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S 67.120.30 X 20 GB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T 216722014 代替GB/T21672—2008 冻裹面包屑虾 Frozen breaded shrimp or prawn 2014-09-30发布 2015-03-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发布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GB/T 21672—2014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1.1一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代替GB/T21672—2008《冻裹面包屑虾》。 本标准与GB/T21672—2008相比,主要修改内容如下: 删除了裹衣与虾肉的比例、多聚磷酸盐、亚硫酸盐限量; 增加了虾肉含量指标; 删除了甲基汞、无机砷、土霉素、微生物指标的具体规定; 规定。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水产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水产品加工分技术委员会(SAT/TC156/SC3)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黄海水产研究所、温岭市京辉食品有限公司、山东好当家海 洋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王联珠、朱文嘉、孙永军、江艳华、郭莹莹、柯友辉、宋春丽 GB/T21672—2008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GB/T 21672—2008。 1 GB/T 21672—2014 冻裹面包屑虾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冻裹面包屑虾的定义、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签、包装、运输和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将新鲜或速冻的虾仁、凤尾虾、蝴蝶虾、虾球等裹面包屑或挂浆的速冻产品或预炸品。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2716 食用植物油卫生标准 GB 2733 鲜、冻动物性水产品卫生标准 GB 276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GB 276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 GB 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 7099 糕点、面包卫生标准 GB 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T27304 食品安全管理体系水产品加工企业要求 GB2805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 GB/T30891—2014水产品抽样规范 GB/T30889冻虾 JJF1070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 SC/T3110冻虾仁 SZIG 农业部公告第235号动物性食品中兽药最高残留限量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卧仁 roundshrimp/prawn 将虾去头、全去壳,去肠腺或未去肠腺处理的产品。 3.2 凤尾虾peeled&tail-on shrimp/prawn 将虾去头、去壳和挑去肠腺处理后,保留最后一节虾壳和尾扇的产品。 3.3 蝴蝶虾butterflyshrimporprawn 将虾去头、去壳、剖切和去除肠腺处理后,保留最后一节虾壳和尾扇的产品。 3.4 虾球shrimp/prawnballs 经去头、去壳处理,仅保留2节以上虾体的不完整虾仁。 1 GB/T 21672—2014 3.5 裹衣 coating 产品外裹的面包屑或挂浆。 4要求 4.1 原辅材料 4.1.1虾 用于加工冻裹面包屑虾的原料应为鲜虾或冻虾,品质应符合SC/T3110、GB/T30889的规定,安全 指标应符合GB2733的规定。 4.1.2 裹衣 裹衣及使用的其他配料均为食品级,面包屑应符合GB7099的规定。在挂浆制备和使用过程中, 温度应控制在10℃以下。 4.1.3 加工用水 加工用水应符合GB5749的规定。 4.1.4油 能使产品达到预期的成品品质的食用油,并应符合GB2716的规定。 4.2 食品添加剂 生产中所用的食品添加剂的品种及用量应符合GB2760的规定。 4.3 加工要求 生产人员、环境、车间及设施、生产设备及卫生控制程序应符合GB/T27304的规定。 4.4 感官要求 感官要求见表1。 表1 感官要求 项 目 指 标 色泽 呈淡黄色或面包屑的固有色泽,同批产品色泽基本一致 滋味与气味 具有该产品应有的气味,无异味,油炸后咸淡适宜,香鲜可口 形态 产品平整,形状基本完好,面包屑应蓬松,颗粒大小较一致,附着较均勺 组织 虾肉弹性较好、油炸后外酥里嫩,口感好 杂质 无外来杂质 4.5 理化指标 理化指标的规定见表2。 2 GB/T 21672—2014 表2理化指标 目 冻品中心温度/℃ ≤-18 虾肉含量/% ≥50 4.6 安全指标 4.6.1污染物 裹衣及虾肉中污染物限量应符合GB2762的规定。 4.6.2兽药残留 以养殖虾为原料的产品,其虾肉中兽药残留限量应符合农业部公告第235号的规定。 4.7净含量 预包装产品的净含量应符合JJF1070的规定。 5试验方法 5.1感官检验 在光线充足,无异味的环境中,将试样倒在白色糖瓷盘或不锈钢工作台上,按4.4的规定逐项进行 感官检验: a)解冻并逐个检查样品的色泽、形态、组织、滋气味、杂质等; b)对解冻后无法判定品质的样品,应取约100g样品,按5.2的规定进行油炸试验。 5.2油炸试验 5.2.1冷冻样品应根据包装上的烹饪说明进行 5.2.2若产品包装没有说明,则取约100g冷冻试样:先将适量的油倒人锅中,加热至180℃~200℃ 时,放入样品,将一面炸至金黄色时,翻炸另一面也呈金黄色,此时产品内部温度达到65℃~70℃, 即可。 5.3冻品中心温度 将温度计插人最小包装的中心位置,至温度计指示的温度不再下降时,读数。 5.45 虾肉含量 按附录A的规定执行。 5.5 污染物指标 将样品解冻,分离裹粉及虾肉后,分别进行检测。检测方法按GB2762的规定执行 5.6 6兽药残留指标 先将样品解冻,取虾肉部分进行兽药残留检测。检测方法选用我国已公布的适用于虾中兽药残留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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