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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77.150.99 H64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T26064—2010 锂 圆 片 Lithiumwafers 2011-01-10发布 2011-10-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前 言 本标准由全国有色金属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243)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北京有色金属研究总院、中核建中核燃料元件有限公司、天津中能锂业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贾玉兰、童仲坤、陈强、张江峰、何平。 ⅠGB/T26064—2010 锂 圆 片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锂圆片的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贮存及质量证明书与合同(或 订货单)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以电池级金属锂为原料,经挤压、冲制制得的供锂-锰及其他锂系列扣式电池用的锂 圆片。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 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190 危险货物包装标志 GB/T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T325.1 包装容器 钢桶 第1部分:通用技术要求 GB/T4369—2007 锂 GB/T6388 运输、包装、收发货标志 GB/T10785 开顶金属圆罐规格系列 GB/T20931(所有部分) 锂化学分析方法 3 要求 3.1 产品牌号 锂圆片的牌号为GB/T4369—2007中的Li-3。 3.2 化学成分 锂圆片的化学成分应符合表1的规定。需方如对化学成分有特殊要求,可由供需双方协商。 表1 锂圆片的化学成分 % 牌 号Li 不小于杂质元素(质量分数) 不大于 K Na Ca Fe Si Al Ni CuCl-N Li-399.900.0050.0200.0200.0050.0040.0050.0030.0040.0060.020 注:锂含量为100%减去表中杂质实测值总和。 1GB/T26064—2010 3.3 尺寸及允许偏差 锂圆片的尺寸及允许偏差值应符合表2的规定。 表2 锂圆片的规格及允许偏差 单位为毫米 直径 直径允许偏差 厚度 厚度允许偏差 4~16 ±0.020.20~0.30 ±0.01 >0.30~0.60 ±0.02 >16~21 ±0.020.30~0.50 ±0.02 >0.50~1.00 ±0.03 >1.0~2.00 ±0.04 注1:根据需方要求,可供单向偏差规格产品,其偏差值为表中所列相应数值的2倍。 注2:对锂圆片的尺寸有特殊规定或要求时,可由供需双方协商。 3.4 外观质量 3.4.1 锂圆片表面应光洁,无毛刺。 3.4.2 锂圆片表面不允许有油斑或其他夹杂物,不允许有孔洞和缺角,边部无皱褶。 3.4.3 锂圆片表面允许有轻微的挤压条纹或加工辊印。 4 试验方法 4.1 锂圆片的化学成分仲裁分析方法按GB/T20931的规定进行。 4.2 锂圆片的尺寸采用相应精度的量具进行测量。 4.3 锂圆片的外观采用目视检验法。 5 检验规则 5.1 检查和验收 5.1.1 产品应由供方进行检验,保证产品质量符合本标准及合同(或订货单)的规定,并填写质量证 明书。 5.1.2 需方应对收到的产品按本标准的规定进行检验。检验结果与本标准及合同(或订货单)的规定 不符时,应在收到产品之日起15天内以书面形式向供方提出,由供需双方协商解决。 5.2 组批 产品应成批提交验收,每批应由同批锂锭在同一加工条件下加工的锂圆片组成,每批重量应不大于 100kg。 5.3 检验项目 产品应进行化学成分、尺寸及偏差、外观质量的检验。锂圆片的化学成分允许供方以制得相应锂圆 2GB/T26064—2010 片的锂锭的化学成分分析结果报出。 5.4 取样和制样 5.4.1 产品的取样应符合表3的规定。 表3 检验项目和取样规定 检验项目 取样规定 要求的章条号 试验方法章条号 化学成分 5.4.2 3.2 4.1 外形尺寸 每批抽取一罐(袋),任取3~5片 3.3 4.2 外观质量 每批抽取一罐(袋),任取3~5片 3.4 4.3 5.4.2 化学成分的仲裁取样和制样应符合以下规定: 5.4.2.1 如用自产锂锭加工锂圆片,浇注每一炉精锂锭时,同时浇注一个ϕ100mm×120mm的样锭, 清除表皮,沿锭的横截面切成锂片,放入盛有除去水、气的石蜡油的磨口取样瓶中,也可装入干燥的铝塑 复合袋中密封待检。 5.4.2.2 如用外购锂锭加工锂圆片,可从购得的商品锂锭中随机抽取一个锂锭,将锂锭等高分成三份, 取中间截面部分去除表皮后切成小块,放入盛有除去水、气的石蜡油的磨口取样瓶中,也可放入干燥的 铝塑复合袋中密封待检。 5.4.2.3 仲裁取样按如下规定进行:从该批产品中任取三罐(袋),每罐(袋)各取150g锂圆片,在干燥 (相对湿度≤2%)或氩气环境中,放在清洁、干燥的不锈钢坩埚中熔化,用不锈钢棒搅拌,除去浮渣后,铸 出检验所需锂锭,按5.4.2.2规定切去表皮剪成小块作为待检试样。 5.5 检验结果的判定 5.5.1 化学成分不合格时,判该批产品不合格。 5.5.2 尺寸和外观质量不合格时,另取双倍试样进行重复试验,若仍有不合格项时,判该批产品不 合格。 6 标志、包装、运输、贮存及质量证明书 6.1 标志 6.1.1 产品外包装上应标明:GB190中“遇湿易燃物品”标志、GB/T191中“怕湿”标志和GB/T6388 中“化工”标志。 6.1.2 产品外包装上每箱或每钢桶应附有标签或标牌,注明: a) 供方名称、商标; b)产品名称; c)产品牌号; d)产品规格; e)产品毛重; 3GB/T26064—2010 f)产品净重; g)包装日期; h)产品批号。 6.1.3 产品内包装中,每罐(袋)产品应附有标签或标牌,注明: a)供方名称; b)产品牌号; c)产品规格; d)产品净重; e)产品批号; f)生产日期。 6.2 包装 6.2.1 内包装采用GB/T10785中规定的开顶金属圆罐系列中之“9”字头各种规格圆罐或采用铝塑复 合袋充干燥氩气密封。 6.2.2 外包装采用5层以上瓦楞硬纸箱包装,箱内用软物塞紧以防蹿动。 6.2.3 外包装若采用钢桶包装,钢桶应符合GB/T325.1的要求,桶内用软物塞紧。 6.3 运输和贮存 6.3.1 锂圆片产品属于遇湿易燃物品。运输过程中应防火、防潮,严禁倒置,不得剧烈碰撞、挤压,搬运 钢桶时不得桶身着地滚动。 6.3.2 产品应存放于清洁、干燥、无腐蚀气氛处,禁止存放在站台及露天场所,不得重叠堆放。 6.3.3 贮存保质期为六个月。 6.4 质量证明书 每批产品应附有质量证明书,注明: a) 供方名称、地址、电话、传真; b) 产品名称; c)产品牌号; d)产品规格; e)批号; f)批重、件数; g)各项分析检验结果及质量检验部门印记; h)本标准编号; i)生产许可证编号; j)出厂日期(或包装日期)。 7 合同(或订货单)内容 合同(或订货单)应包括以下内容: 4GB/T26064—2010 a)产品名称; b)产品牌号; c)规格; d)重量; e)本标准编号; f)其他。 5GB/T26064—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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