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S 43.140 Y 14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T 36972—2018 电动自行车用锂离子蓄电池 Lithium-ion battery for electric bicycle 2018-12-28发布 2019-07-01实施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发布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GB/T36972—2018 目 次 前言 1 范围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3 术语和定义 符号和型号编制 4 5 要求 6 试验方法 检验规则· 10 标志、包装、运输及贮存· 13 GB/T36972—2018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这些专利的责任 本标准由中国轻工业联合会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自行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155)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国家轻型电动车及电池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星恒电源股份有限公司、山东中 信迪生电源有限公司、天津力神电池股份有限公司、浙江超威创元实业有限公司、杭州万好万家动力电 池有限公司、浙江天能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宁德时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江苏双登富朗特新 能源有限公司、河南环宇赛尔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浙江振龙电源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化工研究院有限 公司、大连中比动力电池有限公司、云南能投汇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捷奥比电动车有限公司、深圳市深 铃车业有限公司、雅迪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陈耀、黄晓东、王正伟、周滢、殷立军、秦兴才、孙延先、于申军、施利勇、陈小波、 袁春刚、韩光鑫、王寅、魏东、杨成云、孙木楚、程凯、苏金然、李福林、柯克 GB/T36972—2018 电动自行车用锂离子蓄电池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电动自行车用锂离子蓄电池的术语和定义、符号和型号命名、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 则及标志、包装、运输及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电动自行车用锂离子蓄电池组(以下简称电池组)。 2规范性引用文件 2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191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T2828.1一2012计数抽样检验程序第1部分:按接收质量限(AQL)检索的逐批检验抽样 计划 GB/T2829一2002周期检验计数抽样程序及表(适用于对过程稳定性的检验) GB/T5169.16—2017电工电子产品着火危险试验第16部分:试验火焰50W水平与垂直火焰 试验方法 GB/T17626.2—2006电磁兼容试验和测量技术静电放电抗扰度试验 GB/T36945—2018电动自行车用锂离子蓄电池词汇 GB/T36943-2018电动自行车用锂离子蓄电池型号命名与标志要求 QB/T4428电动自行车用锂离子电池产品规格尺寸 3 术语和定义 GB/T36945一2018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为了便于使用,以下重复列出了 GB/T36945一2018中的一些术语和定义。 3.1 额定容量 量ratedcapacity C2 在规定条件下测得,并由制造商标称的电池容量值。 [GB/T36945—2018,定义4.6] 3.2 保护装置 protectivedevice 当单体电池或电池组出现温度、电压、电流等异常情况时,保障其安全的辅助装置。 4符号和型号编制 4.1符号 下列符号适用于本文件。 1 GB/T36972—2018 C2:2小时率额定容量(Ah); Ca:初始容量,其数值等于3次I2(A)放电试验结果的平均值(Ah); I2:2小时率放电电流,其数值等于0.5Cz(A)。 4.2型号编制 电池组的型号编制方法应符合GB/T36943一2018的要求。 5要求 5.1总则 电池组的电性能应满足在公共道路上行驶的要求,电池组的安全性能应确保使用者在骑行、充电和 储存时的安全。 电池组的外形尺寸和充放电接口应符合QB/T4428的要求。 5.2电性能要求 5.2.1I2(A)放电 按6.2.1规定的方法进行I2(A)放电测试,电池组放电容量应在第三次或之前达到额定容量。 5.2.22I2(A)放电 按6.2.2规定的方法进行2I2(A)放电测试后,电池组放电容量应不低于初始容量的95%。 5.2.3低温放电 按6.2.3规定的方法进行低温放电测试后,电池组放电容量应不低于初始容量的70%。 5.2.4高温放电 按6.2.4规定的方法进行高温放电测试后,电池组放电容量应不低于初始容量的90%。 5.2.5荷电保持能力及荷电恢复能力 按6.2.5规定的方法进行荷电保持能力及荷电恢复能力测试后,电池组荷电保持能力应不低于初 始容量的80%,荷电恢复能力应不低于初始容量的90%。 5.2.6长期贮存后荷电恢复能力 SZC按6.2.6规定的方法进行长期贮存后荷电恢复能力测试后,电池组放电容量应不低于初始容量 的85%。 5.2.7循环寿命 按6.2.7规定的方法进行循环寿命测试,电池组循环寿命应不低于600次。 5.2.8内阻 按6.2.8规定的方法进行内阻测试,电池组内阻值应不大于制造商的规定。 5.3安全要求 5.3.1总则 电池组的安全要求模拟了其电气在保护装置失效,出现过充电、过放电和外部短路情况时电池组的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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