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标准网
江门市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 (2016年1月22日江门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 六次会议通过 2016年3月31日广东省第十二届人民 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批准)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年度立法计划和地方性法规起草 第三章 市人民代表大会立法权限和程序 第四章 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立法权限和程序 第五章 地方性法规报请批准和公布 第六章 地方性法规解释 第七章 其他规定 第八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1 第 一 条 为 规 范 地 方 立 法 活 动 , 提 高 地 方 立 法 质 量 , 根 据 2 《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地 方 各 级 人 民 代 表 大 会 和 地 方 各 级 人 民 政 府 组 织 法 》 和 《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立 法 法 》 , 结 合 本 市 实 际 , 制 定 本 条 例 。 第 二 条 本 条 例 适 用 于 本 市 地 方 性 法 规 的 制 定 、 修 改 和 废 止 。 第 三 条 地 方 立 法 应当 遵 循 立 法 法 规 定 的 基 本 原 则 , 依 照 法 定 的 权 限 和 程 序 进 行 , 不 得 与 宪 法 、 法 律、 行 政法 规 和 本 省 的 地 方 性法 规 相 抵 触 。 地 方 立 法 应 当 符 合 地 方 实 际 需 要 , 具 有 地 方 特 色 。 地 方 性 法 规 规 定 应 当 明 确 、 具 体 , 具 有 针 对 性 和 可 执 行 性 。 第 四 条 市 人 民 代 表 大 会 及 其 常 务 委 员 会 应 当 加 强 对 地 方 立 法 工 作 的 组 织 协 调 , 发 挥 在 地 方 立 法 工 作 中 的 主 导 作 用 。 第 二 章 年 度 立 法计 划和 地 方 性 法 规 起 草 第 五 条 市 3

.pdf文档 法律法规 江门市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2016-04-01

文档预览
中文文档 136 页 50 下载 1000 浏览 0 评论 309 收藏 3.0分
温馨提示:本文档共136页,可预览 3 页,如浏览全部内容或当前文档出现乱码,可开通会员下载原始文档
法律法规 江门市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2016-04-01 第 1 页 法律法规 江门市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2016-04-01 第 2 页 法律法规 江门市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2016-04-01 第 3 页
下载文档到电脑,方便使用
本文档由 思考人生 于 2024-01-01 06:27:28上传分享
站内资源均来自网友分享或网络收集整理,若无意中侵犯到您的权利,敬请联系我们微信(点击查看客服),我们将及时删除相关资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