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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43.040.99 CCST35DB4403 深圳市地方标准 DB4403/T363.2—2023 智能网联汽车远程服务与管理系统技术要 求第2部分:车载终端 Technicalrequirementsofremoteserviceandmanagementsystemfor intelligentconnectedvehicles—Part2:On-boardterminal 2023-08-22发布 2023-09-01实施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 DB4403/T363.2—2023 IA 目次 前言..................................................................................II 1范围................................................................................1 2规范性引用文件......................................................................1 3术语和定义..........................................................................1 4要求................................................................................2 5试验方法............................................................................7 DB4403/T363.2—2023 II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本文件是DB4403/T363—2023《智能网联汽车远程服务与管理系统技术要求》的第2部分,DB4403/T 363—2023已经发布了以下部分: ——第1部分:总则; ——第2部分:车载终端; ——第3部分:通信协议及数据格式。 本文件由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中汽研软件测评(天津)有限公司、中汽研汽车检验中心(广州)有限公司、比 亚迪汽车工业有限公司、北京百度智行科技有限公司、华为技术有限公司、广州小鹏汽车科技有限公司、 深圳市城市交通规划设计研究中心股份有限公司、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新能源汽车股份有 限公司、北京汽车研究总院有限公司、中国第一汽车集团有限公司、广汽埃安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深 圳市大疆创新科技有限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邹丽娟、窦汝鹏、赵肖龙、孙文军、张星星、姚炯、赵永、王旭、胡晗、彭伟、 程周、李明超、杨淼、王潼、罗聪、王宇、陈振武、明瑶、周鑫、黄殿辉、周建华、苏畅、韩微微、卢 忆都、孙建蕾、钱海、吴文杰、刘辉。 DB4403/T363.2—2023 1智能网联汽车远程服务与管理系统技术要求 第2部分:车载终端 1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智能网联汽车远程监控系统车载终端的技术要求和试验方法。 本文件适用于装备有条件自动驾驶及以上的驾驶自动化系统的M类、N类汽车上用于采集、存储和传 输车辆相关信息的车载设备。 注1:M类汽车指至少有四个车轮并且用于载客的机动车辆。 注2:N类汽车指至少有四个车轮且用于载货的机动车辆。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 文件。 GB/T2423.18—2021环境试验第2部分:试验方法试验Kb:盐雾,交变(氯化钠溶液) GB/T18655—2018车辆、船和内燃机无线电骚扰特性用于保护车载接收机的限值和测量方法 GB/T19951—2019道路车辆电气/电子部件对静电放电抗扰性的试验方法 GB/T21437.2—2021道路车辆电气/电子部件对传导和耦合引起的电骚扰试验方法第2部分: 沿电源线的电瞬态传导发射和抗扰性 GB/T21437.3—2021道路车辆电气/电子部件对传导和耦合引起的电骚扰试验方法第3部分: 对耦合到非电源线电瞬态的抗扰性 GB/T28046.1—2011道路车辆电气及电子设备的环境条件和试验第1部分:一般规定 GB/T28046.2—2019道路车辆电气及电子设备的环境条件和试验第2部分:电气负荷 