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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 93.020 CCS P 60 DB11 北 京 市 地 方 标 准 DB11/T 963—2021 代替 DB11/T 963—2013 电力管道建设技术规范 Code for power channel construction technical 2021 - 09 - 24 发布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 - 01 - 01 实施 发 布 DB11/T 963—2021 目 前 次 言.............................................................................. II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和定义.......................................................................... 1 4 一般规定............................................................................ 3 5 路径选择............................................................................ 4 6 电缆隧道............................................................................ 5 7 电力排管............................................................................ 9 8 综合管廊电力舱..................................................................... 10 I DB11/T 963—2021 前 言 本文件按照 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 1 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本文件代替 DB11/T 963—2013《电力管道建设技术规范》。 本文件与 DB11/T 963—2013 相比,除编辑性修改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更改了本文件的适用范围(见 1,2013 版的 1); ——更改了电力管道井盖的建设要求(见 4.9,2013 版的 4.9); ——增加了电力管道结构可靠性、防火、防水、抗震等设计要求(见 4.16、4.17、4.18 和 4.21); ——更改了电力管道的路径选择中电力管道应保证与城市其他市政公用工程管线之间的安全距离 的规定(见 5.9,2013 版 5.8); ——更改了电缆支架设计安装规定(见 6.7,2013 版的 6.7); ——更改了电缆隧道通风、排水、照明和监测装置的规定(见 6.14、6.15 和 6.16,见 2013 版的 6.14、6.15 和 6.16); ——更改了电力排管中工作井的相关规定(见 7.10,2013 版 7.10); ——增加了综合管廊电力舱章节,明确了综合管廊中电力舱的建设要求(见 8.1~8.23)。 本文件由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员会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由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员会组织实施。 本文件起草单位:国网北京市电力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郭连启、王世武、王鹏、徐驰、邓佳翔、李华春、魏世岭、薛强、王卫东、王 金双、李宁、刘青、熊俊、时晨杰、尚英强、赵洪飞、张译文、张竟成、杨延滨、赵洋、马博翔。 本文件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DB11/T 963—2013。 ——本次为第一次修订。 II DB11/T 963—2021 电力管道建设技术规范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电力管道建设应遵循的一般规定、路径选择、电缆隧道、电力排管及综合管廊电力舱 的技术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500千伏及以下输配电电缆线路新建电缆隧道、电力排管及综合管廊电力舱工程。扩 建、改建工程可参照本文件执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 文件。 