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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2009·专刊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 严禁卖淫缥媚的决定 (1991年9月4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根据2009 年8月27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关于修改部分法律的决定》 修正) 为了严禁卖淫、娟,严惩组织、强迫、引 下罚金;情节较轻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 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犯罪分子,维护社会 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处罚。 治安秩序和良好的社会风气,对刑法有关规定作 引诱不满十四岁的幼女卖淫的,依照本决定 如下补充修改: 第二条关于强迫不满十四岁的幼女卖淫的规定处 一、组织他人卖淫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罚。 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一方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 四、卖淫、娟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 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处罚。 协助组织他人卖淫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 对卖淫、娟的,可以由公安机关会同有关 有期徒刑,并处一万元以下罚金;情节严重的,处 部门强制集中进行法律、道德教育和生产劳动,使 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一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 之改掉恶习。期限为六个月至二年。具体办法由 收财产。 国务院规定。 二、强迫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 因卖淫、娟被公安机关处理后又卖淫、 有期徒刑,并处一万元以下罚金;有下列情形之 娟的,实行劳动教养,并由公安机关处五千元以 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 下罚款。 一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 对卖淫、缥的,一律强制进行性病检查。对 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患有性病的,进行强制治疗。 (一)强迫不满十四岁的幼女卖淫的; 五、明知自己患有梅毒、淋病等严重性病卖 (二)强迫多人卖淫或者多次强迫他人卖淫 淫、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 的; 制,并处五千元以下罚金。 (三)强奸后迫使卖淫的; 宿不满十四岁的幼女的,依照刑法关于强 (四)造成被强迫卖淫的人重伤、死亡或者其 奸罪的规定处罚。 他严重后果的。 六、旅馆业、饮食服务业、文化娱乐业、出 三、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处五年 租汽车业等单位的人员,利用本单位的条件,组 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五千元以下罚金;情 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依照 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一万元以 本决定第一条、第二条、第三条的规定处罚。 359—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2009·专刊 前款所列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有前款规定的 处卖淫、缥活动时,隐瞒情况或者为违法犯罪 行为的,从重处罚。 分子通风报信的,依照刑法第一百六十二条的规 七、旅馆业、饮食服务业、文化娱乐业、出 定处罚。 租汽车业等单位,对发生在本单位的卖淫、娟 九、有查禁卖淫、缥娟活动职责的国家工作 活动,放任不管、不采取措施制止的,由公安机 人员,为使违法犯罪分子逃避处罚,向其通风报 关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并可以责令其 信、提供便利的,依照刑法第一百八十八条的规 限期整顿、停业整顿,经整顿仍不改正的,由工 定处罚。 商行政主管部门吊销营业执照;对直接负责的主 犯前款罪,事前与犯罪分子通谋的,以共同 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本单位或者上级 犯罪论处。 主管部门予以行政处分,由公安机关处一千元以 十、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 下罚款。 淫以及卖淫的非法所得予以没收。 八、旅馆业、饮食服务业、文化娱乐业、出 罚没收人一律上缴国库。 租汽车业等单位的负责人和职工,在公安机关查 十一、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360-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2009·专刊 前款所列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有前款规定的 处卖淫、缥活动时,隐瞒情况或者为违法犯罪 行为的,从重处罚。 分子通风报信的,依照刑法第一百六十二条的规 七、旅馆业、饮食服务业、文化娱乐业、出 定处罚。 租汽车业等单位,对发生在本单位的卖淫、娟 九、有查禁卖淫、缥娟活动职责的国家工作 活动,放任不管、不采取措施制止的,由公安机 人员,为使违法犯罪分子逃避处罚,向其通风报 关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并可以责令其 信、提供便利的,依照刑法第一百八十八条的规 限期整顿、停业整顿,经整顿仍不改正的,由工 定处罚。 商行政主管部门吊销营业执照;对直接负责的主 犯前款罪,事前与犯罪分子通谋的,以共同 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本单位或者上级 犯罪论处。 