GB/T28046.3—2011道路车辆电气及电子设备的环境条件和试验第3部分:机械负荷 GB/T28046.4—2011道路车辆电气及电子设备的环境条件和试验第4部分:气候负荷 GB/T30038—2013道路车辆电气电子设备防护等级(IP代码) GB/T32960.2电动汽车远程服务与管理系统技术规范第2部分:车载终端 GB34660—2017道路车辆电磁兼容性要求和试验方法 GB/T40855—2021电动汽车远程服务与管理系统信息安全技术要求及试验方法 DB4403/T362—2023智能网联汽车车载卫星定位系统技术要求 DB4403/T363.3—2023智能网联汽车远程服务与管理系统技术要求第3部分:通讯协议及数据 格式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DB4403/T363.2—2023 23.1 车载终端on-boardterminal 安装于智能网联汽车上,具有信息的采集、处理、存储、传输等功能的车载信息设备。 4要求 4.1一般要求 4.1.1外观 车载终端的外观应满足以下要求: a)车载终端表面无凹痕、划伤、裂缝、变形、锈蚀、霉斑等缺陷; b)涂(镀)层无起泡、龟裂或脱落; c)金属机壳表面有防锈、防腐蚀层,金属零件无锈蚀。 4.1.2铭牌 铭牌标志应清晰耐久并安装在设备外表面的醒目位置,铭牌尺寸应与设备结构尺寸相适宜。铭牌应 包括下列内容: a)车载终端名称、型号; b)车载终端制造厂名及商标; c)车载终端出厂年月及编号。 4.2功能要求 4.2.1自检 车载终端应具有自检功能,若出现故障,应通过车载终端(或与之关联的系统)采用声学或光学等 方式给驾驶员进行提示,故障提示方式应在车辆产品使用说明书中予以说明。 4.2.2时间和日期 车载终端的时间和日期应满足以下要求: a)车载终端应提供时间和日期。时间应精确到秒,日期应精确到日; b)在24h内车载终端与标准时间相比时间误差应不大于±5s,且具备自动校时机制。 4.2.3定位性能 车载终端定位性能应符合DB4403/T362—2023中5.2规定的要求。 4.2.4数据采集 车载终端应按照DB4403/T363.3—2023中公共平台需要的实时数据进行采集,实时数据的采集频次 应不低于1Hz。 4.2.5数据传输 车载终端数据传输应满足如下任一要求: ——实时将采集到的车辆周期数据和事件数据发送至监管平台; ——实时将采集到的车辆周期数据和事件数据发送至企业平台,由企业平台实时转发至监管平台。 DB4403/T363.2—2023 34.2.6数据存储 车载终端的储存应满足以下要求: a)车载终端应按照最大不超过指定时间间隔周期(不同的数据类型采集及上报间隔不同,见 DB4403/T363.3—2023)将采集到的周期数据和事件数据保存在内部存储介质中; b)车载终端内部存储的数据应具有可读性; c)当车载终端断电停止工作时,保证数据完整性,无数据丢失情况; d)车载终端内部存储介质应将周期数据和事件数据分区存储。其中,周期数据存储容量应满足至 少7天的数据存储,事件数据存储容量应至少满足2500次事件存储。车载终端内部存储介质 存储满时,周期数据应按时间先后顺序自动循环覆盖;事件数据中的碰撞事件不可被覆盖,其 他类型事件应按照事件先后顺序自动循环覆盖。 4.2.7数据补发 车载终端数据补发功能应满足以下要求: a)当通信异常时,车载终端应将采集的实时数据存储到本地存储介质中,等待通信恢复正常后进 行实时数据的补发,补发数据及方式应符合DB4403/T363.3—2023的相关要求; b)补发的数据应按照数据采集的先后顺序进行补发。 4.2.8独立运行 车载终端在主供电异常断开后,备用电源应具有保证车载终端运行10min的能力。车载终端在通信 功能正常的情况下,应支持断电前的数据执行传输及补发。 4.2.9远程控制 车载终端宜具有远程查询、远程参数设置和远程升级等功能。 4.2.10信息安全 车载终端的信息安全宜满足GB/T40855—2021中5.2的要求。 4.3性能要求 4.3.1电气适应性能 4.3.1.1启动时间 车载终端从加电运行到实现实时数据采集的时间应不超过120s。 4.3.1.2工作电压范围 车载终端工作电压范围见表1,试验中和试验后,车载终端应满足4.2.5的要求。 表1工作电压范围 直流供电系统UN/V 最低工作电压Usmin/V 最高工作电压Usmax/V 12 9 16 24 16 32 4.3.1.3过电压性能 DB4403/T363.2—2023 4车载终端过电压性能应符合GB/T28046.2—2019中4.3的要求。试验中和试验后,车载终端应满足 4.2.5的要求。 注:对于具有过压保护功能的车载终端,在试验后进行检查。 4.3.1.4叠加交流电压 车载终端过电压性能应符合GB/T28046.2—2019中4.4的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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