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标准网
重庆市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工作条例 (1998年3月28日重庆市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 会第八次会议通过 根据 2005年3月25日重庆市第二届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关于修改〈重庆 市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工作条例〉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根 据2016年3月31日重庆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 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关于修改〈重庆市乡镇人民代表大会 工作条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乡、民族乡、镇人民代表大会 第三章 乡、民族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 第四章 乡、民族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第五章 附 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乡、民族乡、镇人民代表大会的工作,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 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全 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 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乡、民族乡、镇人民代表大会是本级地方国家权力 1机关。 乡、民族乡、镇人民代表大会由本级人大代表组成,对人 民负责、受人民监督。 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由乡、民族乡、镇人民代表大会 选举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 第三条 乡、民族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及其主席团实行民主 集中制和集体行使职权的原则。 第四条 乡、民族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及其主席团和代表活 动所需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 第五条 乡、民族乡、镇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五年。 第二章 乡、民族乡、镇人民代表大会 第六条 乡、民族乡、镇人民代表大会设主席,并可以设副 主席一至二人。主席、副主席由本届人民代表大会从代表中选 出,任期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相同。 第七条 乡、民族乡、镇人民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在本行政区域内,保证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 方性法规和上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决议、决定的遵 守和执行; (二)在职权范围内通过和发布决议; (三)讨论决定本行政区域内的经济、社会、文化、生 态、民生等方面的建设计划和重大事项; (四)审查和批准本级财政预算和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 (五)选举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副主席,乡长、副乡 长,镇长、副镇长; (六)接受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主席、副主席,乡 长、副乡长,镇长、副镇长的辞职; (七)罢免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副主席,乡长、副乡 2长,镇长、副镇长; (八)听取和审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的工作报告, 听取和审查本级人民政府的工作报告; (九)听取和审议本级人民政府的专项工作报告; (十)撤销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的不适当的决议和决 定,撤销本级人民政府的不适当的决定和命令; (十一)保护社会主义的全民所有的财产和劳动群众集体 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合法财产,维护社会秩序, 保障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 (十二)保护各种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保护农村承包经 营户、个体工商户的合法权益; (十三)保障少数民族的权利; (十四)保障宪法和法律赋予妇女的男女平等、同工同酬 和婚姻自由等各项权利。 少数民族聚居的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在行使职 权的时候,应当采取适合民族特点的具体措施。 第八条 乡、民族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一般每年举行两 次,其中的一次会议应当安排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等议 题。每次会议不少于一天,有选举事项时,会期适当增加。会 议文件应当提前送达与会代表。 经过五分之一以上代表提议,可以临时召集乡、民族乡、 镇人民代表大会会议。 第九条 乡、民族乡、镇人民代表大会每届第一次会议在本 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出后的两个月内举行。 第十条 乡、民族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会议, 必须有三分之 二以上代表出席, 始得举行。 第十一条 乡、民族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举行的十 日 前,主席团 将开会日期和建议议 程通知代表。 第十二条 乡、民族乡、镇人民代表大会每次会议举行预 备 3

.pdf文档 法律法规 重庆市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工作条例2016-03-31

文档预览
中文文档 14 页 50 下载 1000 浏览 0 评论 309 收藏 3.0分
温馨提示:本文档共14页,可预览 3 页,如浏览全部内容或当前文档出现乱码,可开通会员下载原始文档
法律法规 重庆市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工作条例2016-03-31 第 1 页 法律法规 重庆市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工作条例2016-03-31 第 2 页 法律法规 重庆市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工作条例2016-03-31 第 3 页
下载文档到电脑,方便使用
本文档由 思考人生 于 2024-01-01 06:27:29上传分享
站内资源均来自网友分享或网络收集整理,若无意中侵犯到您的权利,敬请联系我们微信(点击查看客服),我们将及时删除相关资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