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标准网
ICS03.020 C05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T26341—2010 残 疾人残疾分类和分级 Classificationandgradingcriteriaofdisability 2011-01-14发布 2011-05-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前 言 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全国残疾人康复和专用设备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148)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残疾人联合会、中国医学科学院北京协和医院、中国聋儿康复研究中心、中国 康复研究中心、武警北京市总队第三医院、首都师范大学、北京大学精神卫生研究所、北京大学第一附属 医院、中国残疾人辅助器具中心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陈新民、张宗久、叶奇、赵家良、孙喜斌、李胜利、丁伯坦、徐本明、田宝、黄悦勤、 董问天、张致祥、杨虹、贾亚玲、韩纪斌、邱卓英等。 ⅠGB/T26341—2010 残疾人残疾分类和分级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残疾人残疾分类和分级的术语和定义、残疾分类和分级及代码等。 本标准适用于残疾人的信息、统计、管理、服务和保障等社会工作。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2261.3 个人基本信息分类与代码 第3部分:健康状况代码 世界卫生组织残疾评定量表Ⅱ(WHO-DASⅡ)(WHODisabilityAssessmentScheduleⅡ) 注:可从下面网址获得:<http://www.who.int/classifications/icf/whodasii/en/>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残疾 disability 身体结构、功能的损害及个体活动受限与参与的局限性。 3.2 残疾人 disabledperson 在精神、生理、人体结构上,某种组织、功能丧失或障碍,全部或部分丧失从事某种活动能力的人。 3.3 最佳矫正视力 bestcorrectedvisualacuity BCVA 以最适当镜片进行屈光矫正后所能达到的最好视力。 3.4 平均听力损失 averagehearingloss 500Hz、1000Hz、2000Hz和4000Hz四个频率点纯音气导听力损失分贝数的平均值。 3.5 听力障碍 dysaudia 听觉系统中的感音、传音以及听觉中枢发生器质性或功能性异常,而导致听力出现不同程度的 减退。 3.6 失语 aphasia 大脑言语区域以及相关部位损伤导致的获得性言语功能丧失或受损。 3.7 运动性构音障碍 dysarthria 神经肌肉病变导致构音器官的运动障碍,主要表现为不会说话、说话费力、发声和发音不清等。 1GB/T26341—2010 3.8 器质性构音障碍 organicanarthria 构音器官形态结构异常导致的构音障碍。其代表为腭裂以及舌或颌面部术后造成的构音障碍。主 要表现为不能说话、鼻音过重和发音不清等。 3.9 发声障碍 voicedisorder 呼吸及喉器质性病变导致的失声、发声困难和声音嘶哑等。 3.10 儿童言语发育迟滞 childhooddylayedspeechdevelopment 儿童在生长发育过程中其言语发育落后于实际年龄的状态。主要表现为不会说话、说话晚、发音不 清等。 3.11 听力障碍所致的言语障碍 speechdisordercausedbydysaudia 听力障碍导致的言语障碍。主要表现为不会说话或者发音不清,不能通过听觉言语进行交流。 3.12 口吃 stuttering 言语的流畅性障碍。主要表现为在说话的过程中拖长音、重复、语塞并伴有面部及其他行为变 化等。 3.13 语音清晰度 phoneticintelligibility 口语中语音、字、词的发音清晰和准确度。 3.14 言语表达能力 abilityofexpressioninspeech 言语表达过程中,正确使用词汇、语句和语法的能力。 3.15 发育商 developmentquotient;DQ 衡量婴幼儿智能发展水平的指标。 3.16 智商 intelligencequotient;IQ 智力商数 衡量个体智力发展水平的指标。 