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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2016·3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第三十五号) 《山西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专题 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询问办法》已由山西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于2016年5月31日通 2016年5月31日 山西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专题询问办法 (2016年5月31日山西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过) 第一条为了规范本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 议案建议、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各项工 务委员会对本级人民政府、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 作中发现的突出问题以及公开征集意见中社会公 院的专题询问工作,增强监督实效,加强权力运行 众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提出。 制约,促进依法行政、公正司法,根据《中华人民共 第四条专题询问的议题建议由人民代表大 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等有 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各机构提出,由常务委员会办 关法律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公厅(室)汇总并征求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和有关 第二条专题询问工作应当与听取和审议专 方面的意见,由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以下简称主 项工作报告,听取和审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 任会议)研究决定专题询问议题,列入常务委员会 划、预算的执行情况报告、审计工作报告,执法检 年度工作要点。主任会议根据工作需要,可以调 查等多种监督方式相结合,坚持依法有序、公开透 整专题询问议题。 明、问题导向、注重实效的原则。 第五条专题询问每年至少进行-一次。根据 第三条专题询问的议题应当围绕关系本地 主任会议决定,人民代表大会专门委员会、常务委 区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和群众切身利益、社会普遍 员会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承办机构)承办专题询 关注的重大问题,结合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提出的 问的具体组织实施工作,常务委员会其他机构按 28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2016·3 照职责分工负责专题询问相关工作。 观准确,不得推脱或者回避。不能当场回答的,应当 第六条承办机构应当拟定专题询问工作方 说明原因,经主持人同意后,可以在专题询问会议结 案,提请主任会议研究通过后实施。 束后五日内书面答复询问人并抄送承办机构。 工作方案主要包括询问议题、应询单位、组织 第十三条承办机构应当在专题询问会议结 领导、工作分工、方法步骤、询问会议组织、新闻报 束后十日内,结合审议有关报告的情况,整理提出 道等内容。 审议意见,经主任会议研究同意后,由常务委员会 第七条承办机构应当围绕专题询问议题组 办公厅(室)交由应询单位研究处理。 织调研,掌握真实情况,形成调研报告。调研时, 第十四条应询单位应当根据审议意见制定整 应当邀请一定数量的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人民 改方案,明确整改任务、整改措施和时间安排,在收 代表大会代表参加,可以邀请专家学者参加。 到审议意见后的二个月内,将审议意见中要求解决 承办机构应当根据调研、执法检查、代表议案建 问题的研究处理情况征求承办机构意见后,向常务 议、公开征集意见中反映的突出问题,提出询问提纲。 委员会提出书面报告。情况复杂需要延长期限的, 调研报告和询问提纲经主任会议研究同意 应当经主任会议同意,但最长不超过三个月。 后,会前印发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和列席会议的 承办机构应当对审议意见中要求解决的问题进 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抄送应询单位。 行连续跟踪督办,直至有关问题得到解决。督办情 第八条应询单位应当按照专题询问工作方 况的报告经主任会议同意后,印发常务委员会组成 案要求,提供必要资料,配合开展调研、执法检查、 人员和列席会议的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视察等相关活动,做好应询准备工作。 常务委员会应当听取审议意见的研究处理情 第九条专题询问会议在常务委员会会议听 况报告,结合审议有关报告和专题询问会议情况 取和审议相关工作报告后举行,由常务委员会主 进行满意度测评。满意度测评时,应到会的常务 任或者副主任主持,出席、列席常务委员会会议的 委员会组成人员过半数对应询单位的研究处理情 人员参加,可以邀请公民旁听。询问人主要在常 况报告不满意的,应当要求其继续处理并报告,也 务委员会组成人员中产生,列席会议的本级人民 可以依法作出决议、决定或者提出质询。 代表大会代表也可以提出询问。 第十五条专题询问应当作为宣传法律法 第十条询问人提出的问题应当围绕询问提 规、规范权力运行、推动和促进工作的有效途径。 纲,结合应询单位职责,紧扣议题、抓住关键、明确 专题询问情况向有关方面通报。 具体,不得事先告知应询单位。 第十六条常务委员会有关机构应当协调安 第十一条根据询问议题所涉及的工作,人 排新闻媒体做好专题询问的宣传报道工作,按照 民政府、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有关负责人应当到 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开。 会回答询问,其所属部门的主要负责人同时到会 新闻媒体根据常务委员会安排,围绕专题询问 回答询问。 的议题选定、调研视察、听取报告、现场询问、研究处 询问问题涉及多个部门的,应当由承担主要 理审议意见、督促整改等工作可以进行连续报道,对 职责的部门为主答复,其他有关部门补充答复。 现场询问可以进行网络直播、电视直播或者录播。 第十二条应询人回答询问应当直截了当、客 第十七条本办法自通过之日起施行。 — 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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