GB 3096 声环境质量标准 GB/T 13912 金属覆盖层 钢铁制件热浸镀锌层技术要求及试验方法 GB/T 23858 检查井盖 GB 50010 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 GB/T 50065 交流电气装置的接地设计规范 GB 50068 建筑结构可靠度设计统一标准 GB 50108 地下工程防水技术规范 GB 50153 工程结构可靠性设计统一标准 GB 50156 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 GB 50191 构筑物抗震设计规范 GB 50217 电力工程电缆设计标准 GB 50223 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分类标准 GB 50289 城市工程管线综合规划规范 GB/T 50476 混凝土结构耐久性设计标准 GB 50838 城市综合管廊工程技术规范 DL/T 5221 城市电力电缆线路设计技术规定 DB11/T 147 检查井盖结构、安全技术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3.1 电力管道 power channel 用于敷设电力电缆的隧道、排管、综合管廊电力舱、工作井组成的构筑物,或者四种型式的组合。 1 DB11/T 963—2021 3.2 电缆隧道 cable tunnel 可容纳多条电缆、有供安装和巡视方便通道的地下构筑物。 3.3 排管(埋管) cable duct 按规划电缆根数一次建成多孔管道的地下电缆构筑物。 3.4 综合管廊 municipal tunnel 建于城市地下用于容纳两类及以上城市工程管线的构筑物及附属设施。 3.5 电力舱 power compartment 综合管廊中专门用于容纳电力管线的舱体。 3.6 工作井 manhole 人可出入以安装电缆接头等附属部件、供牵拉电缆作业所需的或电缆通道通风所需的构筑物。 3.7 出入口 entrance-exit 单独或结合安装通风等设备而设置的供人员进出的地上建筑物。 3.8 电缆支架 cable brackets 用以支撑电缆的刚性结构系统,包括电缆桥架、普通支架、吊架等。 3.9 耐火槽盒 fire-resisting trough box 用耐火性能板材制成,用于敷设电力电缆、通讯电缆的主体部件的槽盒。 3.10 耐火隔板 fire-resisting baffle 用耐火性能板材制成,用于隔离不同层电缆支架的板材。 3.11 接地装置 grounding connection 2 DB11/T 963—2021 接地线和接地极的总和。 3.12 监测装置 monitoring device 用以监测电力管道状态的装置统称,包括监控井盖、测温光纤、水位监测设备、视频设备、气体监 测设备等。 4 一般规定 4.1 电力管道建设应积极采用标准化建设成果,应做到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安全适用、便于施工和 维护,鼓励采用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新工艺。 4.2 电力管道应依据电网空间布局规划、实际建设需求及电网远景发展需求建设。 4.3 电力管道建设应符合安全、环保、消防、人防、防灾和劳动保护等国家相关规范规定。 4.4 电力管道采用的原材料、成品、半成品、设备、混凝土等应符合国家、行业技术标准和设计规范。 产品应有合格证和出厂说明书。监测装置、通风排水照明等设备应有铭牌。 4.5 新建电力管道与现状电力管道连通时,连通建设应按照本规范执行并不得降低原电力管道的建设 标准。 4.6 电力管道的安全性、 适用性、可靠性、耐久性及抗灾害能力等应符合 GB 50153、GB 50068 和 GB 50838 的要求。 4.7 地中埋设的保护管,应满足荷载要求和耐腐蚀性的要求。管枕适宜的跨距,宜按管路运营的最不 利工况条件下的强度(抗弯、抗剪等)、刚度要求确定;在通过可能发生不均匀沉降的软土或不良地质 地段等情况应做好现场勘查、风险评估、应急预案、在线监测以及相关技术措施。 4.8 电力管道应满足电缆弯曲半径的要求,管道转角应进行圆弧过渡处理,转角不应小于 90°。 4.9 电力管道井盖应能承受可能的荷载条件及适合环境要求。 所用井盖应符合 GB/T 23858 的技术要求, 尺寸应标准化,应具有防盗、防滑、防位移、防坠落、防震响等功能。电缆隧道、综合管廊电力舱宜加 装电子锁以及集中监控设备,实现集中控制、远程解锁、非法开启报警等功能,及时把信号发送至监控 中心。电力排管二层子盖宜加装无线电子锁。带逃生功能的井盖应具备在内部易于开启的功能。 4.10 电力管道内电缆支架、爬架、拉力环、爬梯、工作平台、护栏、篦子、接地极、地线等钢构件均 应采用预制件,并进行热镀锌等防腐处理。 4.11 电缆吊(支)架和固定夹具应具有表面平滑、便于安装、足够的机械强度、适合使用环境的耐久 性。交流单芯电缆的支架和夹具应采用铝合金等不构成磁性闭合回路的材料。 4.12 电力管道内的金属构件均应用扁钢等与接地装置连接,确保接地电阻满足要求。 4.13 金属构件镀锌层表面应连续完整,并应光滑,不得有漏镀、过酸洗、结瘤、积锌、锐点等使用上 有害的缺陷,镀锌层厚度和镀锌层镀覆量符合表 1 规定。热浸镀锌层加工和试验检测应符合 GB/T 13912 的相关要求。 3 DB11/T 963—2021 表1 镀锌层厚度和镀锌层镀覆量 镀件厚度 最小平均厚度 最小平均镀覆量 2 局部最小厚度 局部最小镀覆量 2 (mm) (μm) (g/m ) (μm) (g/m ) t≥6 85 610 70 505 3≤t<6 70 505 55 395 1.5≤t<3 55 395 45 325 t<1.5 45 325 35 250 注:本镀锌层是指未经离心处理的镀层。 4.14 工作井井室中应设置安全警示标识标牌。露面井盖应有电力标志,不露面二层子盖应根据周边环 境条件按需设置标志标识、联系电话。 4.15 工作井内应设置安全爬梯,预埋拉力环和电缆吊(支)架等设施,电缆吊(支)架的配置不得妨 碍安全运行。 4.16 电力管道与变、配电站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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