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S77.160
H71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T26054—2010
硬
质合金再生混合料
Reproducedcompositionpowderofcementedcarbide
2011-01-10发布 2011-10-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前 言
本标准由中国有色金属工业协会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有色金属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243)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深圳市格林美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厦门金鹭特种合金有限公司、荆门市格林
美新材料有限公司、武汉格林美资源循环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韩红涛、谭翠丽、许开华、杨跃、邹建平、闫梨、张锐、罗晓华。
ⅠGB/T26054—2010
硬质合金再生混合料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硬质合金再生混合料(以下简称再生混合料)的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
装、运输、贮存、质量证明书及合同(或订货单)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回收的硬质合金加工而成的再生混合料。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3249 金属及其化合物粉末费氏粒度的测定方法
GB/T4324.12 钨化学分析方法 氯化-钼蓝光度法测定硅量
GB/T5124.1 硬质合金化学分析方法 总碳量的测定 重量法
GB/T5124.2 硬质合金化学分析方法 不溶(游离)碳量的测定 重量法
GB/T5124.3 硬质合金化学分析方法 电位滴定法测定钴量
GB/T5124.4 硬质合金化学分析方法 过氧化物光度法测定钛量
GB/T5158.4 金属粉末 总氧含量的测定 还原-提取法
GB/T5314 粉末冶金用粉末的取样方法
GB/T6150.11 钨精矿化学分析方法 锌量的测定 火焰原子吸收光谱法
GB/T20255.2 硬质合金化学分析方法 钴、铁、锰和镍量的测定 火焰原子吸收光谱法
3 要求
3.1 产品分类
3.1.1 再生混合料按其原料、使用要求的不同,分为两大类,每类分为不同组别,并用不同代号表示,见
表1。
表1
分 类 组 别 代 号
YG类(钨钴类)YG杂类 CPG
顶锤类 CPD
YT类(钨钛钴类) YT类 CPT
3.1.2 再生混合料分类代号示例:
CP
硬质合金再生混合料X
表示原料的种类(G代表YG杂类、D代表顶锤类、T代表YT类)
1GB/T26054—2010
3.2 化学成分
再生混合料的化学成分应符合表2的规定。
表2 %
分类代号化学成分(质量分数)
W Co 总碳 游离碳TiONiFe SiZn
破碎法锌熔法破碎法锌熔法
YG类CPG余量3.00~15.005.20~6.00
CPD余量6.00~8.205.35~5.70
YT类CPT余量3.00~15.005.25~7.00≤0.10≤0.30
≤0.30
≤12.00≤0.25≤0.50≤0.50≤0.10≤0.05≤0.02
3.3 费氏粒度
再生混合料的费氏粒度应符合表3的规定。
表3 单位为微米
代号 CPG CPD CPT
费氏粒度 ≤3.5 ≤3.5 ≤2.5
注:如需方对费氏粒度或其他项目有特殊要求,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
3.4 外观质量
再生混合料为灰黑色粉末,应洁净、干燥、均匀,不得有结块及目视可见杂质。
3.5 其他
需方有其他特殊要求时,可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并在合同中注明。
4 试验方法
4.1 钴含量的测定按GB/T5124.3的规定进行。
4.2 总碳含量的测定按GB/T5124.1的规定进行。
4.3 游离碳含量的测定按GB/T5124.2的规定进行。
4.4 钛含量的测定按GB/T5124.4的规定进行。
4.5 氧含量的测定按GB/T5158.4的规定进行。
4.6 镍、铁含量的测定按GB/T20255.2的规定进行。
4.7 硅含量的测定按GB/T4324.12的规定进行。
4.8 锌含量的测定按GB/T6150.11的规定进行。
4.9 费氏粒度的测定按GB/T3249的规定进行。
4.10 产品的外观质量用目视检查。
2GB/T26054—2010
5 检验规则
5.1 检查和验收
5.1.1 产品应由供方进行检验,保证其质量符合本标准及合同(或订货单)的规定,并填写质量证明书。
5.1.2 需方应对收到的产品按本标准及合同(或订货单)的规定进行检验,如检验结果与本标准及合同
(或订货单)不符时,应在收到产品之日起30日内向供方提出,由供需双方协商解决。如需仲裁,仲裁取
样在需方,由供需双方共同进行。
5.2 组批
产品应成批提交验收,每批应由同一类别、同一代号的产品组成,批重不大于3吨或由双方协商
确定。
5.3 检验项目及取样
产品的检验项目及取样应符合表4的规定。
表4
检验项目 取样规定 要求的章条号 试验方法的章条号
化学成分
费氏粒度
外观质量按GB/T5314的规定进行3.2 4.1~4.8
3.3 4.9
3.4 4.10
5.4 检验结果的判定
5.4.1 产品的化学成分检验结果不合格时,应对不合格的项目取双倍数量的试样进行重复检验,如仍
有一个结果检验不合格时,判该批不合格。
5.4.2 产品的费氏粒度检验不合格,判该批不合格。
5.4.3 产品的外观质量检验不合格,判该批不合格。
6 标志、包装、运输、贮存和质量证明书
6.1 标志
经检验合格的产品外包装上应打印如下标志(或贴标签):
a) 供方名称;
b) 产品名称、代号;
c) 批号、批重;
d) 本标准编号。
6.2 包装
产品经检验合格后,采用聚乙烯塑料袋包装,每袋净重50kg或由双方协商确定;置于包装桶中加
盖密封存放。GB/T26054—2010
GB/T26054—2010
6.3 运输
运输时防止产品受雨、受潮,运输车辆应清洁。在搬运过程中应轻拿轻放,不得滚动、倒置及剧烈碰
撞,并防止产品的密封包装损坏。
6.4 贮存
产品应存放于干燥、通风、无酸碱气氛之处,以防氧化。贮存期不宜超过半年。
6.5 质量证明书
每批产品应附有质量证明书,其上注明:
a) 供方名称、地址、电话、传真;
b) 产品名称、代号;
c) 批号、批重;
d) 各项分析检验结果和质量检验部门印记;
e) 检验日期;
f) 出厂日期;
g) 本标准编号。
7 合同(或订货单)内容
本标准所列产品的合同(或订货单)包括下列内容:
a) 产品名称;
b) 代号;
c) 数量;
d) 本标准编号;
e) 其他。
0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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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062T
/
BG
GB-T 26054-2010 硬质合金再生混合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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