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S 67.020 CCS X00 宿 3413 州 市 地 方 标 准 DB 3413/T 0009—2022 基层食品安全“四员”管理服务规范 Standard of management and service of “Four members”in grass-roots food safety 2022 - 03 – 28 实施 2022 - 02 - 28 发布 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 布 DB 3413/T 0009—2022 前 言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宿马现代产业园区分局、宿州东部新城党工委、安徽中标 智能质量标准研究院有限公司、宿州市粮油质量检验中心。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孙奇、孙月君、王婷、王昆明、胡晓丽、王亚萍、夏秀琳、耿天霖。 I DB 3413/T 0009—2022 基层食品安全"四员"管理服务规范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基层食品安全“四员”管理服务的术语和定义、基本要求、管理服务、服务考核。 本文件适用于在乡镇(街道)设立的食品安全管理员、食品安全宣传员和在村(居)设立的食品安 全协管员、食品安全信息员。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文件没有规范性引用文件。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基层食品安全“四员”grass-roots food safety “four members” 食品安全管理员、食品安全宣传员、食品安全协管员和食品安全信息员。 4 基本要求 4.1 4.1.1 4.1.2 4.1.3 4.1.4 4.2 人员 应身体健康并持有有效健康证明。 具备 2 年以上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工作经历。 持有有效培训合格证明。 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机构及职责 4.2.1 应建立食品安全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食安办”)。 4.2.2 领导小组应开展食品安全“四员”监管网络建设,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定期召开会议; ——分析食品安全形势,研究食品安全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定期开展督查检查和工作考核。 4.2.3 食安办应设有办公场所、机构牌子,明确专人负责,设有工作制度、工作台帐等。工作内容包 括但不限于: ——建立各项工作制度和工作情况记录簿册; ——食品安全监管任务的落实。 5 管理服务 1 DB 3413/T 0009—2022 5.1 安全管理 5.1.1 应制定“四员”工作计划,开展组织协调和请示报告等日常工作。 5.1.2 应组织开展相关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常识宣传。 5.1.3 定期对食品安全宣传员、协管员和信息员进行食品安全相关法律知识、政策及有关业务知识培 训。 5.1.4 应明确本村(居)、各部门食品安全形势和生产经营单位(户)基本情况,负责村(居)50 人 或 5 桌以上自办宴席(以下简称 “农村自办宴席”)管理,定期向乡镇(街道)政府(办事处)和县 (区)食安办反馈市场动态,提供监管信息,报告制假售假等各类违法违规的食品生产销售行为。 5.1.5 开展食品安全隐患排查,发现基层食品安全方面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向乡镇(街道)政府(办 事处)和县(区)食安办反映群众对食品安全监管方面的意见和建议。食品安全检查相关示例见附录 A。 5.1.6 协助相关部门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检查和案件查处工作。 5.1.7 及时发现并上报食品安全事件信息。每季度向县(区)食安办统计上报本村(居)、各部门食 品安全监管信息。 5.2 安全宣传及科普 5.2.1 定期开展联络交流工作,做好村(居)、各部门政府、村级组织与广大农村消费者之间的沟通 和协调。 5.2.2 定期开展食品安全科普工作。 5.2.3 会同村(居)委会对所辖村(居)食品安全情况每月进行 1 次检查,参与村(居)、各部门组 织的食品安全检查活动。 5.2.4 指导、监督食品安全协管员、信息员开展工作。及时向各级、各部门食品安全管理员反馈群众 投诉和对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意见建议。 5.3 安全协管 5.3.1 应向群众及食品经营单位进行相关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常识的宣传教育。 5.3.2 每月应组织开展一次食品安全巡查,发现问题及时向乡镇(街道)食品安全管理员或食品安全 宣传员报告。 5.3.3 应及时掌握、记录本村(居)食品安全情况和食品生产经营单位(户)经营基本情况及经营动 态。 5.3.4 应协助相关部门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检查和对食品安全事件的查处。 5.3.5 在当地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时,应及时向乡镇(街道)政府(办事处)和相关部门报告,并 做好现场保护,协助做好善后处理工作。 5.4 安全信息收集、报送 5.4.1 协助食品安全宣传员、协管员向村(居)群众宣传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常识。 