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S 67.080. 10 B 31 GB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T 10651—2008 代替GB/T10651—1989 鲜苹果 Fresh apple 2008-05-04发布 2008-10-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发布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GB/T10651—2008 前言 本标准是对GB/T10651—1989《鲜苹果》的修订。与GB/T10651一1989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修改了原标准的适用品种范围,增添当前主栽的华夏、粉红女士、嘎拉系、珊夏、乔纳金等新 品种; 一对部分术语进行了增减和修改; 一将苹果主栽品种各等级的色泽要求(详见附录A)做了较大改动,提高了对果面最小着色比例 的要求,补充了新增加的品种的果面最小着色比例要求; 一提高了各级苹果的最小果径的规定。对各品种可按大型果品种优等果和一等果70mm,二 等果≥65mm分级;中小型果按优等果和一等果≥60mm,二等果≥55mm; 根据当前我国苹果质量有较大提高的生产实际,提高了对苹果表面缺陷的总体要求,包括: ①对果锈在各级的要求作了适当调减,删去了原标准对水锈的单独规定。②果面缺陷中对二 等品的刺伤规定修订为无。③优等品和一等品允许的碰压伤规定修订为无,二等品修订为总 面积不超过1.0cm,最大面积不超过0.3cm。④优等品和一等品的磨伤缺陷规定修订为 无,二等品修订为1.0cm。优等品和一等品的日、药害、伤缺陷规定修订为无,二等品 缺陷规定修订为无。优等品和一等品虫伤缺陷规定修订为无。②增加对裂纹的限制,删去了 对重锈斑的单独规定等; 一为进一步提高苹果质量规格的一致性,对一等品苹果在产地验收质量的容许度修订为5%,二 等品修订为8%。在自起运点至港站验收的质量容许度规定中一等品苹果修订为8%。苹果 大小的容许度规定中,充许有高于或低于规定果径差别的范围的比例修订为5%; 删去苹果质量的理化指标的酸度,添加了新增加的品种的最低果实硬度和可溶性固形物含量 的要求。删去了卫生限量的具体规定及相关检测方法方面的内容; 一运输和贮藏不是本标准的重点,因此删去“8运输与贮存”部分。 本标准的附录A和附录C为规范性附录,附录B为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济南果品研究院、中国标准化研究院食品与农业标准 化研究所、陕西省果业管理局、中国农业科学院果树研究所、北京市林果研究所、山东省果茶站、西北农 林科技大学。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杜卫东、席兴军、郭民主、聂继云、魏钦平、刘俊华、孔庆信、徐凌飞。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GB/T10651—1989。 GB/T10651—2008 鲜苹果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鲜苹果各等级的质量要求、容许度、包装和外观及标识等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富士系、元帅系、金冠系、嘎拉系、藤牧1号、华夏、粉红女士、澳洲青苹、乔纳金、秦冠、 国光、华冠、红将军、珊夏、王林等以鲜果供给消费者的苹果(MalusdomesticaBorkh.),用于加工的苹 果除外。其他未列入的品种也可参照使用。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 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 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2762食品中污染物限量 GB2763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 1 不正常的外来水分 abnormalexternalmoisture 果实经雨淋或用水冲洗后在苹果表面留下的水分,不包括由于温度变化产生的轻微凝结水。 3. 2 成熟mature 果实完成生长发育阶段,体现出果实的色泽、风味等固有基本特征。 3. 