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标准网
海口市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 (2017年1月22日海口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二次会议通过 2017年3月29日海南省第五届人 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批准 2017年 4月5日海口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 告第12号公布 自2017年5月1日起施行)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地方性法规立法规划、立法计划的编制 与法规案的起草 第三章 地方性法规案的提出 第一节 向市人民代表大会提出地方性法规案 第二节 向市人大常委会提出地方性法规案 第四章 地方性法规案的审议和表决 第一节 市人民代表大会审议和表决地方性法规案 第二节 市人大常委会审议和表决地方性法规案 第五章 地方性法规的报批和公布 — 1 —第六章 地方性法规的解释、修改和废止 第七章 其他规定 第八章 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本市制定地方性法规活动,提高立法质 量,发挥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 民政府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和《海南省制定 与批准地方性法规条例》,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市地方性法规的制定、修改、废止和解释,适 用本条例。 第三条 制定地方性法规应当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 法》规定的基本原则,不与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海南省地 方性法规相抵触,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尊严。 第四条 制定地方性法规应当充分发扬社会主义民主,坚 持立法公开,保障人民群众通过多种途径参与地方立法活动, 科学合理地规定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利与义务、国家机 关的权力与责任。 第五条 制定地方性法规应当结合本市的具体情况和实际 — 2 —需要,突出地方特色,注重可操作性,对上位法已经明确规定 的内容一般不作重复性规定。 第六条 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立法法》关于设区的市立法的规定制定本市的地方性法 规。 规定属于法定立法权限范围内的特别重大事项的地方性法 规,应当由市人民代表大会通过。 第七条 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应当加强对立法 工作的组织协调,推进立法协商,统筹各方力量有序参与立法 活动,发挥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在立法工作中的主 导作用。 第八条 在市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 务委员会(以下简称市人大常委会)可以对市人民代表大会制 定的地方性法规进行部分补充、修改和依法报批,但是不得同 该法规的基本原则相抵触。 第九条 地方性法规案实行统一审议制度,统一审议机构 为市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委员会。 第二章 地方性法规立法规划、立法计划 的编制与法规案的起草 — 3 —

.pdf文档 法律法规 海口市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2017-04-05

文档预览
中文文档 18 页 50 下载 1000 浏览 0 评论 309 收藏 3.0分
温馨提示:本文档共18页,可预览 3 页,如浏览全部内容或当前文档出现乱码,可开通会员下载原始文档
法律法规 海口市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2017-04-05 第 1 页 法律法规 海口市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2017-04-05 第 2 页 法律法规 海口市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2017-04-05 第 3 页
下载文档到电脑,方便使用
本文档由 思考人生 于 2024-01-01 06:27:00上传分享
站内资源均来自网友分享或网络收集整理,若无意中侵犯到您的权利,敬请联系我们微信(点击查看客服),我们将及时删除相关资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