主管部门予以行政处分,由公安机关处一千元以 十、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 下罚款。 淫以及卖淫的非法所得予以没收。 八、旅馆业、饮食服务业、文化娱乐业、出 罚没收人一律上缴国库。 租汽车业等单位的负责人和职工,在公安机关查 十一、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360-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2009·专刊 前款所列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有前款规定的 处卖淫、缥活动时,隐瞒情况或者为违法犯罪 行为的,从重处罚。 分子通风报信的,依照刑法第一百六十二条的规 七、旅馆业、饮食服务业、文化娱乐业、出 定处罚。 租汽车业等单位,对发生在本单位的卖淫、娟 九、有查禁卖淫、缥娟活动职责的国家工作 活动,放任不管、不采取措施制止的,由公安机 人员,为使违法犯罪分子逃避处罚,向其通风报 关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并可以责令其 信、提供便利的,依照刑法第一百八十八条的规 限期整顿、停业整顿,经整顿仍不改正的,由工 定处罚。 商行政主管部门吊销营业执照;对直接负责的主 犯前款罪,事前与犯罪分子通谋的,以共同 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本单位或者上级 犯罪论处。 主管部门予以行政处分,由公安机关处一千元以 十、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 下罚款。 淫以及卖淫的非法所得予以没收。 八、旅馆业、饮食服务业、文化娱乐业、出 罚没收人一律上缴国库。 租汽车业等单位的负责人和职工,在公安机关查 十一、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360-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2009·专刊 前款所列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有前款规定的 处卖淫、缥活动时,隐瞒情况或者为违法犯罪 行为的,从重处罚。 分子通风报信的,依照刑法第一百六十二条的规 七、旅馆业、饮食服务业、文化娱乐业、出 定处罚。 租汽车业等单位,对发生在本单位的卖淫、娟 九、有查禁卖淫、缥娟活动职责的国家工作 活动,放任不管、不采取措施制止的,由公安机 人员,为使违法犯罪分子逃避处罚,向其通风报 关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并可以责令其 信、提供便利的,依照刑法第一百八十八条的规 限期整顿、停业整顿,经整顿仍不改正的,由工 定处罚。 商行政主管部门吊销营业执照;对直接负责的主 犯前款罪,事前与犯罪分子通谋的,以共同 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本单位或者上级 犯罪论处。 主管部门予以行政处分,由公安机关处一千元以 十、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 下罚款。 淫以及卖淫的非法所得予以没收。 八、旅馆业、饮食服务业、文化娱乐业、出 罚没收人一律上缴国库。 租汽车业等单位的负责人和职工,在公安机关查 十一、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360-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2009·专刊 前款所列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有前款规定的 处卖淫、缥活动时,隐瞒情况或者为违法犯罪 行为的,从重处罚。 分子通风报信的,依照刑法第一百六十二条的规 七、旅馆业、饮食服务业、文化娱乐业、出 定处罚。 租汽车业等单位,对发生在本单位的卖淫、娟 九、有查禁卖淫、缥娟活动职责的国家工作 活动,放任不管、不采取措施制止的,由公安机 人员,为使违法犯罪分子逃避处罚,向其通风报 关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并可以责令其 信、提供便利的,依照刑法第一百八十八条的规 限期整顿、停业整顿,经整顿仍不改正的,由工 定处罚。 商行政主管部门吊销营业执照;对直接负责的主 犯前款罪,事前与犯罪分子通谋的,以共同 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本单位或者上级 犯罪论处。 主管部门予以行政处分,由公安机关处一千元以 十、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 下罚款。 淫以及卖淫的非法所得予以没收。 八、旅馆业、饮食服务业、文化娱乐业、出 罚没收人一律上缴国库。 租汽车业等单位的负责人和职工,在公安机关查 十一、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360-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2009·专刊 前款所列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有前款规定的 处卖淫、缥活动时,隐瞒情况或者为违法犯罪 行为的,从重处罚。 分子通风报信的,依照刑法第一百六十二条的规 七、旅馆业、饮食服务业、文化娱乐业、出 定处罚。 租汽车业等单位,对发生在本单位的卖淫、娟 九、有查禁卖淫、缥娟活动职责的国家工作 活动,放任不管、不采取措施制止的,由公安机 人员,为使违法犯罪分子逃避处罚,向其通风报 关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并可以责令其 信、提供便利的,依照刑法第一百八十八条的规 限期整顿、停业整顿,经整顿仍不改正的,由工 定处罚。 商行政主管部门吊销营业执照;对直接负责的主 犯前款罪,事前与犯罪分子通谋的,以共同 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本单位或者上级 犯罪论处。 主管部门予以行政处分,由公安机关处一千元以 十、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 下罚款。 淫以及卖淫的非法所得予以没收。 八、旅馆业、饮食服务业、文化娱乐业、出 罚没收人一律上缴国库。 租汽车业等单位的负责人和职工,在公安机关查 十一、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360-
法律法规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严禁卖淫嫖娼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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