3.17 适应行为 adaptivebehavior;AB 个体实现人们期待的与其年龄和文化群体相适应的个人独立与社会职责的程度或效果。 4 残疾分类 4.1 分类原则 按不同残疾分为视力残疾、听力残疾、言语残疾、肢体残疾、智力残疾、精神残疾和多重残疾。 4.2 视力残疾 各种原因导致双眼视力低下并且不能矫正或双眼视野缩小,以致影响其日常生活和社会参与。视 力残疾包括盲及低视力。 2GB/T26341—2010 4.3 听力残疾 各种原因导致双耳不同程度的永久性听力障碍,听不到或听不清周围环境声及言语声,以致影响其 日常生活和社会参与。 4.4 言语残疾 各种原因导致的不同程度的言语障碍,经治疗一年以上不愈或病程超过两年,而不能或难以进行正 常的言语交流活动,以致影响其日常生活和社会参与。包括:失语、运动性构音障碍、器质性构音障碍、 发声障碍、儿童言语发育迟滞、听力障碍所致的言语障碍、口吃等。 注:3岁以下不定残。 4.5 肢体残疾 人体运动系统的结构、功能损伤造成的四肢残缺或四肢、躯干麻痹(瘫痪)、畸形等导致人体运动功 能不同程度丧失以及活动受限或参与的局限。 肢体残疾主要包括: a) 上肢或下肢因伤、病或发育异常所致的缺失、畸形或功能障碍; b) 脊柱因伤、病或发育异常所致的畸形或功能障碍; c) 中枢、周围神经因伤、病或发育异常造成躯干或四肢的功能障碍。 4.6 智力残疾 智力显著低于一般人水平,并伴有适应行为的障碍。此类残疾是由于神经系统结构、功能障碍,使 个体活动和参与受到限制,需要环境提供全面、广泛、有限和间歇的支持。 智力残疾包括在智力发育期间(18岁之前),由于各种有害因素导致的精神发育不全或智力迟滞; 或者智力发育成熟以后,由于各种有害因素导致智力损害或智力明显衰退。 4.7 精神残疾 各类精神障碍持续一年以上未痊愈,由于存在认知、情感和行为障碍,以致影响其日常生活和社会 参与。 4.8 多重残疾 同时存在视力残疾、听力残疾、言语残疾、肢体残疾、智力残疾、精神残疾中的两种或两种以上 残疾。 5 残疾分级 5.1 分级原则 各类残疾按残疾程度分为四级,残疾一级、残疾二级、残疾三级和残疾四级。残疾一级为极重度,残 疾二级为重度,残疾三级为中度,残疾四级为轻度。 5.2 视力残疾分级 按视力和视野状态分级,其中盲为视力残疾一级和二级,低视力为视力残疾三级和四级。视力残疾 3GB/T26341—2010 均指双眼而言,若双眼视力不同,则以视力较好的一眼为准。如仅有单眼为视力残疾,而另一眼的视力 达到或优于0.3,则不属于视力残疾范畴。视野以注视点为中心,视野半径小于10°者,不论其视力如何 均属于盲。视力残疾分级见表1。 表1 视力残疾分级 级 别 视力、视野 一级 无光感~<0.02;或视野半径小于5° 二级 0.02~<0.05;或视野半径小于10° 三级 0.05~<0.1 四级 0.1~<0.3 5.3 听力残疾分级 5.3.1 听力残疾分级原则 按平均听力损失,及听觉系统的结构、功能,活动和参与,环境和支持等因素分级(不配戴助听放大 装置)。 注:3岁以内儿童,残疾程度一、二、三级的定为残疾人。 5.3.2 听力残疾一级 听觉系统的结构和功能极重度损伤,较好耳平均听力损失大于90dBHL,不能依靠听觉进行言语 交流,在理解、交流等活动上极重度受限,在参与社会生活方面存在极严重障碍。 5.3.3 听力残疾二级 听觉系统的结构和功能重度损伤,较好耳平均听力损失在(81~90)dBHL之间,在理解和交流等 活动上重度受限,在参与社会生活方面存在严重障碍。 5.3.4 听力残疾三级 听觉系统的结构和功能中重度损伤,较好耳平均听力损失在(61~80)dBHL之间,在理解和交流 等活动上中度受限,在参与社会生活方面存在中度障碍。 5.3.5 听力残疾四级 听觉系统的结构和功能中度损伤,较好耳平均听力损失在(41~60)dBHL之间,在理解和交流等 活动上轻度受限,在参与社会生活方面存在轻度障碍。 5.4 言语残疾分级 5.4.1 言语残疾分级原则 按各种言语残疾不同类型的口语表现和程度,脑和发音器官的结构、功能,活动和参与,环境和支持 等因素分级。 4GB/T26341—2010

.pdf文档 GB-T 26341-2010 残疾人残疾分类和分级

文档预览
中文文档 16 页 50 下载 1000 浏览 0 评论 309 收藏 3.0分
温馨提示:本文档共16页,可预览 3 页,如浏览全部内容或当前文档出现乱码,可开通会员下载原始文档
GB-T 26341-2010 残疾人残疾分类和分级 第 1 页 GB-T 26341-2010 残疾人残疾分类和分级 第 2 页 GB-T 26341-2010 残疾人残疾分类和分级 第 3 页
下载文档到电脑,方便使用
本文档由 人生无常 于 2025-07-13 02:09:20上传分享
友情链接
站内资源均来自网友分享或网络收集整理,若无意中侵犯到您的权利,敬请联系我们微信(点击查看客服),我们将及时删除相关资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