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标准网
ICS 43.040.99 CCS T 35 DB44 03 深圳市 地方 标准 DB4403/T 363.1—2023 智能网联汽车远程服务与管理系统技术要 求 第1部分:总则 Technical requirements of remote service and management system for intelligent and connected vehicles —Part 1: General 2023-08-22发布 2023-09-01实施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 DB4403/T 363.1 —2023 I A 目次 前言 ................................ ................................ ............... II 1 范围 ................................ ................................ .............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 ................................ ... 1 3 术语和定义 ................................ ................................ ....... 1 4 系统架构 ................................ ................................ ......... 2 5 一般要求 ................................ ................................ ......... 3 DB4403/T 363.1 —2023 II 前言 本文件按照 GB/T 1.1 —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本文件是 DB4403/T 363 —2023《智能网联汽车远程服务与管理系统技术要求 》 的第1部分。DB4403/T 363—2023已经发布了以下部分: ——第1部分:总则; ——第2部分:车载终端 ; ——第3部分:通信协议及数据格式。 本文件由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提出并归 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中汽研软件测评(天津)有限公司、中汽研汽车检验中心(广州)有限公司、比 亚迪汽车工业有限公司、 北京百度智行科技有限公司、 华为技术有限公司、 广州小鹏汽车科技有限公司、 深圳市城市交通规划设计研究中心股份有限公司、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新能源汽车股份有 限公司、北京汽车研究总院有限公司、中国第一汽车集团有限公司、广汽埃安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深 圳市大疆创新科技有限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赵肖龙、窦汝鹏、张晋崇、孙文军、邹丽娟、姚炯、赵永、王旭、胡晗、彭伟、 程周、李明超、杨淼、张义、熊磊、 王宇、陈振武、明瑶、周鑫、黄殿辉、周建华、苏畅、韩微微、卢 忆都、孙建蕾、钱海、吴文杰、刘辉。 DB4403/T 363 .1—2023 1 智能网联汽车远程服务与管理系统技术要求 第1部分:总则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智能网联汽车远程服务与管理系统的系统架构以及一般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装备有条件自动驾驶及以上的驾驶自动化系统的 M类、N类汽车及其车载终端。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 其中, 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 文件。 DB4403/T 363.2—2023 智能网联汽车远程监管规范 第2部分:车载终端 DB4403/T 363.3—2023 智能网联汽车远程监管规范 第3部分:通讯协议及数据格式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智能网联汽车 intelligent and connected vehicles 利用车载传感器、控制器以及执行器和 /或通信装置,实现环境感知、智能决策、自动控制、协同 控制和/或信息交互与的一类汽车的总称。 注1:环境感知、智能决策、自动控制以及协同控制等功能一般称为智能功 能,其中,协同控制功能一般需要网联 功能支持。 注2:车辆与外部系统 /设备等进行信息交互的能力一般称为网联功能。 注3:具备智能功能的汽车称为智能汽车,具备网联功能的汽车称为网联汽车。 3.2 车载终端 on-board terminal 安装于智能网联汽车( 3.1)上,具有信息的采集、处理、存储、传输等功能的车载信息设备。 3.3 智能网联汽车远程服务与管理系统 intelligent and connected vehicles remote service and management system 对智能网联汽车( 3.1)信息进行采集、存储、分析、处理、管理和应用,并为社会公共管理需求 提供数据综合应用公共服务的系统。 3.4 监管平台 regulatory platform DB4403/T 363.1 —2023 2 由政府相关管理部门或其指定机构建立的,对企业平台( 3.5)和/或车载终端( 3.2)所发送的数 据进行采集、存储、分析、处理和应用,并为社会公共管理需求提供数据综合应用公共服务的平台。 3.5 企业平台 enterprise platform 由整车企业自建或委托第三方技术单位, 对服务范围内的智能网联汽车 ( 3.1)和/或车载终端 ( 3.2) 发送的数据进行采集和存储, 并向监管平台( 3.4)进行转发 数据的平台。 4 系统架构 4.1 系统架构形式 智能网联汽车远程服务与管理系统(以下简称为“系统”)架构有转发模式和直连模式两种形式。 4.2 转发模式 4.2.1 转发模式系统架构 见图1。 图1 转发模式系统架构 4.2.2 转发模式最小系统由安装有车载终端的智能网联汽车、企业平台以及监管平台组成。 4.2.3 车载终端通过企业平台进行数据上报至监管平台。车载终端到企业平台间的通信协议可采用企 业自定义的通信协议;企业平台与监管平台间的通信协议应符合 DB4403/T 363.3—2023的要求,将车 载终端采集的数据及相关数据上报给监管 平台。 4.3 直连模式 4.3.1 直连模式系统架构见图 2。

pdf文档 DB4403-T 363.1—2023 智能网联汽车远程服务与管理系统技术要求 第1部分:总则 深圳市

文档预览
中文文档 6 页 50 下载 1000 浏览 0 评论 0 收藏 3.0分
温馨提示:本文档共6页,可预览 3 页,如浏览全部内容或当前文档出现乱码,可开通会员下载原始文档
DB4403-T 363.1—2023 智能网联汽车远程服务与管理系统技术要求  第1部分:总则 深圳市 第 1 页 DB4403-T 363.1—2023 智能网联汽车远程服务与管理系统技术要求  第1部分:总则 深圳市 第 2 页 DB4403-T 363.1—2023 智能网联汽车远程服务与管理系统技术要求  第1部分:总则 深圳市 第 3 页
下载文档到电脑,方便使用
本文档由 思安 于 2023-11-16 22:07:25上传分享
站内资源均来自网友分享或网络收集整理,若无意中侵犯到您的权利,敬请联系我们微信(点击查看客服),我们将及时删除相关资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