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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 书 书犐犆犛 67 . 060 犡 11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犌犅 / 犜 22494 — 2008 大豆膳食纤维粉 犛狅狔犱犻犲狋犪狉狔犳犻犫犲狉狆狅狑犱犲狉 2008  11  04 发布 2009  01  01 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发布书 书 书前    言    本标准由国家粮食局提出 。 本标准由全国粮油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 本标准起草单位 : 武汉工业学院 、 华中农业大学 。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 : 刘良忠 、 潘思轶 、 何东平 、 张世宏 。 Ⅰ 犌犅 / 犜 22494 — 2008 大豆膳食纤维粉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大豆膳食纤维粉的术语和定义 、 质量要求和卫生要求 、 检验方法 、 检验规则 、 标签标识 以及包装 、 储存和运输的要求 。 本标准适用于商品大豆膳食纤维粉 。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 其随后所有 的修改单 ( 不包括勘误的内容 ) 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 , 然而 , 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 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 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 GB / T4789.2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菌落总数测定 GB / T4789.3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大肠菌群测定 GB / T4789.4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沙门氏菌检验 GB / T4789.5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志贺氏菌检验 GB / T4789.10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金黄色葡萄球菌检验 GB / T4789.15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霉菌和酵母计数 GB / T5009.3   食品中水分的测定 GB / T5009.4   食品中灰分的测定 GB / T5009.11   食品中总砷及无机砷的测定 GB / T5009.12   食品中铅的测定 GB / T5009.88   食物中不溶性膳食纤维的测定 GB7718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 / T17109   粮食销售包装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 3 . 1 大豆膳食纤维粉   狊狅狔犱犻犲狋犪狉狔犳犻犫犲狉狆狅狑犱犲狉 大豆加工过程中产生的大豆皮和大豆渣 , 经提纯 、 分离 、 干燥 、 粉碎 ( 全部通过孔径 0.15mm 筛 ) 等 处理而成的产品 。 3 . 2 可溶性膳食纤维   狊狅犾狌犫犾犲犱犻犲狋犪狉狔犳犻犫犲狉 溶于温水或热水的膳食纤维 。 3 . 3 非可溶性膳食纤维   犻狀狊狅犾狌犫犾犲犱犻犲狋犪狉狔犳犻犫犲狉 不溶于热水的膳食纤维 , 包括纤维素 、 半纤维素 、 木质素 、 植物蜡等 。 3 . 4 总膳食纤维含量   狋犺犲犮狅狀狋犲狀狋狅犳狋狅狋犪犾犱犻犲狋犪狉狔犳犻犫犲狉 可溶性和非可溶性膳食纤维的质量占样品的质量分数 。 1 犌犅 / 犜 22494 — 2008 3 . 5 色泽   犮狅犾狅狌狉 膳食纤维粉本身带有的颜色和光泽 。 4   质量要求和卫生要求 4 . 1   质量要求 大豆膳食纤维粉以总膳食纤维为定等指标 , 质量指标见表 1 。 表 1   大豆膳食纤维粉质量要求 项    目质   量   指   标 一级 二级 三级 总膳食纤维 / % ≥ 80 ≥ 60 ≥ 40 可溶性膳食纤维 / % ≥ 10 ≥ 5 — 水分 / % ≤ 10 灰分 / % ≤ 5 色泽 淡黄色或乳白色粉末 气味 、 滋味 具有大豆膳食纤维粉固有的气味和滋味 、 无异味 4 . 2   卫生指标 大豆膳食纤维粉卫生指标见表 2 。 表 2   卫生指标 项    目 指    标 菌落总数 /( CFU / g ) ≤ 30000 大肠菌群 /( MPN / 100g ) ≤ 90 霉菌和酵母 /( CFU / g ) ≤ 50 致病菌 ( 沙门氏菌 、 志贺氏菌 、 金黄色葡萄球菌 ) 不得检出 总砷 /( mg / kg ) ≤ 0.5 铅 /( mg / kg ) ≤ 1.0 4 . 3   添加剂限制 大豆膳食纤维粉不得添加香精 、 香料 、 色素 。 添加其他食品添加剂按国家有关标准和规定执行 。 5   检验方法 5 . 1   水分 : 按 GB / T5009.3 规定的方法测定 。 5 . 2   总膳食纤维 : 按 GB / T5009.88 规定的方法测定 。 5 . 3   灰分 : 按 GB / T5009.4 规定的方法测定 。 5 . 4   总砷 : 按 GB / T5009.11 规定的方法测定 。 5 . 5   铅 : 按 GB / T5009.12 规定的方法测定 。 5 . 6   菌落总数 : 按 GB / T4789.2 规定的方法检验 。 5 . 7   大肠菌群 : 按 GB / T4789.3 规定的方法检验 。 5 . 8   霉菌和酵母 : 按 GB / T4789.15 规定的方法检验 。 5 . 9   致病菌 : 按 GB / T4789.4 、 GB / T4789.5 及 GB / T4789.10 的规定检验 。 2 犌犅 / 犜 22494 — 2008 6   检验规则 6 . 1   抽样 按每批产品的万分之五抽取样品 , 每批取样量应不少于 1.5kg 。 6 . 2   检验批 同一批原料 、 同一班次生产的同一规格的产品为一批 。 6 . 3   出厂检验 产品出厂前应进行逐批检验 , 检验合格后方能出厂 。 出厂检验的项目包括 : 感官 、 水分 、 灰分 、 总膳 食纤维和可溶性膳食纤维 、 菌落总数和大肠菌群等 。 6 . 4   型式检验 6 . 4 . 1   下列情况应进行型式检验 : a )   新产品投产 ; b )   当生产工艺或原料有所改变 , 可能影响产品质量 ; c )   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结果有较大差异 ; d )   国家质量监督部门提出要求时 。 6 . 4 . 2   按第 4 章规定的所有项目进行检验 。 6 . 5   判定规则 6 . 5 . 1   检验结果全部符合本标准规定时 , 判该批产品为合格品 。 6 . 5 . 2   除卫生指标外 , 其他项目检验结果不符合本标准要求时 , 可以在原批次产品中双倍抽样复验一 次 , 判定以复验结果为准 。 若仍有一项指标不合格 , 则判该批产品为不合格品 。 不合格产品不能供人 食用 。 7   标签标识 7 . 1   应符合 GB7718 以及国家有关规定和要求 。 7 . 2   凡是标注 “ 大豆膳食纤维粉 ” 的产品均应符合本标准 。 7 . 3   应注明产品原料的生产国 。 7 . 4   采用转基因大豆为原料生产的产品 , 应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标识 。 8   包装 、 储存和运输 8 . 1   包装 应符合 GB / T17109 的要求和国家相应卫生标准及有关规定 。 8 . 2   储存 应储存于阴凉 、 干燥及避光处 , 不得与有害有毒物质一同存放 。 8 . 3   运输 运输车辆和器具应保持清洁 、 卫生 。 运输过程中应注意安全 , 防止日晒 、 雨淋 、 渗漏 、 污染和标签脱 落 ; 不得与有害有毒物质同车运输 。 犌犅 / 犜 22494 — 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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