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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77.120.99 H68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T25933—2010 高 纯 金 High-puritygold 2010-12-23发布 2011-09-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前 言 本标准由全国黄金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379)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由长春黄金研究院负责起草。 本标准由北京达博有色金属焊料有限责任公司、上海黄金交易所、河南中原冶炼厂有限责任公司、 长城金银精炼厂、江西铜业股份公司、沈阳造币厂参加起草。 本标准起草人:黄蕊、薛丽贤、陈彪、杜连民、宁联会、张玉明、刘成祥、陈杰、张波、黄绍勇、田晓红、 赖茂明、王德雨。 ⅠGB/T25933—2010 高 纯 金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高纯金的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贮存、质量证明书及订货单 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经精炼工艺所制得的杂质元素总含量小于10×10-6的金。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25934(所有部分) 高纯金化学分析方法 3 要求 3.1 化学成分 3.1.1 高纯金的金质量分数应不小于99.999×10-2,杂质元素质量分数总和应不大于10×10-6,高纯 金化学成分应符合表1的要求。 表1 高纯金化学成分 牌号Au, 不小于杂质元素质量分数/10-6,不大于 AgCuFePbBiSbSiPdMgAsSnCrNiMnCdAlPtRhIrTiZn杂质总量, 不大于 Au99.99999.999×10-221211121111111111112110×10-6 3.1.2 高纯金中金的质量分数应为100减去表1中杂质元素实测质量分数总和的差值。当杂质元素 实测质量分数小于0.2×10-6时,可不参与差减。 3.1.3 符合3.1.1要求的高纯金其产品牌号为Au99.999。 3.1.4 需方对高纯金杂质的化学成分有特殊要求时,可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 3.2 产品分类 产品按形状分类:锭状高纯金为高纯金锭;粒状高纯金为高纯金粒。 3.3 物理规格 3.3.1 高纯金锭应为长方形,其锭的厚度不宜大于8mm。 3.3.2 每块(件)高纯金重:1kg、3kg或其他规格。 3.3.3 高纯金粒应呈近似圆形,粒径大小均匀。 3.4 外观质量 3.4.1 高纯金锭表面应平整、洁净;边、角完整,不准许有毛刺。 1GB/T25933—2010 3.4.2 高纯金锭不准许有空洞、夹层、裂纹、过度收缩和夹杂物。 3.4.3 高纯金粒应表面光整、洁净;不准许有夹杂物。 4 试验方法 4.1 高纯金化学成分的仲裁方法应按GB/T25934的规定进行。 4.2 称量高纯金的天平分度值应满足d≤10mg。高纯金重应以单锭(件)表示至0.1g。 4.3 高纯金的外观质量可采用目视检查方法。 5 检验规则 5.1 出厂检验和验收 5.1.1 每批高纯金应由供方质量监督部门按本标准规定进行出厂检验,填写质量证明书。 5.1.2 需方应对收到的高纯金按本标准规定进行验收。如检验结果与本标准(或订货单)不符合时,应 在收到高纯金之日起30天内向供方提出,由供需双方协商解决。如需仲裁,仲裁样品应在需方由供需 双方共同取样。 5.2 检验项目 5.2.1 化学成分应按批提交检验。 5.2.2 高纯金重应逐块(件)检验。 5.2.3 高纯金的外观质量应逐块(件)检验。 5.3 取样和制样方法 高纯金检验应按批取样,每炉为一批。可用铸片(棒)、水淬、真空取样、钻取或辗片后剪取等方法制 取样品。 5.4 仲裁取样和制样方法 5.4.1 高纯金应按批次取样,每批至少取2块(件)。 5.4.2 在抽取的高纯金锭或辗片后的样品表面上作对角线,对角线的中心点及中心点至顶角距离的二 分之一处为取样点,共取五个点,用钻取剪取的方法在取样点制取等量样品。 5.4.3 将抽取的高纯金粒倒在清洁的平面上铺成长方形,在平面上作对角线,对角线的中心点及中心 点至顶角距离的二分之一处为取样点,共取五个点,用洁净的工具在取样点抽取等量试样。 5.4.4 样品量应不少于100g,将试样混匀后,分成三个试样。 5.5 检验结果的判定 5.5.1 化学成分检验结果不符合本标准3.1时,判该批为不合格。 5.5.2 物理规格检验结果不符合本标准3.3时,判该块(件)为不合格。 5.5.3 外观质量检验结果不符合本标准3.4时,判该块(件)为不合格。 6 标志、包装、运输、贮存、质量证明书 6.1 标志 6.1.1 每条块高纯金锭表面应浇铸或打印如下标志:批号、商标、牌号等。 2GB/T25933—2010 6.1.2 高纯金粒每个包装上应贴有标签,注明:产品名称、牌号、批号、净重、商标、供方名称及生产 日期。 6.2 包装 6.2.1 每块高纯金锭应用干净的纸或塑料膜包裹,高纯金粒应用塑料容器密封包装后装入木箱或塑料 箱。经供需双方协议可采用其他包装方式。 6.2.2 除非每块(件)高纯金均有质量证明书,每箱包装中应为同批次的产品。 6.3 运输、贮存 运输和贮存时,不准许损坏包装、污染产品。 6.4 质量证明书 每批(块、件)高纯金应附有质量证明书,注明: a) 产品名称(锭/粒)、执行标准名称及编号; b)牌号、批号; c)净重、件数; d)分析检验结果及质量监督部门印记; e)生产企业名称、地址、电话、传真; f)生产日期或包装日期。 7 订货单内容 高纯金订货单应包括下列内容: a) 产品名称(锭/粒)、牌号; b)产品规格; c)产品数量; d)杂质含量的特殊要求; e)包装要求; f)其他。GB/T25933—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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