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标准网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规定 (1988年6月27日安徽省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 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根据 1998年12月22日 安徽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 议《关于修改<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若干规定(试行)> 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根据 2010年8月21日安徽 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 议《关于修改部分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2015 年11月19日安徽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 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修订 根据 2017年7月28日 安徽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 九次会议《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决 定》第四次修正) 第一条 为了保障和规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以下简称省人大常委会 )依法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保证宪 法、法律、法规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决议 决定的遵守和执行,坚持和发展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 布局,根据宪法和有关法律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 本规定。 第二条 省人大常委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应当坚 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坚持科 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使党的主张通过法定程序 成为国家意志,支持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依法 有序开展工作。 第三条 本规定适用于省人大常委会讨论、决定本省 行政区域内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建设中带 有根本性、全局性,关系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和群众切身利 益、社会普遍关注的重大事项。 第四条 下列重大事项由省人大常委会讨论、决定: (一)实施宪法、法律、法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 其常务委员会和省人民代表大会决议、决定的重大措施; (二)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五年规划调整方案,国民 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调整方案; (三)省级预算调整方案、决算; (四)主体功能区规划、区域发展总体规划、新型城 镇化规划实施的重大措施; (五)省人民政府履行出资人职责、加强国有资产监 督管理的重大措施;(六)城镇建设、重大民生工程、重大建设项目 ; (七)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 大改革举措; (八)加强民主法治建设、创新社会治理体系、提高 社会治理能力建设、维护社会稳定的重大措施 ; (九)实施基本国策和发展战略的重大措施; (十)省人民政府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有关重 大事项; (十一)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依法行使审 判权、检察权的有关重大事项 ; (十二)组织特定问题调查委员会; (十三)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名额、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名额的确定等; (十四)与国外建立省级友好关系; (十五)授予地方的荣誉称号 ; (十六)撤销下一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不 适当的决议、决定; (十七)撤销省人民政府不适当的决定、命令; (十八)撤销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不适当 的执行司法解释的规范性文件; (十九)省人民政府、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 院提请决定的其他重大事项;

.pdf文档 法律法规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规定2017-07-31

文档预览
中文文档 10 页 50 下载 1000 浏览 0 评论 309 收藏 3.0分
温馨提示:本文档共10页,可预览 3 页,如浏览全部内容或当前文档出现乱码,可开通会员下载原始文档
法律法规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规定2017-07-31 第 1 页 法律法规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规定2017-07-31 第 2 页 法律法规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规定2017-07-31 第 3 页
下载文档到电脑,方便使用
本文档由 思考人生 于 2024-01-01 06:26:41上传分享
站内资源均来自网友分享或网络收集整理,若无意中侵犯到您的权利,敬请联系我们微信(点击查看客服),我们将及时删除相关资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