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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77.120.99 H68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T26021—2010 金 条 Goldbar 2011-01-10发布 2011-10-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前 言 本标准由全国有色金属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243)归口。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紫金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有色金属工业标准计量质量研究所。 本标准参加起草单位:云南铜业股份有限公司冶炼加工总厂、山东招金金银精炼有限公司、四川天 泽贵金属有限责任公司、河南豫光金铅有限责任公司、长春黄金研究院、深圳招金金属网络交易有限公 司、北京中色鑫盛国际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邹来昌、向磊、廖占丕、熊辉昌、张文帅、贺东江、欧阳勇、庄宇凯、陈黎阳、 王光忠、颜虹、吴志清、黄蕊、薛丽贤。 ⅠGB/T26021—2010 金 条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金条的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和标志、包装、运输、贮存等。 本标准适用于采用浇铸或冷冲压生产的金条。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4134 金锭 GB/T8170 数值修约规则与极限数值的表示和判定 GB/T11066(所有部分) 金化学分析方法 3 要求 3.1 产品分类 金条按生产工艺和化学成分分成2类4个牌号。 表1 牌号 序号 牌号 对应生产工艺 1 IC-Au99.99 2 IC-Au99.95 3 Pl-Au99.99 4 Pl-Au99.95浇铸法 压制 3.2 物理规格 3.2.1 金条标称重:20g、30g、50g、68g、100g、200g、300g、500g、1000g。 3.2.2 金条底面和四个侧面为长方形,侧面允许有适当的倾角。 3.2.3 金条重以单条为单位按GB/T8170规定修约到0.01g。金条重不允许有负偏差。经供需双方 协商,可提供其他规格的产品。 3.2.4 金条尺寸要求应符合表2的要求,底面转角及周边四棱应圆滑过渡。经供需双方协商可提供其 他规格的产品。 3.3 外观质量 3.3.1 金条应边、角完整,表面光亮,表面过渡圆滑。 3.3.2 金条不允许有空洞、过度收缩、夹杂物、气孔、麻面、冷隔、表面抽坑、冰凌状等缺陷。 1GB/T26021—2010 3.3.3 除非表面标志,浇铸金条不允许有机械加工的痕迹。 3.4 化学成分 3.4.1 IC-Au99.99和Pl-Au99.99应符合GB/T4134中牌号IC-Au99.99的化学成分要求, IC-Au99.95和Pl-Au99.95应符合GB/T4134中牌号IC-Au99.95的化学成分要求。 3.4.2 需方如对金条的化学成分有特殊要求时,可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 表2 尺寸及允许偏差 序号 标称重/g 加工工艺 长/mm 宽/mm 1 1000 铸锭 115±2 52±2 2 500 铸锭 96±2 40±2 3 300 铸锭 88±2 32±2 4 200 铸锭 68±2 25±2 5 100 铸锭 60±1 16±1 7 50 铸锭 40±1 12±1 8 100 压制 60±2 20±2 9 68 压制 45±1 16±1 10 30 压制 42±1 14±1 11 20 压制 40±1 13±1 4 检验方法 4.1 金条的物理规格用相应精度的检测器具进行检测。 4.2 金条的表面质量用目视检查。 4.3 金条的化学成分仲裁分析方法按GB/T11066的规定进行。 5 检验规则 5.1 检查和验收 5.1.1 金条由供方检验部门进行检验,保证产品质量符合本标准(或订货合同)的规定,并填写质量证 明书。 5.1.2 需方应对收到的金条产品按本标准的规定进行检验,如检验结果与本标准(或订货合同)的规定 不符时,应在收到产品之日起3个月内向供方提出,由供需双方协商解决。如需仲裁,仲裁取样由供需 双方在需方共同进行。 5.2 组批 产品应成批提交验收。每批应由同一牌号、同一炉次、同一生产工艺生产的产品组成。 5.3 检验项目 5.3.1 化学成分按批检验。 2GB/T26021—2010 5.3.2 物理规格和表面质量逐条检验。 5.4 取样规定 金条仲裁取样每批按金条数的5%随机取样,但不得少于1个。取样位置随机。检验项目、取样位 置及数量应符合表3的规定。 表3 检验项目、取样位置及数量 检验项目 取样位置 取样数量 要求的章条号 检验的章条号 物理规格 任意部位 逐条检验 3.2 4.1 外观质量 任意部位 逐条检验 3.3 4.2 化学成分 随机部位 每批5%,不得少于1个 3.4 4.3 5.5 检验结果的判定 5.5.1 物理规格和表面质量不合格时,判该条为不合格。 5.5.2 化学成分不合格时,判该批为不合格。 6 标志、包装、运输、贮存和质量证明书 6.1 标志 每条金条表面至少应标有商标、标称重、条号、牌号等标志。 6.2 包装 每条金条用透明塑料盒包装,成批金条可采用木箱或塑料箱等进行包装。经供需双方协商还可采 用其他方式包装。 6.3 运输和贮存 运输和贮存时,不得损坏、污染产品。 6.4 质量证明书 每条金条应附质量证明书,应包括: a) 产品名称; b)本标准编号及名称; c)牌号; d)实测金条重; e)条号; f)制造厂名; g)生产厂址(含电话、邮编); h)出厂日期; i)其他。GB/T26021—2010 GB/T26021—2010 7 合同(或订货单)内容 订购本标准所列产品的订货单(或合同)中应包括下列内容: a) 产品名称; b)金条牌号; c)物理规格; d)数量; e)包装要求; f)本标准编号; g)其他。 0102 — 12062T / B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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