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S75.140
E43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T26510—2011
防
水用塑性体改性沥青
Plasticmodifiedbitumenforwaterproof
2011-05-12发布 2011-09-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前 言
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全国石油产品和润滑剂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石油沥青分技术委员会(SAC/TC280/SC4)
归口。
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中国石油大学(华东)、武汉理工大学、建筑材料工业技术监督研究中心。
本标准参加起草单位:盘锦禹王防水建材集团有限公司、颐中(青岛)化学建材有限公司、广东科顺
化工实业有限公司、吴江市月星建筑防水材料有限公司、潍坊市宏源防水材料有限公司、唐山德生防水
材料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孔宪明、余剑英、杨斌、詹福明、宋新华、陈斌、陈伟忠、徐中剑、李德生、郑家玉。
ⅠGB/T26510—2011
防水用塑性体改性沥青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防水用塑性体改性沥青的术语和定义、分类、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检验报
告、包装、标志及交货验收规则。
本标准适用于以无规聚丙烯(APP)或非晶态聚α-烯烃(APAO、APO)为改性剂制作的改性沥青。
本标准不适用于其他改性沥青。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267 石油产品闪点与燃点测定法
GB/T328.14 建筑防水卷材试验方法 第14部分:沥青防水卷材 低温柔性
GB/T328.26 建筑防水卷材试验方法 第26部分:沥青防水卷材 可溶物含量
GB/T4507 沥青软化点测定法(环球法)
GB/T11147 沥青取样法
GB18242—2008 弹性体改性沥青防水卷材
GB18243—2008 塑性体改性沥青防水卷材
GB/T18378 防水沥青与防水卷材术语
SH/T0164 石油产品包装、贮运及交货验收规则
3 术语和定义
GB/T18378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塑性体改性沥青 plastomermodifiedasphalt
沥青与APP、APAO或APO类塑性体材料融混而得到的混合物。
4 分类
防水用塑性体改性沥青分为Ⅰ型和Ⅱ型。
5 技术要求
本标准技术要求见表1。
1GB/T26510—2011
表1 防水用塑性体改性沥青技术要求
序号 项 目技术指标
Ⅰ型 Ⅱ型
1 软化点/℃ ≥ 125 145
2 低温柔度(无裂纹)/℃-7
通过-15
通过
3 渗油性 渗出张数 ≤ 2
4 可溶物含量/% ≥ 97
5 闪点/℃ ≥ 230
6 试验方法
6.1 软化点
软化点试件的加热温度不超过200℃。软化点试件环如图1所示。其他试验内容按GB/T4507
进行。
单位为毫米
图1 沥青软化点试件环
6.2 低温柔度
6.2.1 试件制备
将塑性体改性沥青试件在烘箱或油浴中均匀加热到180℃~200℃,倒入已经预热并涂有甘油与
滑石粉隔离剂的中空模框中,模框内部尺寸应能满足成型150mm×25mm×(2.5~3)mm的试件。每
组制样数量为6个。
6.2.2 试验步骤
按GB/T328.14的规定进行,弯曲直径为30mm。低温柔度6个试件中至少5个达到标准规定指
2GB/T26510—2011
标时判定该项性能合格。
6.3 渗油性
6.3.1 方法依据
渗油性试验方法按照GB18242—2008中6.14的规定进行。试件制备按本标准规定。
6.3.2 试件制备
试件尺寸为50mm×50mm×(2.5~3)mm,数量为3片,可按6.2.1的试验步骤,在内部尺寸为
50mm×50mm×(2.5~3)mm的模框里制备。
6.3.3 试验步骤
