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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03.080 A12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T26374—2010 接 运遗体服务 Serviceforreceivingandcarryingcorpse 2011-01-14发布 2011-06-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前 言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殡葬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354)归口。 本标准由中国殡葬协会和民政部一零一研究所负责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肖成龙、王玮、林建清、万齐华。 ⅠGB/T26374—2010 接运遗体服务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遗体接运服务要求和检验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国内普通场所(医院、家庭、殡仪馆、火葬场和其他普通场所)和特殊场所(交通、火灾、 水灾、震灾、矿难等事故和凶杀等现场)之间的本地与异地遗体接运,不适用于国际运尸。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 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 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7258 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 GB/T17220 公共场所卫生监测技术规范 GB19053 殡仪场所致病菌安全限值 GB19193 疫源地消毒总则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遗体 corpse 死亡人员遗留的躯体,包括怀孕24周及以上时间死胎的躯体。 3.2 普通遗体 ordinarycorpse 正常死亡、完整而未腐败的遗体。 3.3 特殊遗体 specialcorpse 非正常死亡的或残缺破损、腐败变质的遗体,包括事故性遗体和患传染病死亡的遗体。 3.4 遗体接运 receiveandcarrycorpse 核对、查验、接收、装殓、运送和移交遗体等的全过程。 3.5 遗体接运工 workerforreceivingandcarryingcorpse 在殡仪服务机构,从事遗体接运服务的专业人员。 3.6 死亡证明 deathcertificate 由公安机关或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医疗机构开具的判定个人死亡的书面文件。 3.7 遗体查验 checkcorpse 正式接收遗体前,对所接运遗体的身份、状态、性质及其附属物品进行的检查和验证。 1GB/T26374—2010 3.8 遗体交接 handoverandreceivingofcorpse 在遗体运输前后,将遗体从客户手中接收过来和向殡仪服务机构移交出去的统称。 3.9 遗体更衣 changeclothesforcorpse 为死者更换衣物、穿寿鞋和戴寿帽等工作过程。 3.10 灵车 healsecarriage 运载遗体或骸骨的车辆。 3.11 入殓 encoffin 把遗体装入棺木或遗体包装袋的过程。 3.12 起灵 removecoffincontainingcorpse 灵车启动前,为死者在接运场地举行的送别仪式。 3.13 异地运尸 receiveandcarrycorpseindifferentplaces 国内不同行政区域之间的遗体接运。 4 服务要求 4.1 遗体接运服务流程的制定应符合当地客户的共性要求,应反映地方风俗并尊重民族习惯。 4.2 遗体接运服务不应搞封建迷信活动,宜破除落后的陈规陋俗。 4.3 接运遗体应由具有相应国家资质的遗体接运工承担。 4.4 机动灵车的运行安全技术条件应符合GB7258要求。 4.5 车内空气和接运遗体器具的微生物类安全限值应符合GB19053的规定。 4.6 接运遗体所需用品的种类应满足所接遗体的特殊需要;用品的备用数量宜为实际使用量的2倍; 用品的质量应满足国家有关标准的技术要求。 4.7 普通遗体的接运人员应采取一般医院的个人卫生防护措施,对所接运的遗体应进行消毒。 4.8 特殊遗体的接运人员应采取传染病医院的个人卫生防护措施。 4.9 开展遗体接运,宜按下列程序进行: a) 制定遗体接运工作流程; b) 根据任务单与客户进行业务联系接洽并设计接运路线; c) 进行现场工作准备;检查殡仪车辆;进行个人着装与卫生防护;准备遗体接运工具与卫生防疫 用品; d) 辨明遗体存放地点,根据死亡证明核对、查验和接收遗体。死亡证明有效性的核对与认可按 卫生、公安和民政部门的规定执行; e) 对普通遗体进行消毒与包扎;对特殊遗体进行安全处理; f) 开展遗体更衣服务; g) 遗体入殓,将遗体装入遗体包装袋或棺木,查点、登记随葬品。由客户确认后在接运单上签字; h) 举行起灵仪式; i) 运送遗体到预定地点; j) 办理交接手续,移交遗体及其附属物品; k) 填报遗体运输日志,建立接运业务档案; 2GB/T26374—2010 l) 引导客户开展下步业务。 4.10 遗体的查验和性质判定按国家有关卫生标准执行。 4.11 特殊遗体的消毒处理按GB19193的相关规定执行。 4.12 灵车的遗体舱应密闭,其卫生要求应符合GB19053的相关规定。 5 检验方法 5.1 灵车、遗体接运器具的微生物监测布点和采样按GB/T17220执行。 5.2 致病菌的检验按GB19053中规定的方法执行。GB/T26374—2010 0102—47362T/BG 中华人民共和国 国家标准 接运遗体服务 GB/T26374—2010 * 中国标准出版社出版发行 北京复兴门外三里河北街16号 邮政编码:100045 网址:www.gb168.cn 服务热线:010-68522006 2011年4月第一版 * 书号:155066·1-42384 版权专有 侵权必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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