5.4.2 协助食品安全宣传员、协管员每月对村(居)内食品生产经营单位(户)开展 1 次食品安全检 查活动,建立工作记录和统计台帐并汇总上报相关信息。 5.4.3 开展村(居)农村自办宴席的备案上报和检查指导,及时上报信息系统。 5.4.4 应收集村(居)内食品安全违法违规行为,食品安全事故、隐患和问题的投诉以及群众对食品 安全监管工作的意见建议和要求,并及时向乡镇(街道)食品安全宣传员或食品安全协管员报告。 6 服务考核 2 DB 3413/T 0009—2022 6.1 考核内容 6.1.1 食品安全管理员考核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协助相关部门做好食品安全整治工作; ——收集和报送食品安全隐患信息; ——定期对辖区进行巡查,加强与辖区食品安全协管员、信息员的信息交流。对食品安全协管员、 信息员发现的食品安全隐患,按照食品安全分段监管的原则,及时向辖区相关监管部门报告; ——接受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开展的相关法律、法规和业务知识培训,负责辖区内食品安全知 识培训与宣传; ——指导食品安全宣传员、协管员、信息员开展工作并进行考核; ——完成农村自办宴席申报管理备案审查工作; ——完成县(区)、乡镇(街道)食安办交办的其他工作。 6.1.2 食品安全宣传员考核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负责组织开展本乡镇(街道)食品安全科普宣传、法制宣传和工作宣传; ——会同食品安全协管员对村(居)食品安全情况定期进行检查,参与领导小组组织的食品安全 检查活动; ——指导、监督村(居)食品安全协管员、信息员开展工作,及时向乡镇(街道)食品安全管理 员反馈群众投诉和对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意见建议; ——完成县(区)、乡镇(街道)食安办交办的其他工作。 6.1.3 食品安全协管员考核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协助相关部门做好食品安全整治工作; ——收集和报送食品安全隐患信息; ——定期对辖区进行巡查,加强与本辖区内食品安全信息员的信息交流。对食品安全信息员发现 的食品安全隐患,按照食品安全分段监管的原则,及时向乡镇(街道)食品安全管理员或食 品安全宣传员报告,并提出相应的解决建议; ——接受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开展的相关法律、法规和业务知识培训,负责本辖区内食品安全 知识宣传; ——对食品安全信息员的工作进行指导、考核; ——完成农村自办宴席现场指导工作; ——完成食品安全管理员交办的其他工作。 6.1.4 食品安全信息员考核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协助相关部门做好食品安全整治工作; ——收集和报送食品安全隐患信息,定期对辖区进行巡查,对发现的食品安全隐患,按照食品安 全分段监管的原则,及时向所属食品安全协管员报告,并提出相应的解决建议,接受食品安 全监督管理部门开展的相关法律、法规和业务知识培训,负责本辖区内食品安全知识宣传; ——完成农村自办宴席现场指导工作; ——完成安全管理员、协管员交办的其他工作。 6.2 6.2.1 6.2.2 考核结果 “四员”考核结果应纳入年度食品工作目标考核中。 应对考核不合格人员进行约谈并及时调整。 3 DB 3413/T 0009—2022 A A 附 录 A (资料性) 食品安全检查记录表 食品安全检查示例见表A.1。 表 A.1 食品安全检查记录表 年 月 日 结果 环节 项目 备注 是(有) 否(无) 是否符合原料进入、原料处理、半成品加工、成品供应的流 程合理布局 独立隔间场所是否符合《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场所 布局的要求 清洁工具是否专用清洗池清洗、消毒 圈养、宰杀活禽畜是否距加工经营场所 25m 以上 加工经 是否相对封闭 营场所 洗手、清洁、消毒、保洁、冷藏、冷冻的设施是否足够 清洁、消毒池是否定期清洗,是否未与其他水池混用 通风、排气、空调、风幕、灭蝇灯等设施是否正常运转 防鼠、防蟑螂设施是否符合规范 墙壁、天花板、门窗、柜、台是否涂层脱落或破损 原料采购是否规定验收,作好出入库登记并保存好 2 年 食品贮存场所是否分类分架、隔墙离地、标识清楚、先进先 加工 出 操作 冷藏、冷冻是否按原料、半成品、成品分柜;按植物性、动 物性、水产品分类 备餐间、配餐间工具、容器是否分别专用并专用保洁设施存 放 4 DB 3413/T 0009—2022 食品安全检查记录表(续) 年 月 日 结果 环节 项目 备注 是(有) 否(无) 保洁柜是否定期清洗、明显标记,未存放其他物品 运送集体用餐的容器和车辆食品热藏、冷藏设备是否正常运转 餐饮具消毒是否规范记录并至少保存 2 年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及岗位责任制是否齐全并上墙 场所、设施、设备及工具的清洁是否符合场所、设施设备及工具 清洁方法要求 污水、废气排放是否符合国家环保要求 废弃食用油脂处理是否符合规定 是否定期除虫、灭害,并不得污染食品及其包装材料 食品安全 管理 使用杀虫剂后是否将食品用设备、工具、容器彻底清洗 加工经营场所是否存放与食品无关的物品 杀虫剂、杀鼠剂、清洁剂、消毒剂等有害物固定场所存放并上锁, 明显警示标志,专人保管,采购使用详细记录 食品添加剂固定场所存放并上锁,专人保管,标示明显 食品留样记录是否齐全,至少保存 2 年 从业人员 卫生 检查部门: 从业人员是否取得有效健康合格证、培训合格证上岗 从业人员工作服是否足够并定期更换、清洁 食品安全管理员签字: 5 DB 3413/T 0009—2022 参 [1] [2] 考 文 献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安徽省食品安全条例》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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