UDC 628.517:534.836 Z. 52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 10070-88 城市区域环境振动标准 Standard of environmental vibration in urban area 1988-12-10发布 1989-07-01实施 国家环境保护局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UDC 628.517 :534.836 城市区域环境振动标准 GB 10070—88 Standard of environmental vibraticon in urban area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试行)》,控制城市环境振动污染而制定。 本标准规定了城市区域环境振动的标准值及适用地带范围和监测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城市区域环境。 2引用标准 GB 10071 城市区域环境振动测量方法 3标准值及适用地带范围 3.1标准值 3. 1. 1 城市各类区域铅垂向乙振级标准值列于下表。 dB 适用地带范围 夜 间 特殊住宅区 65 59 居民、文教区 70 67 混合区、商业中心区 75 72 工业集中区 75 72 交通下线道路两侧 75 72 铁路干线两侧 08 80 3.1.2本标准值适用于连续发生的稳态振动、冲击振动和无规标动。 3.1.3每日发生几次的冲击振动,其最大值昼间不允许超过标准值10dB,夜间不超过3dB。 3.2适用地带范围的划定 3.2.1“特殊住宅区"是指特别需要安宁的住宅区。 3.2.2“居民、文教区"是指纯居民区和文教、机关区。 3.2.4“商业中心区"是指商业集中的繁华地区。 3. 2. 6 “交通干线道路两侧”是指车流量每小时100辆以上的道路两侧。 3. 2. 7 “铁路干线两侧”是指距每日车流量不少于20列的铁道外轨30m外两侧的住宅区 国家环境保护局1988-12:10批准 1989-07-01实施 GB 10070 --- 88 3.2.8本标准适用的地带范围,由地方人民政府划定。 3.3本标准昼间、夜间的时间由当地人民政府按当地习惯和季节变化划定。 4监测方法 4.1测量点在建筑物室外0.5 m以内振动缴感处,必要时测量点置于建筑物室内地面中央,标准值均 取表中的值。 4.2铅垂向Z.振级的测量及评价量的计算方法,按国家标准GB10071有关条款的规定执行。 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国家环保局大气处提出。 本标准由《城市区域环境振动标准》编制组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战嘉恺、陈道常、唐瑞荣、熊光凌、涂瑞和。 本标准由国家环保局负责解释。 GB 10070 --- 88 3.2.8本标准适用的地带范围,由地方人民政府划定。 3.3本标准昼间、夜间的时间由当地人民政府按当地习惯和季节变化划定。 4监测方法 4.1测量点在建筑物室外0.5 m以内振动缴感处,必要时测量点置于建筑物室内地面中央,标准值均 取表中的值。 4.2铅垂向Z.振级的测量及评价量的计算方法,按国家标准GB10071有关条款的规定执行。 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国家环保局大气处提出。 本标准由《城市区域环境振动标准》编制组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战嘉恺、陈道常、唐瑞荣、熊光凌、涂瑞和。 本标准由国家环保局负责解释。 GB 10070 --- 88 3.2.8本标准适用的地带范围,由地方人民政府划定。 3.3本标准昼间、夜间的时间由当地人民政府按当地习惯和季节变化划定。 4监测方法 4.1测量点在建筑物室外0.5 m以内振动缴感处,必要时测量点置于建筑物室内地面中央,标准值均 取表中的值。 4.2铅垂向Z.振级的测量及评价量的计算方法,按国家标准GB10071有关条款的规定执行。 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国家环保局大气处提出。 本标准由《城市区域环境振动标准》编制组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战嘉恺、陈道常、唐瑞荣、熊光凌、涂瑞和。 本标准由国家环保局负责解释。

pdf文档 GB 10070-1988 城市区域环境振动标准

文档预览
中文文档 3 页 50 下载 1000 浏览 0 评论 0 收藏 3.0分
温馨提示:本文档共3页,可预览 3 页,如浏览全部内容或当前文档出现乱码,可开通会员下载原始文档
GB 10070-1988 城市区域环境振动标准 第 1 页 GB 10070-1988 城市区域环境振动标准 第 2 页 GB 10070-1988 城市区域环境振动标准 第 3 页
本文档由 思安 于 2023-02-21 17:31:45上传分享
友情链接
站内资源均来自网友分享或网络收集整理,若无意中侵犯到您的权利,敬请联系我们微信(点击查看客服),我们将及时删除相关资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