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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2016·2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公 第四十四号 《天津市沿海边防治安管理条例》已由天津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 五次会议于2016年3月30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16年5月1日起施行。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6年3月30日 天津市沿海边防治安管理条例 (2016年3月30日天津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 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 第一章总则 健全执法协调机制、安全防范机制、信息共 : 第一条,为了维护沿海边防治安秩序, 享机制。 保障公共安全,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第四条市和滨海新区人民政府应当 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根据有关 将沿海边防治安管理设施、装备、经费等,纳 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 入相关专项规划和本级财政预算,予以 制定本条例。 保障。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市管辖海域 第五条市公安机关是本市沿海边防 和沿海地区范围内的边防治安管理。 治安管理的主管部门。 第三条市和滨海新区人民政府应当 公安边防部门具体负贵本市沿海边防 加强对沿海边防治安管理工作的领导,建立 治安管理工作,履行下列职贵: 10 天津市人民代装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2016·2 (一)对出海船舶和出海作业人员发放、 (五)工程船舶; (六)国家规定应当办理出海船舶户口 查验边防证件; (二)对河口、码头、停泊点等重点区域 簿的其他船舶。 第十条未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员 实施治安防控; (三)在沿海地区进行边防治安巡查, 证或者船员服务簿的出海作业人员,应当向 (四)预防、制止和查处管辖海域和沿海 船籍港或者船舶所在地公安边防部门申领 地区的违法犯罪活动; 出海船民证。 (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贵。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安边防部门不子 交通运输、海洋、海事、海关、渔业、市场 办理出海船民证: 监管、旅游等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配合 (一)刑事案件的被告人和犯罪嫌疑人 做好沿海边防治安管理工作。 (二)被判处管制、宣告缓刑和假释的罪 第六条·本市公安边防部门应当加强 犯在刑罚执行期间; 与相邻省市沿海公安边防部门之间的协作, (三)司法机关通知限制离境的人员; 共同维护沿海边防治安秩序。 (四)其他不宜从事出海生产作业的 第七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沿 人员。 海边纺治安管理规定,协助公安边防部门维 第十一条公安边防部门应当将办理 护沿海边防治安秩序,对违反本条例的行为 出海船舶户口簿、出海船民证的依据、条件、 有权予以制止或者向公安边防部门检举、 程序、期限,以及需要提交材料的目录、申请 报告。 书示范文本等,在办证场所和互联网上 对协助公安边防部门维护沿海边防治 公示。 安秩序、打击违法犯罪行为,成绩显著或者 公安边防部门能够现场办理出海船舶 有重大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规定给予表 户口簿、出海船民证的,应当现场办理;不能 彰、奖励。 够现场办理的,应当自受理之日起十日内作 第二章出海边防证件管理 出决定。对申请材料不齐全的,应当一次告 第八条出海从事生产作业和其他活 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第十二条·船舶出港前和入港后,船舶 动的船舶和人员,应当按照规定向船籍港或 所有人或者船长应当持出海船舶户口簿和 者船舶所在地公安边防部门申领出海船舶 出海作业人员出海证件,及时向公安边防部 户口筹,出海船民证等证件。 门备案。 第九条,下列出海船舶所有人应当持 第十三条·出海船舶更新改造、转让、 舶主管部门核发的船舶登记证书等材料, 租借、报废、灭失的,船舶所有人应当自更新 向公安边防部门申请办理出海船舶户口簿: 改造、转让、租借、报废、灭失之日起十五日 (一)渔业船舶 内,向公安边防部门申请办理出海船舶户口 (二)客运·货运等交通运输船舶, 簿变更、注销手续。 (三)游艇、游船等船舶, 第十四条船舶出海,船长和出海作业 (四)供油船供水船等供给船舶多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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