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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 11.020 C 50 DB11 北 京 市 地 方 标 准 DB11/T 1747—2020 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现场流行病学调查 工作指南 Guideline for field epidemiological investigation of COVID-19 2020 - 09 - 17 发布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 - 10 - 01 实施 发 布 DB11/T 1747—2020 目 次 前 言................................................................................ II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和定义......................................................................... 1 4 调查目的........................................................................... 1 5 调查机构与队伍..................................................................... 2 6 调查对象与方法..................................................................... 2 7 调查流程与内容..................................................................... 2 8 质量控制........................................................................... 5 附录 A(资料性附录)物资与用品配备 .................................................... 6 附录 B(规范性附录)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流行病学调查流程 .................................. 7 附录 C(规范性附录)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病例个案调查表 .................................... 9 附录 D(规范性附录)聚集性疫情病例关键信息登记表 ..................................... 12 I DB11/T 1747—2020 前 言 本标准按照GB/T 1.1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由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组织实施。 本标准起草单位:北京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北京预防医学会、北京市西城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北京大学公共卫生学院、首都医科大学公共卫生学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于建平、邓瑛、高建华、吴双胜、乔富宇、王全意、吕筠、李星明、侯宏、苏 宁、李静、钱海坤、朱瑞、李玉青、向世进。 II DB11/T 1747—2020 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现场流行病学调查工作指南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现场流行病学调查工作的调查目的与原则、调查机构与队伍、调查 对象与方法、调查流程与内容和质量控制。 本标准适用于新型冠状病毒肺炎个案和聚集性疫情的现场流行病学调查工作。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DB11/T 1748 物体表面新型冠状病毒样本采集技术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现场流行病学 field epidemiology 应用流行病学和其他相关学科的理论和方法,对发生在现场人群中重要公共卫生问题的预防和控 制,并进行效果评价,以保护和增加群体健康的学科。 3.2 聚集性疫情 cluster 14天内在小范围(如家庭、办公室、学校班级、车间等)发现2例及以上确诊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 且存在人际传播的可能性,或共同暴露而感染的可能性。 3.3 密切接触者 close contact 疑似病例或确诊病例症状出现前4天(含)至隔离时,或无症状感染者标本采样前4天(含)至隔离 时,未采取有效防护与其有近距离接触的人员,接触距离在1 米内佩戴一次性外科口罩或普通口罩不作 为有效防护。 4 调查目的 4.1 调查病例的传染源,追踪和判定密切接触者; 4.2 调查病例的发病和就诊情况、临床特征和危险因素等; 4.3 调查分析聚集性疫情的传播特征和传播链。 