 目 次 前言 ................................................................................ II 1 范围 ..............................................................................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 1 3 术语和定义 ........................................................................ 2 4 总体要求 .......................................................................... 2 5 生产安全管理 ...................................................................... 2 6 设备设施安全管理 .................................................................. 3 7 储运安全管理 ...................................................................... 4 8 日常安全管理 ...................................................................... 5 9 应急管理 .......................................................................... 7 I DB32/T 3615—2019 前 言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江苏省应急管理厅提出。 本标准由江苏省安全生产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江苏省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施祖建、匡蕾、汪丽莉、王晓明、李伟敏、虞谦。 II DB32/T 3615—2019 剧毒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管理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剧毒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管理的总体要求、生产安全管理、设备设施安全管理、储运 安全管理、日常安全管理、应急管理。 本标准适用于剧毒化学品生产企业。剧毒化学品使用企业可参照执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190 危险货物包装标志 GB 10409 防盗保险柜 GB 15258 化学品安全标签编写规定 GB 15603 常用化学危险品贮存通则 GB 17565 防盗安全门通用技术条件 GB 17914 易燃易爆性商品储存养护技术条件 GB 17915 腐蚀性商品储存养护技术条件 GB 17916 毒害性商品储存养护技术条件 GB 50016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 30871 化学品生产单位特殊作业安全规范 GB 50052 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 GB 50160 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 GB 50187 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 GB 50489 化工企业总图运输设计规范 GB 50493 石油化工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设计规范 GB/T 11651 个体防护装备选用规范 GB/T 16483 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内容和项目顺序 GB/T 18664 呼吸防护用品的选择、使用与维护 AQ/T 3033 化工建设项目安全设计管理导则 AQ/T 3048 化工企业劳动防护用品选用及配备 GBZ 2.1 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 1 部分:化学有害因素 GBZ/T 223 工作场所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装置设置规范 SY/T 6772 气体防护站设计规范 TSG 21 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TSG R0005 移动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GA/T 73 机械防盗锁 HG/T 23004 化工企业气体防护站工作和装备标准 1 DB32/T 3615—2019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本文件。 3.1 剧毒化学品 highly toxic chemical 具有剧烈急性毒性危害的化学品,包括人工合成的化学品及其混合物和天然毒素,还包括具有急性 毒性易造成公共安全危害的化学品。 注:国家安监总局等10部门公告[2015]第5号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备注中标注为剧毒的化学品。 