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S 65.020.20 B 61 GB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T 191772003 桑树种子和苗木检验规程 Test code for seed and sapling of mulberry 2003-06-04发布 2003-12-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 发布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GB/T 19177—2003 前言 本标准的附录A为规范性附录。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提出并归口。 督检验测试中心(镇江)、浙江省农业厅经济作物管理局、广东省农业科学院蚕业研究所、江苏省经济贸 易委员会革丝绸办公室。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潘 一乐、李奕仁、刘利、肖更生、周勤、胡健、夏志松。 本标准委托农业部种植业管理司负责解释。 1 GB/T 19177—2003 桑树种子和苗木检验规程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桑树种子和苗木质量检验的检验项目及检验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桑树种子和苗木的检验。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 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 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19173—2003桑树种子和苗木 《植物检疫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98号) 3检验项目 a) 种子外观 b) 种子净度 c) 种子千粒重 d) 种子发芽率 e) 种子含水率 f) 苗木外观 g) 苗径 h) 根系 i) 品种纯度 j) 病虫害 4检验方法 4.1种子 4.1.1种子扦样 种子扦样应按采收批次,逐批扦取,每批种子的最大质量为1000kg(土5%)。批内扦样时,每包装 单位均按其质量的0.2%扦取。将所扦取的初次样品充分混合,即得混合样品。再采用四分法从混合 样品中分取两份送验样品,每份质量为100g。如单批质量不足100kg,则直接扦取质量分别为100g 的两份送验样品。 取得的两份送验样品,一份供检验,一份作为保留样品。送验样品应置于密闭容器中,容器上应贴 上封条和标签,送验样品连同扦样证明书24h内送检,扦样证明书格式见附录A。 4.1.2种子外观检验 扦样过程中,观察种子外观是否符合GB19173一2003中4.1.4的规定。 4.1.3种子净度检验 4.1.3.1从送验样品中取三份分别为10g的试验样品。 4.1.3.2将试验样品中的好种子与坏种子、杂质分开,分别称量,按式(1)计算种子净度: N(%)=mi/m2X100 .(1) 1 GB/T19177—2003 式中: N—种子净度; mi好种子质量,单位为克(g); 试验样品质量,单位为克(g)。 m2 4.1.3.3取三份试验样品计算结果的平均数,即为种子净度。 4.1.4种子于粒重检验 从净度检验后的好种子中,随机取1000粒种子称量,三次重复,取平均数。 4.1.5种子发芽率检验 4.1.5.1方法:催芽法。 4.1.5.2试样:从净度检验后的好种子中随机取试验样品三份,每份100粒。 4.1.5.3置床:培养血中平铺浸透水的滤纸两层,作为芽床。将取好的三份试验样品,分别整齐地排列 在三个培养皿中的滤纸上。培养皿外应贴好标签,注明置床日期、样品号、品种名、重复次数、产地等。 4.1.5.4催芽:将置好床的培养血置于28℃~30℃的温箱中,保持芽床湿润。 4.1.5.5调查:试验第七天调查发芽种子数。 4.1.5.6计算:按式(2)计算种子发芽率: G(%) = ni /n2 X 100 .(2) 式中: G—种子发芽率; ni——发芽期(七日)内正常发芽粒数,单位为粒; n2——试样种子粒数,单位为粒。 4.1.5.7取三份试验样品计算结果的平均数,即为种子发芽率。 4.1.6种子含水率检验 4.1.6.1测定种子含水率,采用低恒温烘干法。 4.1.6.2将装于密封容器内的送验样品充分混合,再于预先烘至恒重的样品盒内分别称准4.500g~ 5.000g试验样品两份,摊平盖严。待烘箱预热至110℃~115℃时,打开盒盖,将样品盒及盒盖一并放 入箱内距温度计水银球约2.5cm处,关闭箱门,使箱温在5min~10min内回升至103℃土2℃时开始 计时,烘8h。然后打开箱门,在箱内盖好盒盖,取出后放入干燥器内冷却至室温,称量,由烘后减少的 质量按式(3)计算含水率: C(%)=(mz-ms)/(ma一m:)× 100 ...(3) 式中: C—种子含水率; m3—样品盒及盒盖的质量,单位为克(g); ml样品盒及盒盖与烘前样品的总质量,单位为克(g); ms一一样品盒及盒盖与烘后样品的总质量,单位为克(g)。 4.1.6.3如两份样品测定结果之间的差距不超过0.2%,则其平均数即为种子含水率。否则重做两次 测定。 4.2苗木 4.2.1苗木抽样 4.2.1.1苗木抽样在起苗分级后进行,分级别按GB19173一2003中表6规定的抽样数量按捆进行随 机抽样。 4.2.1.2品种纯度检验抽样采用对角线五点抽样法,抽样比例为1%,最多不超过1000株。 4.2.2苗木外观检验 抽样过程中,观察苗木外观是否符合GB19173—2003中4.2.5的规定。 2 GB/T 19177—2003 4.2.3苗径检验 用游标卡尺测量,精确到0.1mm。 4.2.4根系检验 在苗径检验过程中,检查苗木根系是否符合GB19173一2003中表3、表4、表5对根系的规定 4.2.5品种纯度检验 依照被检品种苗木的主要特征,对被检苗木逐株进行鉴定,并按式(4)计算: P(%) = N1/N2 X 100 (......................... 式中: P——品种纯度; Ni-—本品种苗木株数,单位为株; Nz——检验总株数,单位为株。 4.2.6病虫害检验 病虫害检验按照《植物检疫条例》的有关规定执行。 5评定与签证 全部项目检验结束后.将检验结果如实填写检验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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