6.3.3.1 将3片试件分别放在3叠快速定性滤纸上,每叠5层滤纸,试件上覆玻璃板,滤纸下垫瓷砖。
6.3.3.2 控制烘箱温度为:Ⅰ型塑性体改性沥青为110℃±2℃,Ⅱ型塑性体改性沥青为130℃±
2℃,试件上层的玻璃板上放置砝码或金属重物,使其与上层玻璃板的质量之和为1000g±10g;将试
件置于烘箱中5h±15min,然后取出,在标准试验条件23℃±2℃下静置1h,检查渗油张数。
6.3.4 结果计算
凡有污染痕迹的滤纸均判定为渗出,计入渗出张数。以3个试件中渗出张数最多的作为试验结果。
6.4 可溶物含量
6.4.1 方法依据
可溶物含量试验方法进行按照GB/T328.26的规定进行。索氏萃取器容量、溶剂及试验结果计算
按本标准规定。
6.4.2 溶剂
三氯乙烯或二甲苯:化学纯。仲裁试验用三氯乙烯。
6.4.3 试验器具
试验器具要求如下:
a) 分析天平:感量0.1mg;
b) 容量250mL或500mL索氏萃取器;
c) 电炉:1000W或1500W;
d) 油浴锅:1000mL;
e) 电热干燥箱:温度范围0℃~200℃,精度±2℃;
f) 定量滤纸:直径不小于150mm;
g) 箱式电阻炉:温度范围0℃~1000℃;
h) 称量瓶:F70mm×50mm;
i) 瓷质坩埚:100mL。
6.4.4 试验步骤
6.4.4.1 取定量滤纸1张,置于索氏萃取器中,用溶剂回流萃取2h~3h取出,待滤纸上的溶剂在空
气中挥发后,将滤纸与称量瓶放在150℃±5℃的烘箱中干燥1h,立即将滤纸放入称量瓶中,盖上称量
3GB/T26510—2011
瓶盖,然后放在干燥器中冷却。约1h后,准确称出滤纸和称量瓶的合计质量(A0),准确至0.2mg(下
同)。
6.4.4.2 取塑性体改性沥青样品2g~3g放在已称量滤纸中,包裹严密,置于称量瓶中,称出滤纸、改
性沥青和称量瓶合计质量(A1)。
6.4.4.3 将包裹有塑性体改性沥青的滤纸包置于索氏萃取器中,取40倍~50倍塑性体改性沥青样品
质量的溶剂装入锥形瓶中,对样品进行回流萃取,至下滴溶剂为无色时继续萃取至少30min。
6.4.4.4 萃取结束后,将滤纸包取出,待滤纸上的溶剂在空气中挥发后,将滤纸包连同称量瓶一并放入
150℃±5℃的烘箱中干燥2h,立即将滤纸包移入称量瓶中盖上盖,放在干燥器中冷却1h。准确称出
称量瓶、滤纸及不溶物合计质量(A2)。
6.4.4.5 试验结果计算
塑性体改性沥青涂盖料的可溶物含量,按式(1)计算:
D0=[(A1-A2)/(A1-A0)]×100…………………………(1)
式中:
D0———塑性体改性沥青中可溶物含量(质量分数),%;
A0———滤纸和称量瓶合计质量,单位为克(g);
A1———滤纸、塑性体改性沥青和称量瓶合计质量,单位为克(g);
A2———滤纸、不溶物及称量瓶合计质量,单位为克(g)。
以两次平行试验的算术平均值作为试验结果,精确到0.1%,两次平行试验差值不应大于2.0%,否
则,应重新取样进行试验。
7 检验规则
7.1 生产检验
生产检验项目包括软化点、低温柔度、弹性恢复。
7.2 型式检验
型式检验包括本标准第5章规定的全部项目。在下列情况下,应进行型式检验:
a) 新产品投产或产品定型鉴定时;
b) 正常生产时,每半年进行一次;
c) 当原料、工艺在生产过程中改变时;
d) 产品停产半年以上,重新恢复生产时;
e) 生产检验结果和前次型式检验结果有较大差异时。
7.3 组批
同一类型、同一配比的20t为一组批,不足20t也作为一组批。
7.4 抽样
在同一组批的塑性体改性沥青中按GB/T11147规定随机取1kg试样。
7.5 判定规则
7.5.1 单项判定
软化点、低温柔度、渗油性、可溶物含量、闪点各项试验结果的报告值满足表1规定的指标时,则判
4GB/T26510—2011
定该项目合格。
7.5.2 总判定
试验结果符合本标准第5章全部技术要求时,则判定该产品合格。
8 检验报告
报告应包括下列内容:
a) 试样种类和来源;
b) 测定项目的试验结果;
c) 试验机构、人员和日期。
9 包装标志
凡向用户销售的、符合本标准的产品,其包装和容器外都应明确标明下列标志:“防水用塑性体改性
沥青”。
10 交货验收
交货验收方法按SH/T0164要求进行。
5GB/T26510—2011
GB-T 26510-2011 防水用塑性体改性沥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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