4 总体要求 4.1 新建、改建、扩建涉及剧毒化学品生产的建设项目应按照国家、省相关法律、法规及行政许可制 度办理相关手续。 4.2 企业主要负责人应做出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标准的承诺,履行其安全生产、职业卫生职责和义 务。 4.3 企业应设置治安保卫机构,配备专职治安保卫人员。 4.4 企业应设置专职的剧毒化学品管理岗位。剧毒化学品生产车间和储存仓库应配备专职或兼职的剧 毒化学品管理人员。企业剧毒化学品管理人员总数应不少于接触剧毒化学品人员总数的 1%,且不少于 2 人。 4.5 企业中涉及剧毒化学品作业岗位的人员应年满 18 周岁,担任值班守护和巡查人员不宜超过 60 周 岁;应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并通过培训考核;应掌握值守岗位所需要的安全知识、专业技术和职业 卫生防护等知识,应能熟练使用技术防范设备和防护器具。 4.6 企业应编制中文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化学品安全标签。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化学品安全 标签应符合 GB/T 16483、GB 15258、GB 190 等的要求。 4.7 对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的建设项目,应至少满足 GB 50187、GB 50489、GB 50160、GB 50016、 AQ/T 3033 等的要求,并以最严格的安全条款为准。 4.8 剧毒化学品生产设施,应布置在远离人员集中场所的单独地段内,且在人员集中场所全年最小频 率风向的上风向。 5 生产安全管理 5.1 剧毒化学品应密闭装卸、输送。液态剧毒化学品物料的输送应采用无泄漏泵。 5.2 剧毒化学品生产、储存必须使用符合国家有关规定要求的包装物、容器盛装剧毒化学品。 5.3 剧毒化学品生产、储存装置的检维修应制定检维修方案,方案中应明确职业中毒危害防护措施。 检维修作业必须严格按照方案和安全操作规程进行,检维修现场应当有专人监护并设置警示标志。 5.4 企业应采用密闭的管道排放含有剧毒化学品的废水、废液。 5.5 企业对生产、储存装置中剧毒化学品采样应选择密闭取样方法。 5.6 企业应每月至少一次对本单位作业活动和设备设施进行危险、有害因素识别和风险评价,应从影 响人、财产和环境三个方面的可能性和严重程度对所辨识出存在安全风险的作业活动、设备设施、物料 进行安全风险分析和评估。 2 DB32/T 3615—2019 5.7 进行特殊作业应满足 GB 30871 要求。企业应对危险场所动火作业、有(受)限空间作业等危险性 较大的作业活动,实施作业许可管理,严格履行作业许可审批手续。作业许可应包含安全风险分析、安 全及职业病危害防护措施、应急处置等内容。作业许可应实行闭环管理。 5.8 企业应设置“智慧化”门禁系统或人员定位系统,记录剧毒化学品生产、储存场所进出人员的姓 名、作业岗位和时间。 5.9 剧毒化学品生产、储存场所出入口应设置视频监控设备。应严格控制非本单位人员进入,确需进 入者应按审批制度履行手续,并安排人员陪同、监护。 5.10 企业应按照 GB 50493、GBZ/T 223 的要求在剧毒化学品生产、储存场所设置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设 施,应为巡检人员配备便携式有毒气体检测报警仪。 5.11 剧毒化学品生产、储存区域宜设围栏或地面警戒线,应在明显位置设危险标志牌,载明剧毒化学 品职业中毒危害种类、后果、预防及应急救治措施等内容。 5.12 企业应在剧毒化学品生产、储存区域高处设风向标。 5.13 剧毒化学品产品包装应有醒目的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贮存剧毒化学品的场所应当在显著的 部位设置剧毒化学品标识。 5.14 企业生产的剧毒化学品应按照国家规定经有关部门批准,应向行政管理部门报送该剧毒化学品的 毒性鉴定以及经有关部门登记注册的文件等资料。 6 设备设施安全管理 6.1 设备 6.1.1 涉及剧毒化学品的设备应使用性能可靠的密封装置。 6.1.2 涉及剧毒化学品的作业场所应设置事故引风机和事故处置管路系统,将泄漏或排出的剧毒化学 品引入有害气体回收或净化处理系统,经净化达到规范要求后排放。有害气体回收或净化处理系统启动 应与有毒气体泄漏检测报警仪联锁。吸风口、移动吸风罩管路风门(蝶阀)可控制,启、闭状态现场指 示或仪表显示,仪表操作系统应设在主控室。 6.1.3 涉及剧毒化学品的固定式压力容器设计必须符合 TSG 21 的要求,移动式压力容器设计必须符合 TSG R0005 的要求,设备不宜使用视镜,如必须使用时应选用带有保护罩的视镜,并设引风系统将事故 状态下的剧毒化学品捕集输送至有害气体回收或净化处理系统。 6.1.4 涉及剧毒化学品的储罐应控制设备数量和贮量,单台设备的装料系数应在 80%以下,储罐的出 料管不宜侧接或底接并应设双阀;应有大于系统中最大容积的事故罐。 6.1.5 涉及液态、气态剧毒化学品的生产装置、储罐应设置紧急泄放系统,接入有害气体回收或净化 处理系统,并定期检查。 6.1.6 涉及剧毒化学品的储罐需要设置安全阀时,安全阀安装应满足 TSG 21 要求,安全阀前设置爆破 片时宜在爆破片与安全阀之间装超压(压力检测、远传、记录的报警联锁设施)报警器。安全阀放空设 施(管)必须连接有害气体回收或净化处理系统。 6.1.7 涉及剧毒化学品的操作平台应设置斜梯与地面相通。 6.1.8 涉及剧毒化学品的区域应设置洗消设施,其废水应排至专用污水处理池,且在专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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