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S77.150.30
H62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T26034—2010
片
状 铜 粉
Flakecopperpowders
2011-01-10发布 2011-10-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前 言
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中国有色金属工业协会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有色金属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243)归口。
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上虞市丰申金属制品有限公司、中国有色金属工业标准计量质量研究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赵永善、杨明、姜国峰、杨丽娟、任同兴、赵志华。
ⅠGB/T26034—2010
片 状 铜 粉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片状铜粉的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及标志、包装、运输、贮存、质量证明书及合同
(或订货单)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电子工业用的片状铜粉。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5060 金属粉末松装密度的测定 第二部分:斯科特容量计法
GB/T5121(所有部分) 铜及铜合金化学分析方法
GB/T5246—2007 电解铜粉
GB/T5314 粉末冶金用粉末的取样方法
GB/T19077.1 粒度分析 激光衍射法
3 要求
3.1 产品分类
根据片状铜粉的粒度分布不同,分为五个牌号:PC-1、PC-2、PC-3、PC-4、PC-5。
3.2 化学成分
各牌号产品化学成分应符合表1的规定。
表1 产品的化学成分 %
Cu含量,
不小于杂质含量,不大于
Fe S NiAs Bi Sb Pb O Zn Sn杂质总量
99.7 0.010.0040.0030.0040.0020.0050.020.2 — — 0.3
注1:本标准中铜含量为直接测得。
注2:本标准中的杂质总量是指表中所列杂质元素实测值的总和。
3.3 物理规格
产品的粒度分布、松装密度以及粒径上限应符合表2的规定。
1GB/T26034—2010
表2 产品的粒度分布及粒径上限
牌 号粒度分布/μm
D10 D50 D90松装密度/
(g/cm3)粒径上限
PC-1 ≥3 5~15 ≤25 0.5~0.8
PC-2 ≥6 ≥15~25 ≤45 0.6~1.1
PC-3 ≥8 ≥25~35 ≤55 0.6~1.1应通过200目筛
(<75μm)
PC-4 ≥15 ≥35~45 ≤70 0.7~1.2
PC-5 ≥20 ≥45~55 ≤90 0.7~1.2应通过100目筛
(<150μm)
3.4 外观质量
外观为色泽均匀、无肉眼可见杂物的铜红色鳞片状金属粉末。
3.5 其他
若需方对产品有特殊要求,由供需双方另行商定。
4 试验方法
4.1 产品化学成分的测定按GB/T5121的规定进行,氧含量的测定按GB/T5246中附录A的规定
进行。
4.2 粒度分布按GB/T19077.1的规定进行。粒径上限用标准筛检验。
4.3 松装密度测定按GB/T5060的规定进行。
4.4 外观质量的检验
形状可用光学显微镜在透射光(或反射光)下放大200~1000倍观察,或采用电子扫描显微镜观
察,其余用肉眼观察。
5 检验规则
5.1 检查与验收
5.1.1 产品应由供方质量监督部门进行检验,保证产品符合本标准及合同(或订货单)的规定,并填写
产品质量证明书。
5.1.2 需方应对收到的产品按本标准的规定进行检验,如检验结果与本标准及合同(或订货单)的规定
不符合时,应在收到产品之日起30d内向供方提出,由供需双方协商解决。如需仲裁,可委托供需双方
认可的第三方对有争议的项目进行测定,仲裁取样在需方由供需双方共同进行。
5.2 组批
产品应成批提交验收,每批由同一生产周期生产的同一牌号的铜粉组成,每批重量由供需双方协商
确定。
5.3 检验项目及取样规定见表3
片状铜粉的检验项目及取样规定应符合表3的规定。
2GB/T26034—2010
表3 取样位置和取样数量
检验项目 取样数量 要求的章条号 试验方法的章条号
化学成分
物理规格粒度分布
松装密度
粒径上限
外观质量每批按GB/T5314
进行检验
逐批检验3.2
3.3
3.44.1
4.2
4.2
4.3
4.4
5.4 检验结果的判定
5.4.1 产品化学成分检验结果与本标准或合同(或订货单)不符时,判该批产品不合格。
5.4.2 产品粒度分布、松装密度、粒径上限检验结果与本标准或合同(或订货单)不符时,应在该批产品
中对该不符合项加倍取样重复试验,如加倍取样复验结果都符合本标准规定时,则该批产品判为合格;
若加倍取样复验结果仍有一个不符合本标准规定时,则该批产品判为不合格。
5.4.3 产品的外观质量不合格,判该批产品不合格。
6 标志、包装、运输、贮存和质量证明书
6.1 标志
每批产品外包装上应用标签或不易褪色的颜料注明:
a) 供方名称及商标;
b)供方地址;
c)产品名称和牌号;
d)检测日期。
6.2 包装
产品最小包装为1kg真空密封包装,外用桶包装,如需要有其他包装形式,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
6.3 运输
产品在运输过程中,应注意外包装,防止尖锐的器械刺通真空包装袋,有防止雨水和阳光暴晒的
措施。
6.4 贮存
产品应贮存在没有腐蚀性化学物品、通风干燥、防火的地方,并且避免阳光直射。
6.5 质量证明书
每批应附有质量证明书,其上注明:
a) 生产厂家、地址;
b) 产品名称、牌号;
c) 批号;
d) 净重;GB/T26034—2010
GB/T26034—2010
e) 各项分析检验结果和质量检验部门印记;
f) 检验日期;
g) 出厂日期;
h) 保质期;
i) 本标准编号。
7 合同(或订货单)内容
本标准所列材料的合同(或订货单)内应包括下列内容:
a) 产品名称;
b) 牌号;
c) 化学成分及物理规格的特殊要求;
d) 数量;
e) 本标准编号;
f) 其他。
0102
—
43062T
/
BG
GB-T 26034-2010 片状铜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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