1 DB11/T 1747—2020 5 调查机构与队伍 5.1 调查机构 5.1.1 调查机构应按照国家有关调查处理的分级管辖原则承担现场流行病学调查任务。 5.1.2 调查机构应配备现场流行病学调查的物资(见附录 A),并定期按需要更新。 5.1.3 市、区级调查机构应当根据工作需要配备现场流行病学调查队伍。 5.2 流调队伍 5.2.1 基本要求 5.2.1.1 调查队员应进行现场流行病学调查培训,考核后上岗。 5.2.1.2 调查队员应定期接受培训和演练,培训演练的内容应至少包括现场流行病学调查方法和技术、 个人防护装备穿脱、个人防护要点、疫点疫区划定、密切接触者的判定和管理、流调报告撰写等。 5.2.2 人员配备 5.2.2.1 流调队伍成员由市、区级疾控机构专业人员组成,必要时可根据疫情防控需要抽调人员扩充。 5.2.2.2 现场流调队分若干调查小组,每个调查小组人员数不少于 3 人,2 人负责流行病学调查及标 本采集,1 人负责样本传递、现场信息传递等工作。 6 调查对象与方法 6.1 调查对象 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疑似病例、确诊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以及聚集性疫情。 6.2 调查方式 6.2.1 现场流行病学调查中常用的方式包括:a)对病例面对面/电话访谈;b)知情人访谈、接诊医生 访谈;c)查阅相关资料,如病案、既往就诊记录等;d)查看监控影像资料;e)大数据信息分析等。 6.2.2 调查首选病例本人,如本人无法直接接受调查,可通过其医生、亲友、同事或其他知情人调查。 6.3 调查时限 调查机构接报后,应迅速开展现场流行病学调查,并在24 小时内完成初次调查报告。 7 调查流程与内容 7.1 个案调查 7.1.1 调查流程 个案调查流程包括接报、核实诊断、调查准备、现场调查、样本采集、报告撰写、信息报送,流程 图见附录B。 7.1.2 调查内容 7.1.2.1 接报 通过传染病信息系统报告、医疗机构电话报告、主动筛查报告等途径,获得病例相关信息。 2 DB11/T 1747—2020 7.1.2.2 核实诊断 接报后,市、区级调查机构应立即核实报告病例的相关信息,作出判断,其目的是排除误诊,尤其 是实验室检测的错误。 7.1.2.3 调查准备 制定调查计划,调动调查人员,准备必要物资,掌握个案调查表的内容和密切接触者的判定标准, 初步了解调查对象的相关情况。 7.1.2.4 现场调查 7.1.2.4.1 调查人员应按照清洁区、缓冲区、污染区和穿脱防护装备的个人防护要点,采取相应的防 护措施。 7.1.2.4.2 按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病例个案调查表(见附录 C),填写调查对象的基本信息、发病就 诊过程、危险因素和暴露史、实验室检测结果等内容。 7.1.2.4.3 调查病例发病前或无症状感染者采样前 14 天到隔离时的活动轨迹,判断可能的感染来源和 密切接触者。密切接触者判定原则为疑似病例病例或确诊病例症状出现前 4 天至隔离时、无症状感染者 标本采集前 4 天内,未采取有效防护,并与其近距离接触(1 米)的人员,佩戴一次性外科口罩或普通 口罩不作为有效防护,该人员工作和生活中密切接触的人员仍应判定为密切接触者。 7.1.2.4.4 根据现场调查情况提出控制措施建议。 7.1.2.5 样本采集 7.1.2.5.1 所有病例及其密切接触者应按照相关要求开展标本采集与转运,标本要做到应采尽采,安 全转运;流调时已完成采样工作的,可不再重复采样。 7.1.2.5.2 根据现场调查需要,采集不同部位的环境标本,以了解外环境污染状况,采集方法按 DB11/T 1748 执行。 7.1.2.6 撰写报告 7.1.2.6.1 调查报告分为初次调查报告、进展报告和结案报告。对调查对象首次调查后,撰写初次调 查报告;调查有新情况时,撰写进展报告,一般每日应有进展报告,直至结案;疫源地经规范处理,病 例或无症状感染者已经出现结局时(如出院),撰写结案报告。 7.1.2.6.2 个案初次调查报告内容包括病例接报情况、基本情况、发病就诊过程、流行病学史、密切 接触者判定、感染来源分析、采样及检测情况、环境卫生学调查和采取的措施等。必要时列表展示已确 定密切接触者情况,登记表内容至少应包括姓名、性别、年龄、联系方式、现住址、与病例关系、最早 接触时间、最后接触时间、接触频率、接触地点和接触方式。 7.1.2.6.3 进展报告内容包括补充病例病情、措施落实情况、补充信息、订正信息和下一步工作等内 容。 7.1.2.6.4 结案报告内容包括病例接报情况、基本情况、发病就诊过程、流行病学史、密切接触者情 况、感染来源分析、采样及检测情况、采取措施和结案判定等。 7.1.2.7 信息报送。 将现场流行病学个案调查报告报送同级调查机构和市级疾控机构。 7.2 聚集性疫情 3 DB11/T 1747—2020 7.2.1 调查流程 聚集性疫情调查流程包括发现疫情、核实诊断、调查准备、现场调查、采样与检测、报告撰写、信 息报送,流程图见附录B。 7.2.2 调查内容 7.2.2.1 发现疫情。 发现聚集性疫情的途径有:a)传染病信息系统报告信息审核分析;b)医疗机构电话报告;c)病 例或无症状感染者个案调查;d)重点场所、单位和人群健康监测等。 7.2.2.2 核实诊断。 发现疫情报告后,市、区级调查机构应立即核实报告病例的诊断,并确定聚集性疫情的存在。 7.2.2.3 调查准备。 同本标准 7.1.2.3 内容。 7.2.2.4 现场调查 7.2.2.4.1 病例搜索。根据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病例定义,在出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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