3 成熟度maturity 苹果果实成熟的不同程度,一般分为可采成熟度、食用成熟度和生理成熟度。 3.3. 1 可采成熟度harvestmaturity 果实完成了生长和化学物质的积累过程,果实体积不再增大且已经达到最佳贮运阶段但未达到最 佳食用阶段,该阶段呈现本品种特有的色、香、味等主要特征,果肉开始由硬变脆。 3.3.2 食用成熟度 eatable maturity 果实已具备该品种固有的色泽、风味和芳香,营养价值较高并达到适合食用的阶段,此时采收的果 实可当地销售和短途运输。 3.3.3 生理成熟度physiologicalmaturity 果实在生理上已达到充分成熟的状态,果肉开始变软变绵不适宜作贮藏运输的阶段, 3. 4 果锈russeting 由于外部环境或药害导致果皮细胞的不正常分裂产生木栓形成层,使角质层龟裂剥落形成的无光 1 GB/T10651—2008 泽的暗褐色木栓化薄层或点状物的一种生理性病害 注:果锈主要分为片状锈斑和网状浅层锈斑。片状锈斑是指果面上形成的大小不等、形状不规整的浅褐色轻微粗 糙的连片锈斑;网状浅层锈斑是指在果面上分布的平滑的网状浅层锈斑。 3.5 果面缺陷skin defects 对果实表皮造成的各种损伤。 3.6 刺伤skinpuncture 果皮被刺破或划破,伤及果肉而造成的损伤。 3.7 5bruising 碰压伤 受碰击或外界压力而对果皮造成的人为损伤 注:轻微碰压伤系指果实受碰压以后,果皮未破,伤面稍微凹陷,变色不明显,无汁液外溢现象。 3.8 磨伤rubbing 由于果皮表面受枝、叶摩擦而形成的褐色或黑色伤痕。 注:磨伤可分为块状磨伤和网状磨伤,块状磨伤按合并面积计算,网状磨伤按分布面积计算。轻微磨伤系指细小色 浅不变黑的瑕疵或轻微薄层,十分细小浅色的痕迹可作果锈处理。 3. 9 日灼 Jsunburn 果实表面因受强烈日光照射形成变色的斑块。晒伤部分轻微者呈桃红色或稍微发白,严重者变成 黄褐色。 3.10 药害sprayburn 因喷洒农药在果面上残留的药斑或伤害,轻微药斑是指点粒细小、稀疏的斑点和不明显的轻微网状 薄层。 3. 11 雪伤haildamage 果实在生长期间受冰击伤,果皮被击破及果肉伤者为重度電伤。果皮未破,伤处略显凹陷,皮下 果肉受伤较浅,而且愈合良好者为轻微伤。 3.12 裂果 crackyfruit 表皮上开裂并深达果肉组织的果实, 3.13 裂纹littlecracks 表皮上开裂形成未深达果肉组织的细小裂痕。 3.14 病果 diseasedfruit 遭受生理性病害和侵染性病害的侵害的果实。 3.14.1 生理性病害 physiologicaldiseases 病、红玉斑点病、褐心病、水心病(蜜果病)、缺硼缩果病、冷害、二氧化碳中毒等。 2 GB/T 10651—2008 3. 14.2 侵染性病害infectious diseases 由病原生物引起的可传染病害。主要有炭疽病、轮纹病、褐腐病、青霉病、绿霉病、红、黑点病等。 3.15 虫果 maggoty fruit 受苹小、梨小、桃小等食心虫危害的果实 注:虫果果面上有虫眼,周围变色,幼虫人果后蛀食果肉或果心,虫眼周围或虫道中留有虫粪,影响食用。 3.16 虫伤insectbites 危害果实的卷叶蛾、椿象、金龟子等蛀食果皮和果肉的虫伤。 注:虫害面积的计算,应包括伤口周围的已木栓化部分。 3.17 容许度 tolerances 人为规定的一个低于本等级质量要求的允许限度。 3.18 等外果cullage 品质低于二等果规定指标及容许度的果实。 3.19 大型果large-sized fruit 果径相对较大的苹果品种,如富士系、元帅系及乔纳金等品种。 3.20 中小型果 medium-sized and small-sized fruit 除大型果品种以外的其他苹果品种,如华冠和粉红女士等品种。 4质量要求 4.1基本要求 4.1.1具有本品种固有的特征和风味。 4.1.2具有适于市场销售或贮存要求的成熟度。 4.1.3果实保持完整良好。 4.1.4新鲜洁净,无异味或非正常风味。 4.1.5不带非正常的外来水分。 4.2质量等级要求 鲜苹果质量分为三个等级,各质量等级要求见表1。 表1鲜苹果质量等级要求 等 级 项 目 优等品 一等品 二等品 果形有缺点,但仍保持本品基 果形 具有本品种应有的特征 允许果形有轻微缺点 本特征,不得有畸形果 色泽 果梗完整(不包括商品化处理 果梗完整(不包括商品化处理 果梗 允许果梗轻微损伤 造成的果梗缺省) 造成的果梗缺省)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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