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S 59. 060. 10 W21 GB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T 16255.1—2008 代替GB/T16255.1—1996 洗净马海毛 Scoured mohair 2008-08-20发布 2008-12-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发布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GB/T16255.1—2008 前言 GB/T16255《洗净马海毛》分为三个部分: GB/T16255.1《洗净马海毛》; GB/T16255.2《洗净马海毛含草、杂率试验方法》; GB/T16255.3《洗净马海毛纤维长度试验方法手排法》。 本部分为GB/T16255的第1部分。 本部分代替GB/T16255.1—1996。 本部分与GB/T16255.1—1996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增加了马海羔毛二等品及其指标(本版的3.1); 修改了成年马海毛特等指标范围(1996版的3.1,本版的3.1); 将光泽、白度、膨松度改为外观特征,并将比照实物标样改为文字描述(1996版的3.1,本版的 3. 1) ; 将原参考指标手排长度改为考核指标;原考核指标光泽、白度、膨松度改为参考指标(1996版 的3.2,本版的3.2); 一 增加了“不得混入非动物纤维和其他动物纤维”的要求(本版的3.5); 将取样方法由按GB/T16254执行改为按GB/T14269规定执行(1996版的4.1.1,本版的第 4章); 将外观检验比照标准样品改为“按照3.1评定等级”(1996版的4.1.2,本版的6.1); 明确了外观检验的条件为北向昼光或照度约为7501x(1996版的4.1.2,本版的6.1); 增加了其他动物纤维含量、非动物纤维含量的检验方法(本版的6.8、6.9)。 本部分由中国纤维检验局提出。 本部分由中国纤维检验局归口。 本部分起草单位:陕西省纤维检验局、浙江省纤维检验局。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贫秀琴、黄超、陈武成、余素英、黄怡、雷一厉、田永杰 本部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GB/T16255.1—1996。 GB/T16255.1—2008 洗净马海毛 1范围 GB/T16255的本部分规定了洗净马海羔毛与洗净成年马海毛的要求、仪器和用具、检验方法、检 验规则、包装、标志、储存和运输要求等。 本部分适用于洗净马海羔毛和洗净成年马海毛的生产、交易、加工、使用和质量鉴定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GB/T16255的本部分的引用而成为本部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 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部分,然而,鼓励根据本部分达成 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 部分。 GB/T 2910 纺织品二组分纤维混纺产品定量化学分析方法 GB/T 6500 毛绒纤维回潮率试验方法烘箱法 GB/T 6977 洗净羊毛乙醇萃取物、灰分、植物性杂质、总碱不溶物含量试验方法 GB/T 8170 数值修约规则 GB/T 10685 羊毛纤维直径试验方法投影显微镜法 GB/T14269 羊毛试验取样方法 GB/T16255.2洗净马海毛含草、杂率试验方法 GB/T16255.3洗净马海毛纤维长度试验方法手排法 GB/T 16988 特种动物纤维与绵羊毛混合物含量的测定 3要求 3.1 洗净马海羔毛、洗净成年马海毛的要求见表1。 表 1 要求 手排 含杂率 含草率 回潮率 含油 类别 等级 平均直径/μm 外观特征 长度/mm % % % 脂率/% 特等 ≤25.0 洗净马 自然白色,光泽明亮而柔 一等 25.1~30.0 ≥70 海羔毛 和、蓬松 二等 >30.0 1.5 特等 《35.0 8'0V ≤17.0 0.3~1.0 自然白色,光泽明亮、蓬松 等 35.1~40.0 洗净成 ≥75 二等 40.1~45.0 自然白色,有光泽、蓬松 年马海毛 三等 45.1~52.0 2.0 自然白色,有光泽、蓬松 四等 >52.0 ≥50 自然白色,光泽暗、蓬松 3.2平均直径、手排长度、含杂率、含草率为考核指标,以其最低一项等级作为该批马海毛的等级;外观 特征、回潮率、含油脂率为参考指标。 3.3草刺毛、黄残毛、印记毛、杂色毛、毡并毛和边欣毛不得混人洗净马海毛内。 1 GB/T16255.1—2008 3.4公定回潮率为15%,公定含油脂率为1%。 3.5不得混入非动物纤维和其他动物纤维。 4取样 按GB/T14269规定进行。 5仪器和用具 a) 纤维投影仪; b) 纤维细度仪; c) 烘箱:温度控制范围50℃~150℃温控偏差士1℃; d) 衡器:量程100kg,分度值0.5kg;量程5kg,分度值10g; e) 天平:量程200g,分度值0.01g;量程200g,分度值0.0001g; f) 钢板尺:分度值1mm。 6 检验方法 6.1 外观特征检验 在北向昼光或照度约为7501x的条件下,将试样平铺在试验台上,按照3.1评定等级, 6.2平均直径检验 按GB/T10685进行检验。 6.3手排长度 按GB/T16255.3进行检验。 6.4回潮率 按GB/T6500进行检验。 6.5含草率、含杂率检验 按GB/T16255.2进行检验。 6.6含油脂率检验 按GB/T6977进行检验。 6.7公量检验 6.7.1毛重 用衡器,在抽取批量的同时对同一批洗净马海毛逐包称重,并记录每包重量,精确至0.5kg。求得 总毛重。在逐包过秤的同时按GB/T6500抽取回潮率试验样品。 6.7.2皮重 抽取两个样包,去皮,分别称量皮重,精确至0.01kg。以其平均值作为本批每包的平均皮重。 6.7.3净重 由总毛重扣除皮重,求得总净重。 6.7.4结果计算 6.7.4.1净毛公定重量按式(1)计算: ....(1) 1+r 式中: m——净毛公定重量,单位为千克(kg); m洗净毛总净重,单位为千克(kg); F——含草率,%; 2 GB/T16255.1—2008 Z—含杂率,%; R——公定回潮率,%; r——实际回潮率,%。 6.7.4.2数值计算修约至一位小数 6.8其他动物纤维含量 按GB/T16988进行检验。 6. 9 9非动物纤维含量 按GB/T2910进行检验。 6.10数值修约 按GB/T8170执行。 7检验规则 7.1检验以批为单位进行分等。 7. 2 检验证书内容包括:产品名称、批号、颜色、包数、重量、产地、加工单位、检验项目及检验结果。 8 包装、标志、贮存和运输 8.1包装 8.1.1包装应以便于管理、贮存和运输,且保证其品质不受影响为原则 8. 1. 2 经过分类、分等的原毛应按不同产地、不同类别及相应等级分别打包 8.1.3应采用不易破损、通风、透气的材料包装。 8.1.4若需方有特殊要求,供需双方自行商定。 8.2标志 8.2.1每包应有标志。标志的字迹醒目、清晰、持久。 8.2.2标志包括以下内容:产品名称、产地、类别、等级、批号、包号、毛重、净重、交货单位。 8.3贮存和运输 8.3.1以批为单位堆放,将刷有唛头的包面朝外整齐排列。 8.3.2应在干燥通风的库房内贮存,包不应与地面直接接触,不可被污染 8.3.3运输工具应具备洁净、防腐、防潮、防包装破裂损伤的条件。运输过程中,不可污染毛包,不应使 用有损包装的器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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