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S85.040
Y31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T26188—2010
漂
白碱法麦草浆
Bleachedstrawpulp
2011-01-14发布 2011-06-15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前 言
本标准由中国轻工业联合会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造纸工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141)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山东泉林纸业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制浆造纸研究院、山东华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徐金香、宋明信、杨吉慧、张宏才、李建华、辛守军。
ⅠGB/T26188—2010
漂白碱法麦草浆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漂白碱法麦草浆的分类、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制造纸和纸板的漂白碱法麦草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
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
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462 纸、纸板和纸浆 分析试样水分的测定(GB/T462—2008;ISO287:1985,MOD;ISO638:
1978,MOD)
GB/T740 纸浆 试样的采取(GB/T740—2003,ISO7213:1991,IDT)
GB/T742 造纸原料、纸浆、纸和纸板 灰分的测定(GB/T742—2008,ISO2144:1997,MOD)
GB/T2828.1 计数抽样检验程序 第1部分:按接收质量限(AQL)检索的逐批检验抽样计划
(GB/T2828.1—2003,ISO2859-1:1999,IDT)
GB/T7974 纸、纸板和纸浆亮度(白度)测定 漫射/垂直法(GB/T7974—2002,neqISO2470:
1999)
GB/T8940.2 纸浆亮度(白度)试样的制备(GB/T8940.2—2002,eqvISO3688:1999)
GB/T8944.1 纸浆 成批销售质量的测定 第1部分:浆板浆包及浆块(急骤干燥浆)
(GB/T8944.1—2008;ISO801-1:1994,MOD;ISO801-2:1994,MOD)
GB/T10342 纸张的包装和标志
GB/T10739 纸、纸板和纸浆试样处理和试验的标准大气条件(GB/T10739—2002,eqvISO187:
1990)
GB/T10740 纸浆尘埃和纤维束的测定(GB/T10740—2002,eqvISO5350:1998)
GB/T24323 纸浆 实验室纸页 物理性能的测定(GB/T24323—2009,ISO5270:1998,MOD)
GB/T24324 纸浆 物理试验用实验室纸页的制备 常规纸页成型器法(GB/T24324—2009,
ISO5269-1:2005,MOD)
GB/T24325 纸浆 实验室打浆 瓦利(valley)打浆机法(GB/T24325—2009,ISO5264-1:
1979,MOD)
3 分类
3.1 漂白碱法麦草浆按质量分为优等品、一等品、合格品。
3.2 漂白碱法麦草浆分为平板浆包和湿浆。
4 要求
漂白碱法麦草浆的技术指标应符合表1或合同规定。
1GB/T26188—2010
表1
指标名称 单位规 定
优等品 一等品 合格品
亮度(白度) ≥ % 70.0 67.0 62.0
尘埃度
1kg绝干浆中0.3mm2~2.0mm2≤
>2.0mm2~3.0mm2≤
>3.0mm2mm2/kg200 400 600
20 40 60
不应有 不应有 不应有
机械强度(在打浆
度35°SR,抄片定量
为60g/m2时)耐折度 ≥ 次 35 15 10
撕裂指数 ≥mN·m2/g3.00 2.50 2.00
抗张指数 ≥N·m/g 42.0 30.0 27.0
交货水分平板浆包 ≤
湿浆 ≤%20.0
85.0
灰分 ≤ % 7.0
销售质量计算水分 % 10.0
5 试验方法
5.1 试样的采取和试验前处理按GB/T740和GB/T10739规定进行。
5.2 纸浆的打浆按GB/T24325进行,纸页制备按GB/T24324进行,抗张指数、撕裂指数、耐折度按
GB/T24323进行测定。
5.3 亮度(白度)按GB/T8940.2制备试样,并按GB/T7974测定。
5.4 尘埃度按GB/T10740测定。
5.5 交货水分按GB/T462测定。
5.6 灰分按GB/T742测定。
5.7 销售质量计算水分按GB/T8944.1测定。
6 检验规则
6.1 以一次交货数量为一批。
6.2 交收检验抽样应按GB/T2828.1的规定进行,样本单位为件,接收质量限(AQL):亮度、抗张指数
为4.0;尘埃度、耐折度、交货水分、灰分、撕裂指数、销售质量计算水分为6.5。抽样方案采用正常检验
二次抽样方案,检查水平为特殊检查水平S-2,抽样方案见表2。
表2
批量/件正常二次抽样方案 检验水平S-2
样本量AQL值为4.0 AQL值为6.5
Ac Re Ac Re
2~1503 0 1 — —
2 — — 0 1
151~12003 0 1 — —
5
5(10)—
——
—0
12
2
2GB/T26188—2010
6.3 在抽样检验时,应先检查样品外部的包装情况,确保外包装完好后,从中采取试样进行检验。
6.4 可接收性的确定:第一次检验的样品数量应等于该方案给出的第一样本量。如果第一样本中发现
的不合格品数小于或等于第一接收数,应认为该批是可接收的;如果第一样本中发现的不合格品数大于
或等于第一拒收数,应认为该批是不可接收的。如果第一样本中发现的不合格品数介于第一接收数与
第一拒收数之间,应检验由方案给出样本量的第二样本并累计在第一样本和第二样本中发现的不合格
品数。如果不合格品累计数小于或等于第二接收数,则判定该批是可接收的;如果不合格品累计数大于
或等于第二拒收数,则判定该批是不可接收的。
6.5 需方有权检查该批产品的质量是否符合本标准的要求,若对产品质量有异议,应将该批产品封存
并在到货后一个月内(或按合同规定)通知供方,由供需双方共同对该批产品抽样进行检验。如不符合
本标准规定,则判为批不可接收,由供方负责处理;若符合本标准的规定,则判为批可接收,由需方负责
处理。
6.6 湿浆的检验规则应按合同规定进行。
7 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7.1 每件浆包用两层150g/m2~200g/m2的包装纸或同类浆板包装,并用不小于12号铁丝按“井”字
形捆紧,包装材料计入产品毛重。
7.2 每件浆包的外包装上应明显标出:产品名称、商标、编号、毛重、等级、检验员、生产日期、生产企业
名称等。
7.3 运输浆包时应使用有篷而洁净的运输工具。也可以用无篷车箱运输,但应用苫布盖好,以防雨、雪
沾湿产品。
7.4 在运输或堆垛时,不应将产品从高处扔下。
7.5 湿浆的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应按合同规定进行。GB/T26188—2010
GB-T 26188-2010 漂白碱法麦草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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