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标准网
银川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 立法程序规定 (2001年2月28日银川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 三次会议通过 2001年3月29日宁夏回族自治区第 八 届 人 民 代 表 大 会常 务 委 员 会 第 十 八 次 会 议 批 准 2016年4月26日银川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 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修订 2016年5月27日宁夏 回族自治区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 次会议批准)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市人民代表大会立法程序 第三章 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立法程序 第四章 地方性法规的报批、 备案、 公布、 解释、 修改和废止 第五章 其他规定 第六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立法活 动,提高立法质量,发挥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推进依法治 市,建设法治银川,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 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 等法 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 解释、 修改和 废止地方性法规,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 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地方性法规应 当根据本市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体现和反映人民的意志和 利益,不得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自治区的地方性法规相抵 触。 第四条 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根据本市的具体情况和 实际需要,可以对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等 方面的事项制定地方性法规,法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制定地方性法规,对上位法已经明确规定的内容,一般不 作重复性规定。 第二章 市人民代表大会立法程序 第五条 规定本市行政区域特别重大事项的地方性法规,应 当由市人民代表大会通过。 第六条 市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可以向市人民代表大会提出 法规案,由市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审议。 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以下简称常务委员会 )、市人民 政府、 市人民代表大会专门委员会,可以向市人民代表大会提出 法规案,由主席团决定列入会议议程。 一个代表团或者代表十人以上联名,可以向市人民代表大 会提出法规案,由主席团决定是否列入会议议程,或者先交市 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委员会 (以下简称法制委员会 )和有关专门委 员会审议,提出报告,再由主席团决定是否列入会议议程。 第七条 在市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向市人民代表大会提 出的法规案,可以先向常务委员会提出,经常务委员会依照本 规定的有关程序审议后,决定提请市人民代表大会审议,由常 务委员会向大会全体会议作说明或者由提案人向大会全体会议 作说明。 常务委员会依照前款规定审议法规案,应当通过多种形式 征求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意见;立法调研可以邀请有关的市 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参加。 第八条 列入市人民代表大会会议议程的法规案,大会全体 会议听取提案人的说明后,由各代表团进行审议。 各代表团审议法规案时,提案人应当派人听取意见,回答 询问;根据代表团的要求,有关机关、组织应当派人介绍情况。 第九条 列入市人民代表大会会议议程的法规案,由法制委

.pdf文档 法律法规 银川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程序规定2016-05-30

文档预览
中文文档 10 页 50 下载 1000 浏览 0 评论 309 收藏 3.0分
温馨提示:本文档共10页,可预览 3 页,如浏览全部内容或当前文档出现乱码,可开通会员下载原始文档
法律法规 银川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程序规定2016-05-30 第 1 页 法律法规 银川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程序规定2016-05-30 第 2 页 法律法规 银川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程序规定2016-05-30 第 3 页
下载文档到电脑,方便使用
本文档由 思考人生 于 2024-01-01 06:27:24上传分享
站内资源均来自网友分享或网络收集整理,若无意中侵犯到您的权利,敬请联系我们微信(点击查看客服),我们将及时删除相关资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